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4歲開始進入漁業,16歲時當班長,帶領一班二、三十個二、三十歲的人。因為老闆的信任,讓我負責申請、採買五金,熟悉了整個船的運作,當時一般人的月收入在五、六百塊之間,我就已經賺到四千塊啦!19歲時我想說這樣一直幫人打工,不如自己開五金行,之後又買了船,做到現在也五十幾年了。」 受訪者阿金(化名)用平緩的語氣,像海水一波一波將我們推向半世紀以前,漁業發展蓬勃的老雞籠與正濱漁港,重現了他所看見、經歷的過往。 隨著技術進步,船的材質由木殼演進成鐵殼,過去木頭船的時代因為漁場近,七天來回的航程可仰賴從加冰廠購買的冰塊去保鮮漁獲,而木頭船漸被淘汰後,船越跑越遠,開始發展出冷凍設施,加冰廠也因此慢慢停掉。隨著船的噸位規模提升,附屬的五金也變大,繩索當然也加粗。繩索是拖網漁船的配備之一,拖網作業是將漁網沈至海底,並使用船的動力拖行網具,以捕捉海洋生物的主動性漁法。1960年代左右,台灣以俗稱「雙拖」的機船底曳網為主要作業方式,由兩艘船隻來展開漁網。其後慢慢改為使用「單拖」漁法,即單獨由一艘拖網漁輪拖曳網具,較省油費。另外,當時有許多美式拖網漁輪,因漁法相對簡便,續航力也強而受到歡迎。約在1970之後,俗稱「小單拖」的小型單拖漁船,因具備成本較低且不必支付無線電台費用等優勢,數量漸漸增多(註一)。 台灣人曾經在北緯27、28度的海域左右捕魚,清明節前後捕黃魚、白鯧,一次下網就是三百多箱,次次都能滿載而歸,這樣的榮景讓很多人前仆後繼賣了土地,來到正濱進入這個產業,當時的船員也多來自外地,如金山、宜蘭、土城、板橋等各方。除了這些魚類,當時也有人北往韓國、濟州島、山東半島一帶抓對蝦。約莫1989年,漁船開始向南行駛到印尼捕捉白帶魚,那時候的盛況是——買一艘船花費900萬元,但通常出去一趟就能滿載而歸並賺回600萬,短時間內就可以回本。「一開始大概只有12艘船可以過去,價錢在一斤50、60元左右,後來漁會爭取開放到150艘船都可以過去,因為過量的捕抓,價錢一下子急降到44塊、23塊,最後變成16塊錢,為了不虧本,全部凍在倉庫中變成庫存。」有業者開始透過香港中介把漁獲銷往中國大陸,用25塊的價錢收貨,每個禮拜都有十幾條船、差不多一百多噸的白帶魚交易,讓人應接不暇,經手的業者查看箱數後,直接開出一張張百萬支票交到亟欲清出庫存的同業手上。而後,又有人意識到,在印尼漁場不過13個工作日就可以滿載,但去程、回程都各佔了13天,船東等決定買一艘兩千多噸的商船過去加油、補給,然後順便把漁獲載回來,漁船就留在當地繼續作業,省去來回兩趟航行的時間及成本。 阿金說到,三十五年來他們在印尼除了捕魚,也將漁業技術教給當地人,一直到三年前印尼政府禁止外國船隻到他們的領海捕撈。這三年來留在台灣近海作業,因為設備如發電機、冷凍機等都不符合近海作業規模,浪費油跟人力,大家都賠很多錢。「以前遠洋的大船一千多艘,現在生存下來的寥寥無幾。」於是,台灣的船隻只好往非洲、莫三比克更遠地方開去,而這樣約四百噸的大船,從出港到目的地要花費35天,單單油錢就要五、六百萬。 在莫三比克作業時,為了避走遙遠的水路並省下開支,每一個月、一個半月船靠港卸貨,漁獲就用冷凍貨櫃運回,直接送回台灣或銷往中國;補給品也是在船進港40天前,以貨櫃從台灣運送過去,船東認為這樣子比較經濟。船上工作人員的輪班也運用了相同的概念及模式,維修師傅通常坐飛機過去幫船進行維修保養,船長則兩年會回台一次,第一年可能安排親人過去度假,第二年趁船在保養的時候,回來二十幾天到一個月的時間。一艘船大概需要20到22位船員,船員來自各地就像是聯合國,從台灣往遠洋開的船,除了台灣船員直接隨船從台灣出發外,中國大陸、印尼的船員會在新加坡上船;另外,因為漁業合作的關係,一艘船必須僱用4名當地人,教導他們如何捕魚。 「他們一個月薪水才兩百塊美金,當地人工薪資通通常都很低,從前印尼一個月只要一百美金,而我們當初剛開始僱用中國漁工的時候,一天才給付八塊美金。」阿金繼續說:「說到中國,從前台灣發展最好的時候,他們正在實行人民公社,那邊為了統戰,開放漁場給我們抓。十幾年後管制較鬆,台灣的船因為機器故障停靠對方的碼頭,他們還會幫忙照顧、處理,甚至補滿油,漁民也喜歡上我們的船打工。但很快的,他們把技術學起來,船造得比我們還大。中國政府現在鼓勵他們發展啊,不但補助油費、造船貸款金額也補助三分之一、另外漁獲免稅,假如轉外銷還有17%出口補助,這我們要怎麼競爭?」 「更不要說我的船還因為歐盟對台灣發黃牌的問題,被政府限制出海。政府一直不去解決非法業者的魚翅問題跟超額濫捕,但我的船是在莫三比克12海浬左右的內海作業,根本不會到國際組織管制的公海去,竟也被限制出港。說好等六個月,六個月一過又說還是無法出海,一日拖過一日實在等不下去,只好幫船隻除了籍,掛了莫三比克的國旗。現在是自由身了。」 --- 之後還會討論黃牌議題喔! 註一:近來因為拖網漁法破壞海底棲地、危害海洋生態甚劇而有各方呼籲,2017年農委會修正「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設有「禁止拖網漁船於距岸三浬內拖曳網具作業或投網、揚網。」等禁制規定及裁罰,補充說明。 資料來源: 綠色和平組織專題報導(2016.07.20) 農傳媒報導(2017.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