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灣幾百萬機車族來說,「紅燈右轉」可說是每天都會遇上的交通抉擇。
你可能曾經這樣做:
沒車、沒人、右邊安全……我就右轉了。然後……警察出現了,罰單來了。
但你也可能看到別人紅燈右轉一路順暢,警察就在對面看也不管。到底這件事**「可不可以」?**
今天的冷知識要告訴你,紅燈右轉之所以一直處於灰色地帶,其實與台灣過去數十年的交通法制歷史、執法文化,甚至是威權體制遺緒有關。
現行法規到底怎麼說?
我們先回到法律原文。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
「紅燈時不得右轉,除非有設置標誌、標線者除外。」
換句話說,紅燈原則上不准右轉,除非路口明確設有「紅燈可右轉」標誌。
但問題來了——台灣大多數路口沒有這個標誌。於是變成:
- 有標誌 → 可以;
- 沒標誌 → 理論上不行,但警察可能不抓;
- 有標誌卻違規右轉方式不當 → 可能還是被開罰。
於是就產生一個現象:違不違法,看地點、看心情、看誰在現場。
這不是法律本身不明確,而是地方政府和執法單位在執行上保留了模糊空間。
為什麼會這樣?制度上的「模糊設計」
這其實源自台灣交通法制發展史中,一項特殊的治理思維:「保留空間,方便管理」。
在1950~1980年代,台灣的交通法規多由警政系統主導設計,其核心精神不是交通公平,而是「秩序控管」。
當時的管理邏輯如下:
- 讓規定具有彈性模糊空間 → 警察可以依現場狀況處理;
- 人民習慣於模糊中求生存 → 減少對規定的抗拒;
- 模糊地帶產生的違規行為 → 可視狀況開罰,也能放行,具備控制力。
這就造成了像「紅燈右轉」這種制度設計——不是不訂規定,而是故意不訂得太死,讓一線人員有「裁量權」,也讓政府在需要時能出手執法、平時則放任流動秩序。
為什麼不改革?
其實這個議題早在2000年代就被提過數次,有民間團體與立委主張:
- 改為「美國式」的預設紅燈可右轉,除非另有標誌禁止;
- 或全面清楚標示哪些路口可右轉,不能者標誌標線明確;
- 更極端者建議全面合法化機車紅燈右轉,以提升道路效率。
但每一次都卡在三個問題:
- 地方政府不願花錢重新標示上萬個路口;
- 中央主管機關(如交通部、公路總局)與地方責任歸屬混亂;
- 警政系統不願放棄「可抓可不抓」的執法彈性。
也就是說,紅燈右轉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制度治理權力的分配問題。
紅燈右轉的「選擇性執法」現象
這也導致「選擇性執法」的文化蔓延:
- 某些區域警察放寬,民眾紅燈右轉習慣化;
- 某些區域警察釘死執法,民眾天天抱怨;
- 某些區域「定點攝影」,抓你一個月才寄罰單,無法辯解。
這樣的制度使得民眾產生一種「不確定感」——不是學會守法,而是學會「看時機」。
長期下來,形成了交通文化中的不信任循環:
政府不給明確指引 → 人民自己亂判斷 → 政府再用執法懲罰 → 人民更抗拒 → 政府又說是你違規。
冷知識尾聲:台灣馬路上,其實是「權力的遊戲場」
我們以為交通是技術問題,但它其實是社會治理的縮影。
紅燈右轉不是單純的路口行為,它是:
- 政策模糊的結果;
- 執法文化的殘留;
- 民主轉型未完成的象徵;
- 每一位騎士與制度之間的博弈。
所以,當你下次停在路口,看著前方紅燈閃爍,你不是只在等燈號,你在思考的是:
我現在如果右轉,是違法、還是合理?
是危險,還是反映社會的效率現實? 還是我只是不想再被一張沒意義的罰單教育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