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18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降低醫療法律風險,診所必須知道的律師顧問價值

麻醉在醫療行為中具有高度風險,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發法律糾紛,醫療機構與麻醉醫師需確保病人在進行麻醉前充分了解相關風險,並簽署知情同意書,否則可能因資訊不足導致法律責任。加上麻醉操作本身涉及高度專業性,無論是劑量的計算、麻醉方式的選擇,還是術中對患者生命體徵的監控,都不可有任何疏漏,一旦操作失誤導致患者出現心跳停止、神經損傷或其他併發症,可能構成醫療過失。

麻醉過程竟導致死亡!?

實務上曾發生過一個案例,一名病患受痔瘡之苦多年,經向某診所諮詢後,醫師建議痔瘡手術傷口小、恢復快、且採用安全舒適的舒眠麻醉,並強調強調手術當天即可出院,且用舒眠麻醉風險低,術後並會以重建手術恢復生活方便性,該病患因此決定進行痔瘡手術,不料護理師為病患施打丙泊酚完約1分鐘,病患突然心跳停止,通知救護人員到場送往大醫院急救,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同日晚間死亡。

雖然刑事案件檢察官認為無過失致死的行為而給予不起訴處分,但民事判決,仍基於以下幾點,認定手術醫師應負賠償之責。


ㄧ、由同一位醫師同時負責施打麻醉及執行手術,違反醫療常規與藥物仿單

判決認為,丙泊酚須由受過麻醉訓練的人,或受過照料需加護照顧的病人等訓練的醫師給藥,病人的情況應持續監測,且需隨時有維持呼吸道暢通,病人換氣、充分供氧及其他復甦設施可供使用。丙泊酚不應由執行病人診斷或手術處置之人給藥。……使用丙泊酚後,極少有過敏的臨床症狀(可能包括血管水腫,支氣管痙攣,紅斑,低血壓)發生。基此,縱然手術醫師是仿單所載受過麻醉訓練的醫師,其並指示護理師抽取丙泊酚而由手術醫師施打,並無違反醫療常規。但手術醫師除施行痔瘡手術外,同時兼施行麻醉,即與該藥物仿單所載警語及注意事項有違,醫審會就此部分亦認難認符合醫療常規。

且手術醫師並未告知病患,有關丙泊酚仿單中記載同時負責施打麻醉及施行手術事項之風險,等同未於手術前實質得到病患同意,亦屬違反告知說明後同意原則。

二、診所於術前未經過檢查評估

手術病歷資料,並無病患手術前心電圖、X光及抽血檢查之記錄,病患雖表示至診所手術前一個月已在其他間大醫院進行過直腸鏡檢驗等術前相關檢驗評估,但病歷僅記載病患自述無特殊病史與藥物食物過敏等,亦未見醫護人員的簽章,也沒有包含麻醉前評估紀錄及相關理學檢查或相關檢驗資料,顯見評估並不完,加上病人本身是高齡患者(約70歲),伴隨的身體疾病通常較多而病人不自覺,所以通常在一定年齡以上,或懷疑病患身體狀況有疑慮或為了手術安全,通常醫療單位都會安排心電圖及X光檢查以排除病人有未知的身體疾病。

但本案例中,醫師僅憑病患曾在他醫院做過X光檢查、心電圖及抽血檢查,由病患口頭告知醫師其檢查結果係屬正常,即認為可就手術及使用丙泊酚之麻醉藥品無庸進一步檢查(或透過病患向他醫院取得檢查資料進步查證)以排除麻醉之風險,此舉難認符合醫療常規。

最後,法院認定醫師有上開疏失,判賠病患家屬兩百多萬元,而雙方在上訴二審時成立調解,案件也告一段落,該案也反映出麻醉在醫療上之難以避免的風險,因麻醉會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和呼吸系統,全身麻醉可能抑制大腦的活動,導致意識喪失,同時降低呼吸頻率和血壓。因此,透過術前評估,了解患者的健康狀況及過敏史,選擇適合的麻醉方式和藥物劑量,並在術中持續監控患者的生命體徵(心率、血氧、血壓等)更是必要的預防措施。


醫療診所也需要法律顧問

醫療診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比想像中更高,從患者的知情同意、診療過程中的專業過失,到術後處置的責任,每一環節都可能成為法律糾紛的引爆點。即便診所盡全力提供良好醫療服務,患者的主觀認知、意外狀況或對醫療結果的不滿,都可能導致申訴甚至訴訟。如果診所沒有及時處理或未能妥善備妥法律文件,將可能面臨形象損害、巨額賠償,甚至營運中斷的危機。

聘請專業律師顧問,可以讓診所更從容應對這些挑戰。律師能協助診所完善知情同意書、診療紀錄等文件,降低法律漏洞,並針對診療過程提供法律合規建議。此外,當診所面對患者糾紛或主管機關調查時,律師能迅速提供法律支持,確保診所權益不受侵害。與其在糾紛發生後手忙腳亂,診所更應未雨綢繆,透過律師顧問的專業協助,預防問題發生並妥善處理潛在風險,確保診所能專注於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律師顧問不僅是診所的後盾,更是長期穩健經營的關鍵策略。

#別忘了,診所要請法律顧問,找陳建至律師就對了。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