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波恩到巴庫:氣候協定的漫長旅程
在德國波恩的一間會議室裡,2025 年春天的最後一場技術談判結束時,主持人輕聲說了一句:「我們可以開始實施了。」
這句話,代表人類用了十年時間,才讓一項國際條約走出紙上世界。
那條條約叫《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它在 2015 年由 196 個締約國簽署,定下「全球升溫控制在 1.5°C」的共同目標。 但協定裡有一條被稱為「最複雜、也最關鍵」的條文——第六條(Article 6)。
這條文規定,各國可以透過「合作機制」互相交易減排成果。
簡單說,若甲國多減了一噸二氧化碳,可以轉讓給乙國,讓乙國在氣候報告裡把那一噸算進自己的減排目標。
這聽起來像個合理的交易,實際上卻是國際政治最棘手的數學題。
誰來核算?怎麼追蹤?怎麼防止重複計算? 這些問題讓各國在聯合國會議上爭論了八年。
直到 2024 年底的亞塞拜然巴庫,也就是第 29 屆氣候大會(COP29)期間,才終於劃下句點。
那次會議的決議文件(CMA.6)確定了第六條的所有規則,宣布全球碳市場正式啟動。
這場談判的終點,也成了另一場新故事的起點。
二、A6IP:一個日本主導的全球平台
制度要落地,需要系統。
而這套系統,就由日本主導建立。
它叫 A6IP(Article 6 Implementation Partnership),
中文是「第六條實施夥伴機制」。
由日本環境省發起、設於日本地球環境戰略研究機構(IGES),
在 2023 年札幌的 G7 氣候、能源與環境部長會上正式確立。
它的任務很單純,也很艱鉅:
幫助各國把「第六條」這套國際制度變成可用的本地工具。
A6IP 不發碳,也不買賣碳。
它是個協助各國建立制度的「教練團」, 提供法律範本、登錄技術、報告模版、甚至開線上課程。
核心的三個關鍵字是——
授權(Authorization):政府要有權發放減排授權書(LoA),確定哪些專案能算進帳。
追蹤(Tracking):建立 ITMO(國際轉移減量成果)登錄系統,確保一噸碳不會被重複出售。
報告(Reporting):向聯合國的中央平台(CARP)提交年度報告,讓全球都能查核。
日本環境省官員在記者會上說:「A6IP 的目的不是多談,而是開始做。」
這句話,道盡了《巴黎協定》從「理想」走向「工程」的轉折。
三、制度轉折:CMA.6 讓第六條正式起跑
CMA.6 是個陌生又關鍵的代號。
它全名是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serving as the meeting of the Parties to the Paris Agreement ——簡稱 CMA。
第六屆會議的三項決議,奠定了第六條的骨架:
- 4/CMA.6:規範第六條第2款(A6.2),定義「國與國」之間如何交換 ITMO。
- 5/CMA.6:確立第4款(A6.4)即「巴黎協定碳信用機制」(PACM)的運作。
- 7/CMA.6:釐清第8款(A6.8)非市場合作的範圍。
從這一刻起,各國的減碳合作必須具備三大條件:
- 經政府授權(LoA),
- 追蹤可驗證(Registry),
- 能在聯合國登錄並對應調整(CA)。
這是一套徹底改變碳市場邏輯的制度。
因為在京都時代,企業與非政府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驗證與銷售碳信用; 但在巴黎時代,任何一噸碳若要被列入國家帳本, 必須經主權批准,並在國際層級登錄。
A6IP,就是幫各國把這套流程運轉起來的引擎。
四、2025:世界第一份「實施報告」
2025 年春天,A6IP 中心發布了首份《Article 6 Implementation Status Report 2025》。
這份報告像是全球碳市場的健康檢查。
報告指出,截至今年八月:
- 85 個國家 已有授權與/或追蹤架構;
- 13 國 同時具備授權與追蹤;
- 14 國 已向聯合國提交初始報告;
- 全球簽署的雙邊協定(BA/MoU)達 99 份;
- 第六條第4款(A6.4)下,共有 1,041 件專案 提交前期通知;
- 1,500 件舊 CDM 專案 申請轉換,僅 92 件 獲主辦國批准。
報告的結論簡單而有力:
「全球碳市場,正在從規則進入實務。」
A6IP 的主任研究員在發布會上說:「這是碳市場第一次開始運作。」
那一刻,巴黎協定從外交協議,正式變成一套國際會計制度。
五、各國進度:誰先跑、誰落後
報告中,一張彩色世界地圖顯示不同顏色的國家。
深綠色代表已啟用第六條制度, 淺綠色表示正在建立, 灰色則尚未開始。
亞洲的深綠區,集中在三個國家——日本、印尼、泰國。
日本 以其「聯合信用機制(JCM)」為核心,
累積超過 130 件專案,涵蓋再生能源、能源效率、農業等部門。 日本同時啟動「GX ETS(綠色轉型碳交易制度)」, 把國內排放交易與國際 ITMO 互通。
印尼 則在《環境與林業部第 21 號令》(Permen LHK 21/2022)下建立 SRN(國家登錄系統),
明定所有碳專案都要納入政府平台, 任何未登錄的碳信用不得銷售。 印尼政府宣稱:「碳是自然資源的一部分,必須依法計算。」
泰國 也不甘落後。
2025 年,泰國環境部公布《國際碳信用指引》, 並推動 Premium T-VER 對接國際市場。 泰國 TGO(溫室氣體管理組織)官員表示:「這是從志願市場走向合規市場的必經之路。」
