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30:巴黎協定第六條邁向實施時代
2025 年底,世界的氣候舞台再度轉向巴西貝倫(Belém)。在亞馬遜雨林的邊界,COP30 不再是高談闊論的氣候外交秀,而是一次「制度落地測驗」。
因為在去年阿塞拜然巴庫(Baku)閉幕的 COP29 上,《巴黎協定》第六條(Article 6)終於談完、定稿。這意味著——從今年開始,各國必須真正執行,而不是再開會辯論。
IETA(國際排放交易協會)在 10 月發布的《COP30 政策白皮書》,揭示了未來全球碳市場的五條主線:- Article 6.2 合作機制的實施與「雄心對話」
- PACM(巴黎協定認證機制,Article 6.4)正式啟動
- CDM(清潔發展機制)轉換倒數
- 非談判型成果:多國倡議與市場整合
- 「Baku–Belém 1.3 兆美元氣候融資路線圖」
一、從協商桌到市場:Article 6.2 開始「上線」
IETA 開門見山地指出:全球已簽署超過 70 項雙邊協定,包括日本的 JCM 機制與多國 ITMO(國際轉讓減量單位)合作,但截至目前為止,真正在 Article 6.2 下完成交易的,只有四筆——全部來自泰國與瑞士的電動公車專案。
這數字讓人清醒。
各國雖已提交初始報告(Initial Report)與年度資訊(Annual Information)至聯合國 CARP 平台,但僅有 6 份報告完成專家技術審查(TER),其他還在排隊。
因此,COP30 不會再討論「要不要市場化」,而是「市場到底跑得動嗎」。
今年 11 月 10 日與 12 日,UNFCCC 將舉行「Article 6.2 雄心對話(Ambition Dialogue)」,聚焦三大主題:
- 如何讓合作機制更具完整性(Integrity);
- 如何擴大減排雄心(Ambition);
- 如何透過授權(Authorisation)與對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建立信任。
IETA 的警語相當直接:
「不要太早改規則,現在該做的是落地,不是重談。」
這句話代表市場的集體焦慮。制度已經成形,但各國的法制、技術審查、帳務連結,還在原地磨合。
這不是理念問題,而是執行問題。
二、PACM(Article 6.4):高完整性與高成本的兩難
PACM,被 IETA 稱為「全球高完整性碳市場的核心引擎」。
一年來,主管機構(Supervisory Body, SBM)通過了多項基礎規範:基線設定、額外性判定、洩漏管理等,同時也建立臨時註冊系統,授權各國的 DNA(指定主管機關)與 DOE(認可審查機構)。
但最大爭議,落在「非永久性標準(Non-Permanence / Reversals)」。
早期草案幾乎禁止自然型方案(NBS)納入,因為要求過度嚴格,形同「林業禁令」。 IETA 與 Project Developer Forum 聯名抗議,指出這將扼殺自然碳匯市場。最終版本稍微放寬,將關鍵參數下放到方法學層級,但爭議仍在。
IETA 舉出一個具體案例:
一個節能爐專案若套用 PACM 規則,信用量將較現行保守實務減少 32%,若與舊 CDM 方法學相比則暴跌 78%。 簡言之,PACM 的「完整性」,可能讓經濟可行性全面崩盤。
此外,PACM 的財務狀況也不妙。由於尚未有足夠註冊與發行收入,系統仍需動用 CDM 信託基金維持運作,但部分國家主張轉向適應基金(Adaptation Fund)。
IETA 建議:應將 CDM 餘額直接挹注 PACM,以確保機制順利啟動。
這些細節其實揭露了市場的最大矛盾——
在「信任」與「速度」之間,世界仍在找平衡。
三、CDM 的最後一班車
COP26 在格拉斯哥已決定:
凡於 2013 年之後註冊的 CDM 專案,可在 2023 年底前提出轉換申請,並須於 2025 年底前獲主辦國批准。
根據 UNFCCC 資料:
- 符合轉換資格的專案共有 3,494 個;
- 其中僅 1,508 個提出轉換申請,主要分布於中國(35%)、印度(30%)、巴西(6%);
- 目前僅 不到 1% 完成轉換,93% 仍卡在等待主辦國批准。
IETA 強烈呼籲各國在年底前完成核准,否則這些專案將失去法源銜接,也可能成為「幽靈碳資產」。
這不只是清算 CDM 遺產,更是市場信任的測試。
四、非談判型成果:從「制度」到「聯盟」
COP30 的另一大亮點,不在談判桌,而在周邊倡議。IETA 特別點出幾項將「重塑全球市場信任」的關鍵行動:
1. CGCM:重建自願市場信任
由 肯亞、星加坡、英國 共同發起的「Coalition to Grow Carbon Markets(CGCM)」,
