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作家J.K.羅琳所作《哈利波特》系列小說,除成為暢銷書還改編成電影,她從貧窮單親媽媽變身有錢職業作家的經歷,成了傳奇故事。但事情真有這麼理所當然?
筆者假設台灣也有相同姓名、經歷,想當職業作家的羅琳,依台灣官方在西元2011年7月實行的《社會救助法》跟後續修改版,及現有社會環境推測,可沒那麼樂觀。
依法規內容,這位羅琳如沒房屋、存款這類財產,或價錢沒超過一定標準,有6歲以下小孩要養的她可能接受低收入戶補助,但如沒趕在小孩6歲前出版作品並得到夠多收入,會被認定「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身分,當作每月都有基本工資收入。到時會遇上現在的英國社福體系所流行「工作福利」概念,得接受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工代賑服務,不然就沒補助。
只是台灣的工作機會大多為製造業、服務業,如職業興趣和能力只適合當職業作家,內心不就很痛苦?
不過文創工作者完成作品,要耐得住長時間寂寞,且《藝術文化經濟學》書本也提到想當職業文創工作者,得夠知名才可能得到夠多收入維持生活,台灣文字工作前輩倪采青更在《處女作就成名的秘密》作品,整理世界各地區作家經歷,發現想成職業作家真的需要時間。
但面對現在台灣很多民眾不想生小孩,國際閱讀素養調查報告指出台灣的小學生閱讀能力不好,連台灣文字工作前輩夏霏(華語唸法為「飛」)都說台灣的職業作家不到50位。筆者認為未來台灣文字作品市場規模沒那麼樂觀,想當職業作家、文字工作者很難。
可是台灣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提到:「政府應整合……文化產業等資源推動社區家園永續發展。」但官方「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卻沒補助跟文字作品直接相關的出版業。
對照來看,英國的羅琳先得到社福補助維持生活,再出版《哈利波特》系列小說並改編成電影,吸引世界各地區民眾付錢欣賞,養活編輯、導演、電影演員、攝影師、化妝師、服裝師、動畫師、配樂師、電影院員工及他們的家人;台灣想用文創產業成功改善經濟結構,但大多舉辦類型不多元的單篇比賽文學獎,較沒有其他後續協助,會成功嗎?還是先觀察台灣暢銷職業作家、文字工作者製作並推廣作品方法,整理出課程大綱舉辦職訓並給生活津貼較實際。
※媒體發表版本:
https://f14mp5.wordpress.com/2011/07/20/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