非洲的 迦納、盧安達、辛巴威、馬拉威,
是第一批正式核發 LoA 並送交聯合國報告的國家。 歐洲的 瑞士與瑞典 早已與多國簽署 ITMO 協定
亞洲的越南、柬埔寨與寮國則仍在「起步階段」,
缺乏登錄系統與技術人力,是最大瓶頸。 A6IP 的培訓團隊正在當地提供技術支援。
六、碳信用的新身份:從「可說」到「可算」
另一個重大變化,是 自願市場(VCM) 正被「收編」。
根據報告統計,全球六大獨立標準(Verra、Gold Standard、CAR、ACR、GCC、ART)下共有 1.1 萬件專案。
其中 Verra VCS 占 40%,Gold Standard 占 33%。
A6IP 首次確認,已有 58 件專案 在這些標準下取得主辦國授權(LoA),
正式成為「第六條授權活動」。
例如,
- 盧安達的清潔炊具專案、
- 辛巴威的節能爐計畫、
- 蓋亞那的 ART TREES REDD+ 專案,
都在 2024–2025 年間完成授權並提交報告。
這代表自願市場第一次被正式納入主權帳本。
過去企業購買自願碳信用,只能在 ESG 報告裡「敘述」環境貢獻;
如今,有了 LoA 與對應調整(CA), 它們可以正式算進國家帳本, 成為合規信用(Compliance Credit)。
一句話概括:
碳市場從「故事」變成「會計」。
七、市場的焦慮:規則太慢、投資太快
A6IP 的調查顯示,
全球 24 家主要氣候機構與企業的共同困惑是——「制度比市場慢」。
他們面臨的前三大難題是:
- 主辦國法規不清、授權程序拖延;
- 對應調整(CA)無共識;
- 碳信用價格波動劇烈。
企業投資者表示:「我們有資金、有技術,但不知道哪裡能合法發案。」
另一家國際銀行則說:「一切都卡在政府授權。」
A6IP 的執行主任回應:「這正是我們要補的洞。制度慢,但我們在教它加速。」
報告指出,
83% 的受訪單位認為「明確法律規則」是當前最迫切需求; 75% 認為各國政府應明確釋出 ITMO 採購需求; 63% 希望看到對應調整與保險機制的明確指引。
市場正在等待清晰的邊界。
而這條邊界,正由 A6IP 逐步畫出。
八、能力建設的世界地圖
A6IP 盤點全球共有 96 項能力建設與市場倡議。
這些計畫由 58 個主要執行機構 推動:
包括 UNDP、UNEP-CCC、世界銀行、GGGI、GIZ、NDC Partnership 等。
非洲與拉美最為活躍,亞洲相對落後。
平均每個亞洲國家僅有 6 個計畫在跑。
A6IP 的網站上,有一個名為「Knowledge Hub」的知識平台,
收錄各國法規、報告範本與 ITMO 追蹤系統設計。 任何人都可以下載使用,甚至參加線上工作坊。
這些看似冷門的教材,其實是碳市場的秘密武器。
未來,能否被算進第六條,不取決於誰有森林,而是誰懂這套規則。
九、NDC 3.0:碳市場正式入憲
到 2025 年 8 月,共有 29 個國家 提交第三版 NDC(NDC 3.0)。
其中 19 國(約三分之二) 明確表示將使用第六條機制。
尚比亞 的 NDC 把 ITMO 納入條件性減排目標,
希望透過國際合作吸引綠色投資。
日本 的 NDC 則以 JCM 與 GX ETS 為核心,
將海外減量納入國家減排目標。 這使日本成為全球首個「量化第六條減量貢獻」的國家。
報告評語寫得很直白:
「第六條已從附屬機制,轉為 NDC 實現的主體工具。」
換言之,碳市場不再是配角,而是國家氣候政策的引擎。
十、未來:從制度到信任
A6IP 對未來的預測分為三條主線。
第一條:主權帳本化。
各國必須完成授權、追蹤、報告三步驟, 建立與 UNFCCC 互通的登錄系統。
第二條:CDM 精選轉換。
所有舊專案必須在 2025 年底前完成轉換審核。 不符合 NDC 對齊或永續發展原則的案子將被淘汰。
第三條:自願市場合規化。
有 LoA 的專案才能進入主權帳本, 其他僅能作為 ESG 敘事使用。
A6IP 預計在 2026 年推出數位報告平台,
整合 UNFCCC 的 CARP 與 CAD Trust, 實現跨國信用追蹤。
那將是人類第一個「全球碳會計系統」。
十一、從「減碳有價」到「每碳有帳」
十年前,國際氣候政策的核心問題是「能不能做」。
今天,問題變成「怎樣才算對」。
A6IP 的誕生,讓氣候治理從外交協議變成工程實務。
它讓世界從「喊減碳」轉向「算減碳」。
這是一次制度的成熟,也是一場價值觀的革命。
過去,碳信用的價值取決於故事: 哪個專案聽起來更美、哪家企業的 CSR 較動人。 如今,價值取決於會計: 哪個國家授權、哪筆信用能對應調整、哪份報告能被核對。
A6IP 的主任在波恩說過一句話——
「真正的氣候行動,不在於誰喊得大聲,而在於誰的帳能對上。」
京都時代的口號是「減碳有價」,
巴黎時代的現實是: 「每一噸碳,都要有帳可查。」
資料來源:
《Paris Agreement Article 6 Implementation Status Report 2025 Edition》,IGES / A6IP Center(2025)
UNFCCC Centralized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Platform (CARP)
UNEP-CCC Article 6 Pipeline Database
CMA.6 Decisions (4/CMA.6, 5/CMA.6, 7/CMA.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