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想必大家都不陌生,意外險的內容也非常容易能夠理解,判定上要符合「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另外我習慣再增加一項「非本意」。
我認為「非本意」的觀念非常重要,我們不能帶著故意的心態來讓自己限於危險之中;另外一方面,也是要讓人理解到,在這個社會裡面有非常非常多「非本意」的事情正在發生。(請注意,這裡說的非本意指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
到底有多少呢?
我們難以統計一般人在家裡發生的意外,舉例:切菜不小心切到手指、被家裡養的寵物抓傷或是在浴室穿褲子的時候沒站穩滑倒;那我們可以就針對可以被「量化」的意外事件來探討,也就是人們最常討論的,路上注意安全。
在2023年一整年,累計交通事故不計大小,總共超過40萬件,沒有錯,400,000件交通事故,那台灣的人口又只有多少?可見數字之可觀 (40萬)
在2024年的上半年,共計也有19萬件、受傷25萬人交通事故(19萬)
而這些事故無論有沒有造成人的受傷或是車的損壞,都確實是社會的成本,車禍當下車流的不方便,以及警察一定是要到場協助處理,如果車禍的那個人是我,想必我也會覺得「天啊~我怎麼這麼倒楣」,車禍本身,百分之95%以上,絕對都是「非本意」
分享一個發生在我朋友身上的例子;他騎在大馬路上,一個方向有分成兩道,外面車道是要右轉的,而他直行騎在裡面的車道,在綠燈通過一個路口的時候突然有一位老先生闖紅燈飛奔似的走斑馬線衝出來! 而他為了閃避這位老先生,整台機車帶著人翻倒滑了出去,那天的天氣蠻冷的,所以手上有戴手套,在路上滑行的時候是用手撐著地面,沒想到手套整個都給磨破了! 當下起來那個手掌包括膝蓋都有蠻嚴重的擦傷,血肉模糊;
而這位闖紅燈的老先生去哪裡了呢? 他拍拍屁股就走了,有人會問,這位老先生算不算肇事逃逸? 直接公布答案: 不算! 因為他是行人,沒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最後我這位朋友也只能摸摸鼻子自行向公司請假,帶著傷把車牽起來,自己騎到附近的醫院掛號處理傷口,幸好地點就在醫院門口,不知道是諷刺還是幸運;不過所幸我這位朋友有在意外險上面加強保障,讓他在這個事件中,沒有造成太大的經濟負擔。
已經很倒楣了,沒辦法順利上班,還要賠錢,有比這更讓人難受的嗎?
路上常見的腳踏車,也不被判定成動力交通工具唷!(腳踏車)
「反正肇責不在我,對方有義務對我賠償」
這句話其實是正確的喔,但真的不能只依靠在強制險上的賠償
因為如果對方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那車子損壞的部分,也只能在雙方聯絡協調時或是在公開和解場合跟對方請求賠償,當然這部分屬於車險的範疇,不是意外險。
再來就是強制險的理賠也是有限的,前面我朋友的案例有提到,他因為一個很倒楣的車禍事件,要負擔自己的『醫療費』、可能的『修車費』、無法上班的『薪水損失』、還有無形的『時間成本』,而醫療費也許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請求,但修車費可能就要看我們有沒有投保車體險,薪水的損失也要看我們身上有沒有投保其他相對應險種。
希望利用意外險,帶給大家保險觀念的入門,其實這樣看下來,我們的生活中處處充滿保險,在公司有勞保團保,在路上騎車有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等等。
而上面舉的是車禍的例子,如果今天是在室內不小心受傷、在工作途中不慎發生意外,或是其他不可歸責於他人的情形,並非是在路上發生車禍還可以等公務機關計算肇責的比例。在意外發生的當下,解決突發狀況、脫離危險是最首要的任務,再來的問題就真的是錢,我們是否有足夠的存款可以協助度過難關?
如果保險可以理賠,而不用消耗存款積蓄,誰會討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