將於 COP30 發布一套統一原則,規範企業如何使用「高完整性碳信用」。 這是各國首次嘗試將 VCM(自願市場)與合規市場的品質語言接軌。
2. Harmonisation Activation Group
由 UNFCCC「Climate Champions」團隊推動,試圖統整全球市場與會計標準。
旗下將啟動兩大平台:
- Open Climate Coalition for Compliance Markets:促進主權碳市場互通;
- Carbon Accounting Activation Plan:建立技術專家小組,統一排放因子、邊界、共產品會計與生物經濟計算原則。
 換言之,這是為未來的「跨境市場連結(Linking)」鋪路。
3. Tropical Forests Forever Facility(TFFF)
由 COP30 主辦國巴西發起,設立長期熱帶雨林基金,以投資收益回饋森林守護。
這並非碳信用工具,但可與碳市場平行運作,成為「生態金融 × 森林穩定機制」。
4. AAA6:瑞士領導的雄心聯盟
「Article 6 Ambition Alliance」旨在鼓勵國家在 NDC 以外增加減排量,並承認私部門角色。
這標誌著市場機制首次被視為外交工具——一種「以交易提升雄心」的新路線。
5. 非洲完整性原則
由 AUDA-NEPAD 起草的《African Integrity & Equity Principles for Carbon Markets》,將以「非洲視角」定義公平參與與利益分配,預定在 COP30 正式發布。
這些行動共同構成一個訊號:
全球市場正在從「誰能賣碳」轉向「誰能信任碳」。
五、從巴庫到貝倫:氣候金融的 1.3 兆美元挑戰
去年 COP29 制定了新一輪「集體量化氣候融資目標」(NCQG),承諾至 2035 年每年至少提供 3,000 億美元給開發中國家。
但巴庫與貝倫之間的對話更野心勃勃——「1.3 兆美元氣候融資路線圖」。
該路線圖由兩屆主席國共同推動,核心議題包括:
- 如何擴大私部門與創新金融機制;
- 如何創造「非債性融資工具」;
- 如何透過碳市場、交易與標準化 MRV,開啟跨境資金流。
IETA 在公開建議中明確指出:
碳市場本身就是氣候金融的基礎設施。
若不建立統一的 MRV 與會計標準,資金將碎片化、無法跨國流動。 這份報告最終形成「財長圈」(Circle of Finance Ministers)的五項優先方向,其中兩項直接與碳市場相關。
預定於 COP30 期間發布最終報告,雖非談判文件,但將成為 2026 年前全球氣候金融設計的基準。
六、評論:制度成熟的同時,市場仍在學走路
IETA 的白皮書語氣比以往更務實。它承認 Article 6 的制度已「完工」,但執行力嚴重不足。
四筆交易、六份報告——這就是 200 個締約國的成績單。
從治理角度看,這是制度啟動的必經期。
從市場角度看,這是風險與機會並存的時刻。
PACM 的誕生,將徹底淘汰過去的「志願市場思維」:
- 信用將不再只是 NGO 發的「善意證明」,而是主權授權、可核對、可入帳的合規資產;
- 「對應調整」成為唯一合法化的國際轉移路徑;
- 國際碳市場不再是邊陲實驗,而是氣候金融的主舞台。
但要讓這一切成立,還需要三個條件:
- 完整性不該等於成本地獄。
- 碳市場要成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而非孤島。
- 各國需要具體執行,而非政治宣示。
七、尾聲:從「幻影信用」到「制度信任」
從 COP21 的巴黎,到 COP30 的貝倫,十年之間,碳市場經歷了三次蛻變——
從 CDM 的「發展補償」,到 VCM 的「企業道德」,再到 PACM 的「主權治理」。
這不是一場環保理想的延伸,而是一場制度革命。
IETA 的這份報告,在某種意義上就是一個告別式—— 告別舊市場的幻想,迎向新秩序的現實。
全球碳市場正在走向主權化、金融化與標準化。
未來五年,誰能在 PACM 與 A6.2 的框架中找到操作空間、誰能在完整性與成本之間平衡,誰就能定義淨零時代的真正語言。
【延伸閱讀】
- UNFCCC – Cooperative Implementation / CARP 平台
- IETA Article 6 Tracker: https://www.ieta.org/visualising-article-6-implementation
- Project Developer Forum Letter to PACM SB (Oct 2025)
- UNFCCC A6.4 Supervisory Body Reports
- COP30 Circle of Finance Ministers – 1.3T Road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