第29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9)於2024年在亞塞拜然巴庫舉行,全球領袖針對氣候融資和國際合作進行了密集討論,並首次在”新集體量化目標(NCQG)”上達成里程碑式的決議。
NCQG不僅設定了2035年達到每年1.3兆美元的融資目標,還為發展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之間的責任分配建立了新框架。
然而,此次決議也突顯了全球在資金分配、氣候適應與減緩行動中的矛盾與挑戰。
本文將深入解析COP29的最新決議,探討其對全球氣候行動的意義與未來影響。
根據決議,NCQG目標是到2035年將年度氣候融資總額提高至1.3兆美元,以支持全球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行動。該目標整合了公共與私人資金來源,包括雙邊、多邊合作和替代性融資渠道。
• 決議要求已開發國家每年至少承擔3000億美元的氣候融資責任,用於幫助發展中國家進行氣候適應、減緩行動以及應對損失與損害。
• 強調資金的透明性和落實力,確保融資真正用於有效的氣候行動計畫。
發展中國家的角色
• 鼓勵發展中國家通過南南合作提供自願性貢獻,特別是在技術轉移和資源共享方面。
• 允許發展中國家將來自多邊開發銀行的氣候相關融資計入貢獻額,以促進更靈活的合作模式。
「巴庫到貝倫行動路線圖」
COP29決議要求各方在明年COP30前制定「巴庫到貝倫行動路線圖」,以細化1.3兆美元目標的具體執行計畫,並強調氣候資金流動的效率與公平性。
儘管COP29的NCQG決議是一大進步,但實現2035年1.3兆美元目標仍面臨諸多挑戰:
1. 資金落實困難:
• 許多已開發國家過去未能完全履行氣候資金承諾,增加了對3000億美元新責任額的實現疑慮。
• 發展中國家認為目前的融資結構對其不公平,呼籲更多無償資金支持。
2. 氣候適應與減緩資金分配:
• 氣候適應(如建設防洪設施)與減緩(如再生能源發展)之間的資金分配比例仍存爭議。
• 極易受氣候影響的小島國與貧困國家尤為擔憂其需求被忽視。
3. 透明度與監管:
• 雖然新規定加強了透明度要求,但碳市場操作漏洞和融資濫用風險依然存在。
在國家自主貢獻(NDC 3.0)的修訂中,沙烏地阿拉伯的干預導致多項關鍵目標被刪除,例如:
• 三倍再生能源目標
• 二倍能源效率提升
• 六倍儲能能力擴展
取而代之的是支持天然氣作為「過渡燃料」的條文,這一舉措被認為削弱了全球向再生能源過渡的進程。
COP29通過了《巴黎協定》第六條的修訂,對碳市場交易透明度提出更高要求。然而,碳交易的核心問題(如是否真正對應減排成果)仍未解決。
明年COP30將在巴西貝倫舉行,屆時「巴庫到貝倫行動路線圖」的落地成果將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以下是未來的關鍵觀察點:
1. 融資責任的公平分配:
確保1.3兆美元目標的承諾落實,特別是在最需要資金的國家和地區。
2. 能源轉型的方向:
推動再生能源與儲能技術的快速部署,減少對過渡燃料的依賴。
3. 氣候適應與損失補償:
增強對極易受氣候影響國家的支持,確保氣候正義。
COP29在NCQG的進展標誌著全球氣候融資合作的轉折點。然而,面對氣候危機加劇,實現這一雄心勃勃的目標需要更強的政治意願和實際行動。從巴庫到貝倫,全球期待著一個更公平、更高效的氣候資金體系,以應對人類共同的挑戰。
參考資料:
• Climate Change News: COP29 lands $1.3 trillion goal
• Carbon Market Watch: COP29 and Article 6
• COP29決議案文件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