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life of an individual cannot be adequately understood without references to the institutions within his biography is enacted. —C. W. Mills
不瞭解當事人生命歷程發生當下的公共體制,就無法充分理解那個人的人生。
今天談談一個嚴肅的議題,『死刑存廢』?我不是法學專家,我僅以我所學,從「人性」說起。我們的社會有充分的言論自由,每個人都可以在這件事上表達所思所想,因此對於『死刑存廢』都有個人的立論基礎,但,我想以遺屬的角度做觀點切入。文字上的罪與罰,罪是加害人的罪,理應受罰的也是加害人,但真相往往是,並非我們所想的單純。我認為最受折磨的應該是被害人遺屬(代表被害人已死亡),又更何況,現今加害人還得不到遺屬們的期待被判決死刑或執行死刑。
我曾聽被害人遺屬談論家人被害的經過,過程驚心動魄、句句血淚,即使這個案件已經經過十年之久,但後遺症依然存在,身邊任何金屬敲擊聲,都會讓他喚起家人遇害的記憶。這些遺屬大部分不敢擁有快樂,因為有快樂就愧對於逝去的家人,他們雖然活著但被剝奪活著的意義。也許會有人認為死者不復生,但對於遺屬來說,這件刑事案件未了結啊~他們如何為它劃下句點,開啟新人生?殺人罪被判死刑並非以暴制暴,也不是還死者公道,而是給被害人遺屬活下去的理由。
美籍德國心理學家弗蘭克V.E. Frankl,他曾待過四個納粹集中營。當他倖免生還,重回醫療崗位於1946年創立意義療法(Logotherapy),這是一種在治療策略上著重於引導就診者尋找和發現生命的意義,樹立明確的生活目標,以積極向上的態度來面對和駕馭生活的心理治療方法。我們的一輩子都在尋問生命的意義究竟何在?弗蘭可強調,意義必須設法去發現,而非由誰任意給出,並且有一定答案。換言之,每個問題總有一個答案,亦即正確的那個。在各種特定處境中,都只有一個特定意義,那便是它眞正的意義。
所以,回到文章前段,我以C.W. Mills所說的那句話當作引言,每個人的人生歷程都是特別的,會受當時他的大環境所影響,沒經歷過的請別說你瞭解他……又何況這些遺屬是經歷過多大的悲慟,以尋求「活著意義」支撐著他剩餘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