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公司 HR 問了我一個頗有意思的問題。
原來我們的 IT 部門最近公告了一份《AI 使用辦法》,HR特別針對其中有一條規定詢問我的意見,該條規定是這麼寫的👇
若是利用公司的資源或設備,並透過 AI 模型所完成之創作,無論該 AI 模型是否為個人付費版本,專利權與著作權均歸屬公司。
乍聽之下,好像完全合理對吧?
畢竟用了公司的設備、在職務上完成的成果,自然應該歸公司所有。 但——真的是這樣嗎?🤔 我認為這裡其實有很大的討論空間。讓我們從法律的角度,逐步拆解這個問題。
⚖️ 一、專利法的角度:職務發明的申請權與專利權
根據《專利法》第7條規定,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僱用人。」
也就是說,若員工在執行職務時產生了創新成果(例如改良一項技術或設計),
即使是由個人操作,也屬於公司。
因此,從「專利」的角度來看,公司的 AI 使用辦法似乎並沒有錯。
但問題是——AI 生成的內容,能稱得上是「發明」嗎?
✍️ 二、著作權法的角度:職務著作的歸屬
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
「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僱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僱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這條其實常讓人跌破眼鏡😮
因為很多人以為職務上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權理所當然歸公司,但法律上卻不是這樣規定。
如果公司與員工沒有特別約定著作權的歸屬,那麼員工才是著作權人。
所幸,我們公司的聘僱契約中已有明確約定—— 職務上完成的創作,其著作權歸屬公司。
所以,到這裡為止,看起來公司的 AI 使用辦法依然站得住腳。
🤖 三、真正的關鍵問題:AI 生成的內容,有沒有權利可言?
問題的核心其實在於——
AI 生成的內容,究竟能不能取得專利權或著作權?
目前世界各國的立場幾乎一致:
AI 模型本身不具備創作人資格。
也就是說,無論是 ChatGPT、Midjourney 還是其他生成式 AI,
它們產出的結果不能被視為人類創作,當然也不享有專利權或著作權。
因此,如果人類僅僅是「輸入提示詞(prompt)」讓 AI 自動生成作品,
這樣的輸入行為通常不被視為具有創作性,自然也無法主張權利。
🧩 四、那「人機共創」呢?
不過,灰色地帶就在這裡出現。
若是創作者在使用 AI 的過程中, 加入了大量個人構思、創意、甚至技術設計思維——
那麼這樣的作品,是否能視為「人類創作」?
目前學界與實務界仍沒有一致的見解。
有的人認為只要最終結果由 AI 自動生成,即不具著作權; 也有學者主張,只要「人類的創意在生成過程中具決定性影響」, 就應該給予一定程度的保護。
可惜,這仍是一個懸而未決的議題。
老實說,AI 的出現太快,傳統法律尚未跟上它的腳步。⚙️
🌍 五、結語:若AI創作沒有權利,那就成了公共財
若 AI 生成的作品不具著作權與專利權,
那麼自然也談不上「歸屬誰」的問題。 在法律上,它們其實就像落在公共領域的素材, 屬於所有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的「公共財」🌐。
所以,公司即便在 AI 使用辦法中雖然強調「成果歸屬公司」,
但若那個成果本身在法律上根本沒有專利或著作權,
這條規定實際上也可能失去了意義。
AI 的時代正在挑戰我們對「創作」與「智慧財產」的定義。
或許,比起急著爭論歸屬, 我們更該思考的是: 👉 在 AI 參與創作的時代, 「人類創意的價值」要如何被重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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