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11閱讀時間約 12 分鐘

東協碳市場商機巨大,至2050有機會達3兆美元

前言

碳權市場智庫 Abatable 月初分享了一份東協碳權市場分析報告,全文針對東協各國的碳市場背景資料、發展潛力以及開發方向都有很深刻的解析,同時還提供了全球其他地區的一些參考範例。

我稍微將各章重點整理出來,但原文報告有不少精美圖表,有興趣的讀者可自行註冊下載。

東協碳市場背景脈絡

  1. 東協經濟與碳排現狀

東協(ASEAN)是全球第五大經濟體,2023 年的總體 GDP 超過 3.4 兆美元,近十年的年均增長率達 4.2%。然而,經濟增長尚未實現與溫室氣體排放的脫鉤。目前東協十國每年排放約 35 億噸二氧化碳當量(GtCO2e),占全球排放的 6%。其中,能源部門(約 50%)與土地利用變更及林業(30%)是主要排放來源,其餘來自農業及工業活動。

  1. 碳定價機制的推進

大部分東協國家已承諾透過碳定價機制進一步推動減碳政策,包括:

  • 新加坡:已運行碳稅,並允許企業通過購買碳權來部分抵銷稅務負擔。
  • 印尼:針對電力行業啟動排放交易系統(ETS)。
  • 其他國家:如越南和馬來西亞,正在制定相關政策或探索自願性碳市場的發展可能性。
  1. 東協的碳市場優勢

東協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例如熱帶森林和濕地,為開展自然基礎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 NBS)專案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此外,農業和林業的碳權開發潛力巨大,例如 REDD+、植樹造林及藍碳專案。這些項目不僅能減少排放,還能創造經濟收益及生態效益。

  1. 國際合作機會

《巴黎協定》第六條(Article 6)為國際間的減碳合作提供了框架。通過第六條中的市場機制,東協國家可出售經核實證明的碳權給其他國家,換取減碳專案的資金支持,並促進技術與專業知識流動。

  1. 碳市場的潛在收益

若充分發揮東協的碳市場潛力,到 2050 年每年可減少或移除超過 11 億噸 CO2,並帶來累計 3 兆美元的收入。同時,可創造 1,370 萬個綠色就業機會。

東協碳定價機制

  1. 碳定價機制的類型與作用

碳定價機制透過內部化溫室氣體排放成本,激勵企業減少排放,分為兩大類:

  • 碳稅:向排放者按排放量徵稅,費率固定。
  • 排放交易系統(ETS):針對特定部門設定排放上限,允許參與者交易排放配額。

此外,自願性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 VCM)允許企業購買碳權以抵換排放。越來越多的合規機制允許企業利用碳權履行部分義務,促進合規市場與自願市場的融合。

  1. 東協國家的碳定價現狀

東協成員國在碳定價機制的採用與推行進度上存在顯著差異:

  • 新加坡:亞洲首個實施碳稅的國家,稅率逐步提高,並允許企業使用國內和國際碳權抵換部分稅務。
  • 印尼:已在電力行業推行 ETS,並計畫擴大至其他部門。
  • 越南:提出碳稅計畫,並啟動若干自願性市場機制。
  • 泰國:開發並營運自願性碳權標準 T-VER,且正在申請 CORSIA 認可資格。

其他國家則處於政策研究或試點階段,例如柬埔寨的自願市場提案與寮國的碳權法令草案。

  1. 《巴黎協定》第六條與區域合作的潛力

《巴黎協定》第六條(Article 6)提供了國際間碳交易的框架,分為:

  • 第六條第 2 款(6.2):允許國家間通過雙邊或多邊協議交易「國際轉移減碳成果」(ITMOs)。
  • 第六條第 4 款(6.4):由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UNFCCC)監管的集中式機制,用於核發經認證的碳權。

東協國家正利用第六條的機制參與國際碳市場:

  • 新加坡:已簽署多項 6.2 協議,包括與日本、韓國和瑞士等國的合作,並允許企業以 ITMOs 用於國內碳稅抵銷。
  • 印尼:根據國內法令規範 6.2 框架,並著手制定 6.4 機制所需的政策。
  • 其他國家:如越南和馬來西亞,參與多邊討論,探索 6.2 和 6.4 合作機會。
  1. 區域市場與多邊合作的未來

東協成員國內部尚未建立任何基於第六條的雙邊或多邊合作,但報告建議:

  • 制定一個涵蓋整個東協的 6.2 框架,統一碳權類型、專案認證標準及監測流程。
  • 探索跨國多邊協定,簡化交易流程並提高區域內市場的流動性與透明度。
  • 將東協定位為國際碳市場的重要樞紐,吸引全球買家。
  1. 機制對東協碳市場的價值

若全面推進第六條機制,東協可吸引更多國際資金進入區域內專案,支持自然基礎解決方案、清潔能源與技術創新,並促進減碳目標的實現。同時,統一的市場機制能降低行政負擔,增強市場可信度。

東協碳市場潛力

  1. 歷史背景與現有供應

自 2009 年至 2024 年,東協國家共產生 2.33 億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的碳權額度,約佔全球發行量的 7%,帶來約 4.66 億至 11.65 億美元的收益(碳價假設為每噸 2 至 5 美元)。

  • 印尼:供應主力,累計產生 1.08 億噸碳權(佔全球 3.4%),主要來自 REDD+ 專案。
  • 柬埔寨:另一主要供應國,累計貢獻 5,210 萬噸碳權。
  • 其他國家(如泰國、越南)則集中於再生能源和清潔爐具專案。
  1. 豐富的自然資源與潛力

