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兩則這兩天有關台中市老師與學生起糾紛的新聞標題
《程序違法!警員進校帶走小學生 盧秀燕怒批:最壞的教育示範》
《小學生被警察抓走 父怒控道貌岸然的大人們》
再看看盧秀燕在台中市議會接受質詢時的反應及事後的道歉
整個事件的大概經過是這樣的(因為訊息有點亂,因此僅能根據能得到的各方說法整理如下),今年的3月26日,台中市某國小的小六生在體育課時,對老師的分組不滿,揮舞軟質棒球棒打到老師(是真的攻擊?還是不慎打到的?),老師要求道歉,但不被學生接受。第二天,應該是學生態度輕慢的向老師道歉,但老師不接受,因此兩人再起爭執,現場有點混亂,生輔組長(家長說法)向派出所報案,派出所來了兩名員警。警察為怕影響其他學生,因此在通知家長後,將兩人帶到派出所做筆錄,家長後來派出所陪同學童接受詢問(警方表示教師筆錄時表示「只是要給學童警惕」)。
學童家長在五月收到少年法庭的開庭通知,於是向校方申訴該教師不當管教,校方調查後認為「不當管教」不成立,家長轉而向議員投訴。議員12月2日針對此事件提出質詢,盧秀燕市長立馬認為「孩子已道歉,還報警,是最壞的教育示範。」並稱該師為「不適任老師」,校長為「領導無方」,要求教育處「重懲重辦」。
盧市長的答詢經媒體批露後,市長臉書立即被不滿其對老師和校長的評論的聲音所灌爆,(註:昨晚看到市長答詢時對老師的直接且嚴厲的批評,立馬覺得有點過頭,原因很簡單,攻擊老師,只要道歉,老師就應該原諒,那後續的影響將極為可怕;以後如有類似的攻擊老師事件,只要道歉,老師都應該原諒,否則就是不適任老師,那老師還能怎麼當?其次,老師被攻撃為什麼要忍氣吞聲?為什麼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為什麼不能報警?為什麼不能不原諒?道歉是他的事,但原不原諒則是我的事,不是嗎?第三是不是「不適任老師」,其認定是有一定程序的,在還不清楚來龍去脈的情形下,直接認定老師是不適任老師,憑什麼?這好像有點蓄意且公開的藉著權勢來欺負和霸凌一個維護自己權益的老師。)盧市長似乎有聽到民眾的心聲,因此第二天公開說自己回應太快,特別向老師致歉。
兩名到校警察被申誡,所長調離現職。因為在沒有家長和校方人員陪同下,穿著警察服裝直接將未滿十二歲的少年帶走,顯有未當。
我個人認為最大的問題是"家長",孩子攻擊老師,家長顯然有責任,應該向老師道歉的顯然包括家長,然而此家長不止在事件發生後同意孩子被帶到派出所,並曾到場陪同接受詢問,然而對老師和學校竟然沒有一點表示,而且還帶孩子驗傷做準備。對學校的事件調查報告毫不認同,並且在隔了數個月之後,才向議員反應。媒體面前處處表現出大人們都沒顧慮到其孩子所受到的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等等。學生會攻擊老師,與家長的管教以及對學校的態度有著莫大的關係,看看他在媒體面前的表演,即可知曉。
但此文的重點不在批判是非對錯,而是對校園懲戒(和前幾天家長懲戒權被取消一事)感到憂心和痛心。如若訊息無誤,報警的是生輔組長—那是輔導學生脫序行為的專責人員—,那很明顯表示學校對該生的言行已經束手無策但又忍無可忍,無奈之下只能出此下策(對教育界有所了解者大概都知道學校最怕出名—尤其是惡名—因為很快就會聲名遠播,傳遍全台。)不知校園生態的人或許會問:何以臻此?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對不服管教的學生無可奈何。
根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可採取的輔導與管教學生的措施有16項,首推「適當正向管教」,接著有口頭糾正、調整座位、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靜坐反省、站立反省(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等。看起來洋洋灑灑,面面俱到,對嗎?實際上,學生不鳥你,你一點辦法也沒有。例如「適當正向管教」,那是什麼東西呢?學生違規犯紀時,你要有同理心,要用規勸或輔導的方式來導正他的行為,問題是:規勸或輔導能導正不當行為嗎?你算了吧!又如口頭糾正,學生不聽,你能如何?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學生不聽,你又奈他何。你出作業,學生不寫,你同樣無可奈何;因為學生有不寫作業的權利,下課或放學你都不能留他下來完成作業,因為他不留下來,你也不能如何。所以呢?老師大多已經學會明哲保身,對違規犯紀視若無睹,因為只要老師一管就一定出問題,打?你儍啊,你沒看到因此而吃官司,被列為不適任,甚至被處刑、罰款的諸多案例嗎?罵?你儍啊,被偷錄音的話,絶對讓你吃不完兜著走。那怎麼辦呢?學生打架,叫家長;霸凌,脅迫,裝不知道,因為不管、不顧,不會有事;想管、想顧,遲早出事。
你也許會認為我是在危言聳聽,看看此案例,老師根本管不動,學校根本管不了,才會在無可奈何之下叫警察,然而即令一切依照法令以保護自己,都會被媒體攻擊,被家長怪罪,被上級指責,那如果你管了呢?你責備或處罰了呢?
可憐的老師,可憐的學校,可憐的循規蹈矩的學生,可憐的奉公守法的家長,對於違規犯紀的學生,你們都只能眼睜睜的看著他們為非作歹而無可奈何,你說那些與違規犯紀學生有關的人員可不可憐?
註:家長懲戒權被取消後,家長對孩子也勢必無可奈何,唯一能做的大概也是報警吧?這次我們看到了學校報警後,即將訂定處理的SOP,但我不知道家長報警後,警察介入處理的SOP又是如何?因為這是家長即將面對的嚴肅課題。沒有懲戒權後,孩子不受教,管不聽,頂嘴,反抗,甚至攻擊時,家長怎麼辦?家長能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