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113年第34週內政統計通報》:民國112年國人平均壽命80.23歲;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的資料,民國111年國人「健康平均餘命」為 72.43歲。
這兩個數據中間的差距就是國人的「不健康餘命」—包括失能、臥床、慢性病纏身等年數。換言之,國人在生命末期需人照顧的平均年數為「國人平均壽命=80.23」扣除「國人健康餘命=72.43」得出之數字「=7.8」。「不健康餘命」的年數就是國家和社會和家庭必須付出的醫療和照顧成本的年數。
上述成本(暫不計數國家和社會的付出部分),首先是受照顧者的「生活費用」,其次,則是「照顧費用」。會需人照顧的主要原因就是「失能」或「失智」。唯一的差別是費用會依嚴重性而有高低之別。
除了上述一整筆的費用支出外,後續尚有需要定期支付的機構月費、看護費用,或是管、灌飲食及尿布…等耗材,只要當事人在的一天,都將長久支付下去,不可能停止。根據上述調查來看,這筆定期固定的支出,至少是7.8年的時間。
從上述的分析大概可以推估,如果不是兒女眾多,而且每個兒女的經濟狀況都不錯,一個老人的照顧就可能拖垮一整個家庭了。(國家和社會的付出不在此文的分析中。)
上面僅就照顧費用,就可以衍發出諸多的問題,然而錢可以解決的,只要力尚能及尚不是太大的問題。最大的問題其實是照顧。容我以丈母娘的生命末期為例。丈母娘平常都交由外籍看護來照顧,兒女五人平均分擔費用,尚能應付。但病危住院後,醫生巡房必須要有家屬在場聆聽醫生解說病情及處置狀況,但還在職的勢必影響到工作;那要如何分配才能皆大歡喜呢?老實說,再怎麼公平都有人覺得不公平。再則只要住院,其費用還需另加,至於加多少則需看是否需另請專業看護以及住院多久?
費用和照顧的分擔,往往使得子女只能硬撐(撐不下去的會怎樣,你猜吧?或者注意相關的社會新聞吧。),但私底下的怨言絶不會少……。
如果病人能痊癒,那家人的付出和辛苦還有意義和價值,問題是:你照顧的是不可能再痊癒而且即令能出院也是躺著不動的軀體而已。協同內子去加護病房看丈母娘時,叫她也沒回應,眼睛閉著(即令能睜開也只是直直的望著天花板),人靜止著不動,鼻孔連著鼻胃管和呼吸器,只能看著旁邊儀器上的數字,表示人還活著……(回普通病房時情況依舊),而且,從門口走到她病床時,沿路所見的十幾床病床都是同樣的景象,我不得不去想:我希望像這樣活著嗎?這樣子是延長我的痛苦,還是孝順?這樣子給子孫添加負擔和困擾是我要的嗎?答案非常清楚:我不要!容我在這兒斬釘截鐵的告訴我的兒女:我不要!要孝順或要感恩,請趁我還能吃,還能走之時吧!
瓊瑤針對可能發生的失能和失智,對子女和媳婦也有所叮囑。
"我的叮囑如下:
一、不論我生了什麼重病,不動大手術,讓我死得快最重要!在我能作主時讓我作主,
萬一我不能作主時,照我的叮囑去做!
二、不把我送進「加護病房」。
三、不論什麼情況下,絕對不能插「鼻胃管」!因為如果我失去吞嚥的能力,等於也失
去吃的快樂,我不要那樣活著!
四、同上一條,不論什麼情況,不能在我身上插入各種維生的管子。尿管、呼吸管、各
種我不知道名字的管子都不行!
五、我已經註記過,最後的「急救措施」,氣切、電擊、葉克膜……這些,全部不要!
幫助我沒有痛苦的死去,比千方百計讓我痛苦的活著,意義重大!千萬不要被「生
死」的迷思給困惑住!"
換言之,藉由外力介入來維持生命的任何醫療措施都是她不能也不願接受的,她的叮囑都是我所完全認同者,只是她這兒提到的都是屬於失能的部分,失智部分則似忽略未提。因為失智是沒有外力介入也能維持生命,只是苦了照顧你的人,而她們之所以照顧你乃因認為你是她們所熟知的那個親人,問題是你漸漸的連自己都不認識了,那她們照顧形似她們親人的面貌活著的你,是否有些怪異?因此,我個人的想法是只要我不能夠依靠自己活著—需人照顧—,亦或我已快不認識自己是誰了,那就請讓我儘速離開。(瓊瑤至死都能照顧自己,也沒有失智的現象,是能貫徹自己意志和想法的,但如若失智的話,她的叮囑就有了缺憾,因為可能仍需人照料,同樣造成別人的困擾。)
瓊瑤尚有幾句名言:「生是偶然,死是必然」、「生時願如火花,死時願如雪花」。我沒有那麼詩意,只願:活著,就好好的活著,想吃就吃,想玩就玩。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讓四周的歡笑和希望多一些些,讓周圍的痛楚和哀傷少一些些。而在知道可能需要別人照顧時,容我靜靜且悄悄的"飄然"離去。
(想知道有無另一世界者,請通知一聲,如果有的話,我會在你夢中輕輕的搔你腳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