東協地區擁有全球 15% 的熱帶森林和 35% 的紅樹林,是重要的自然碳匯區。

  • 森林保護與恢復:自 2001 年以來,東協已損失 610,000 平方公里的森林,但 REDD+ 和植樹造林(ARR)專案能幫助逆轉這一趨勢。
  • 藍碳:東協擁有世界最多的濕地,包括紅樹林、鹽沼和海草床,這些生態系統具有極高的碳匯潛力。
  • 農業碳封存:東協是全球主要稻米生產區,通過改良農業技術(如土壤碳匯專案和農林業),可顯著減少稻米種植的甲烷排放。
  1. 技術型與自然型專案的互補

除了自然基礎解決方案,技術型減碳與移除專案也具備潛力:

  • 生物炭(Biochar):利用農業和林業殘渣生產生物炭,不僅能封存碳,還能改善土壤健康,減少化肥使用。
  • 早期淘汰燃煤電廠:透過提早關閉燃煤設施並將其減碳量轉換為碳權,可為能源轉型提供資金支持。
  1. 全球需求驅動與潛在收益

根據模型推算,到 2050 年,全球對自願性碳權的需求將達到每年 5.4 GtCO2e,東協有望利用其資源滿足這一需求:

  • 累積收入:2050 年前可達 3 兆美元。
  • 新增就業:碳市場可創造 1,370 萬個綠色就業機會。
  • 項目類型收益:REDD+ 年收入潛力為 278 億美元,藍碳 959 億美元,生物炭則高達 1,440 億美元。
  1. 項目整合與協同效應

跨國合作和統一市場能提高效率並吸引更多國際資金:

  • 統一標準與監測:協調國內與國際碳權標準,增加市場流動性與信任度。
  • 區域性市場互聯:通過區域內多邊協定,實現資源最佳分配,特別是在各國經濟條件和減碳成本差異顯著的情況下。
  1. 碳市場發展挑戰

儘管潛力巨大,但東協面臨若干挑戰:

  • 政策和法規不確定性:缺乏明確且一致的行政流程和激勵機制。
  • 基礎設施與能力不足:需要提升技術專業和管理能力,以支持碳權專案開發與市場運作。
  • 市場整合困難:各國碳市場發展階段不一致,需時間建立區域性合作基礎。

東協碳市場政策建議

報告針對東協區域碳市場的現狀與挑戰,諮詢超過30位東協碳市場內利害關係人後,提出以下六大政策建議。主要目的為促進市場規模化發展,吸引投資,並實現區域內減碳目標。

  1. 制定碳市場法規,創造政策明確性與投資吸引力

目的:通過建立透明且一致的法規,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信心,吸引投資。

重點建議:

  • 制定清晰的專案申請流程,包括標準化文件、申請時限及聯繫窗口。
  • 界定碳資產的法律歸屬,確保市場參與者的權益受到保障。
  • 建立與國際標準相容的國家法規,確保市場的環境完整性與國際信譽。

案例參考:加納的碳市場框架透過建立專責機構與清晰的操作規則,成功吸引投資。

  1. 確保必要的機構與技術能力,建立健全的碳市場

目的:提升區域內的碳市場執行能力,確保市場運行的專業性與效率。

重點建議:

  • 在各國建立專責碳市場管理辦公室,作為專案管理的聯絡窗口並參與區域性協調活動。
  • 推動學術機構設立碳市場相關課程,培養專業人才。
  • 促進區域性知識分享,例如成立東協碳市場網絡,協調跨國專家與實務經驗。

案例參考:新加坡的碳交易培訓課程與泰國的碳權標準開發經驗,可為區域內其他國家提供借鑒。

  1. 對齊國際標準,提升區域碳市場接軌全球的能力

目的:將國內標準與國際最佳實踐對齊,增加市場的國際認可度與需求。

重點建議:

  • 探索本地化國際方法學,結合當地數據與語言需求,提高市場可及性。
  • 選定重點項目類型,如 REDD+ 和藍碳,進行試點。
  • 制定區域共同標準,例如「東協共同碳框架」,實現標準互認,促進市場互通。

案例參考:墨西哥森林方法學的本地化推進了國內林業專案的發展。

  1. 發展強而有力的合規機制,為碳權專案創造穩定需求

目的:通過實施碳稅或排放交易系統(ETS),為碳市場專案提供可靠需求。

重點建議:

  • 設定足夠的碳價以激勵企業減碳。
  • 允許部分使用碳權履行合規義務,並明確適用項目類型及額度數量。
  • 制定多邊協定,支持區域內較高排放國從低排放國獲取碳權。

案例參考:哥倫比亞的碳稅政策允許企業使用國內碳權,成功吸引投資並減少排放。

  1. 提升自願市場活動的認可與公眾意識

目的:促進自願市場的透明性與公眾參與,鞏固市場信任基礎。

重點建議:

  • 推出碳權購買的獎勵計劃,鼓勵企業與個人參與。
  • 建立公共註冊系統,記錄並展示企業的氣候承諾與成績。
  • 開發區域內的「買家俱樂部」,提升自願性碳市場的區域需求與品質標準。

案例參考:美國對高完整性碳市場的背書有助於提高市場合法性與參與度。

  1. 利用《巴黎協定》第六條,拓展國際需求的新途徑

目的:通過 Article 6 的市場機制吸引國際資金,支持減碳專案。

重點建議:

  • 建立統一的第六條框架,簡化國際間的碳交易協議。
  • 支持航空業的 CORSIA 計劃,通過供應符合資格的碳權,滿足國際航空需求。
  • 探索多邊協議,增強區域市場的流動性與協作性。

案例參考:新加坡與多國簽署 6.2 協議,成功吸引投資並建立市場領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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