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體+「」的部分是那位母親的文章內容,我將它分成幾個部分。每個斜體部分後面的正體部分是我的質疑與反駁。這篇文章雖然字數多、內容繁複,卻東拉西扯,沒有重點,作者到底在反對立法者的什麼措施,到底是針對性平教育、同志教育、與同性結婚的權利、制訂同性伴侶法、修改民法等等,她完全沒有講清楚!而且不斷用「生過孩子嗎」之類的語氣去否定立法者的立法權力,根本就在展現「我生過孩子,我講話就應該比較大聲,你們沒生過孩子的,給我閉嘴,閃到一邊去!」的傲慢之氣!
如果作者是針對同性戀者提出的「與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那麼文章的內容根本沒有就事論事,也沒有針對重要的問題進行質疑、異議,而是公然展現自己對同性戀族群那些近乎無知的認識,以及自以為是的「同志價值觀」。恐怖的是,這種文章據說得到台灣甚至海外華人的青睞!而且不乏飽受中文教育的讀者,認為這是一篇感人肺腑的好文章!
它,哪裡好了?哪一點好了?我不懂。
如果我是極端討厭外籍配偶的台灣女性,大可沿用這篇作者的寫作手法,去寫一篇文章反對讓中國、越南、印尼等外籍配偶得到公民權或是中華民國國籍,而且我故意不認真探討外籍配偶得到公民權或是中華民國國籍後,可能會對我們的國家安全造成什麼隱憂,也不談論她們如果不放棄原有國籍而擁有雙重國籍,將產生什麼問題,而是反其道而行。
也就是按照我對她們極其有限的了解,「自行想像」那些外籍配偶未來會有什麼負面言行、價值觀,而且全寫負面的東西,例如說,我會用以下的句子來論證這些外籍配偶全是一群台灣害蟲+白眼狼……總之,我會寫到連讀者放下文章,一眼瞅見她們,都忍不住咬牙切齒,想教她們立馬滾出台灣。對,我若模仿那位名文作者的語氣,我會這麼寫的……
"我媽說:那些不信伊斯蘭教的台灣人,很髒很壞,就像豬一樣 "、"我是越南人的孩子,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但越南是,所以台灣應該成為越南的領土!"、''賣山寨品,有什麼不對?有市場需求啊~~"之類不入流的內容,然後我又把那些主張給中國、越南、印尼等外籍配偶公民權或是中華民國國籍的立法委員,全說成「壞蛋」、「台奸」,並霸氣質問他們:「你/妳們是台灣人(中華民國國民),還是外國人哪?」寫的讓大批讀者,讀完以後,咬牙切齒說:「我們的立法者多混障!竟然讓那些***的外國女人嫁來台灣,全面降低台灣社會的水準!」
任何一個極端討厭某族群的人,誰都可以用這篇文章的寫作手法操作,唬弄一大群讀者,讓他們讀了以後,反對某項政策,即使原先無特定好惡的人,也會連帶討厭作者「刻意暗示」的那群人。台灣社會肯定這位作者心態及文章的人越多,某種程度證明,台灣社會的水準有多低,民眾普遍的語文、邏輯思考能力有多不ok。
◎斜體+「」 的部分是那位母親的文章內容,我將它分成幾個部分。每個斜體+「」部分後面的黑字部分是我的質疑與反駁。
「立法的人,你生過孩子嗎?你吃過我吃的苦嗎?你為我的孩子付過一點點的代價嗎?你有什麼資格要求我的孩子要在還年幼純真的時候,就學習什麼叫性高潮?為什麼我不能決定我的孩子應該有什麼樣的性觀念?」
作者顯然不知,多數立法者有結婚生子,有些甚至成了阿公阿媽。會問這種問題,作者大概是覺得:沒生過孩子的人是自私鬼,全都該閉嘴,閃到一邊去,讓那些有生過孩子的立法者去立他眼中的法。
其次,台灣的各縣市議員及立法委員,「什麼時候有權力」去要求國小、幼兒園的孩子學習什麼叫性高潮?作者您為何要假定他們對學校、教師、教科書出版社及編輯群都漠不關心呢?
最後,孩子有什麼樣的性觀念,並不是誰能片面決定,或是聽任他人主導!因為孩子終究會長大,他會從老師、教科書、A片、同學、情人、父母、網路及自身體驗,逐漸形塑自己的性觀念。如果作者講的是對的,試問她與我們這些讀者的性觀念,豈不是要由我們的父母來決定?如果不符合父母心中的標準,我們不就要放棄當下的性觀念,讓我們的父母來「砍掉,重練」?
「你的開放叫平權,我的保守就叫歧視?其實你是最邪惡暴力的人,為了自己的選票,用法律逼迫母親放手,讓孩子任你們宰割!」
好了,作者說的是究竟是什麼法律?性別平等法、同性伴侶法,還是因應同婚而修改的民法?通姦除罪化?作者根本沒有講清楚,就在那裡東拉西扯,整篇文章雖然內容豐富,字數多,但是拉雜拼湊,完全沒有重點!
以下的內容,她列舉了許多負面現象,來譴責一些立法者不負責任地制定某些法律,可是這些負面現象各自對應什麼法律,作者也完全沒有講清楚,我只好努力設想,希望不會偏離她的想法太遠。
「你没有孩子吧?所以十年後、二十年後,這個社會變得怎麼樣都不會影響你,只要有錢,你就可以舒舒服服的終老。可是我們卻得在你那些不顧後果所立下的法律下掙扎,害怕孩子有一天會說:
"15歲性行為有什麼關係?學校說要戴保險套,又没說不能做?"」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未成年人):(1)「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下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5)「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作者是來抗議立法委員廢除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嗎?還是他/她根本不知道有這條法律?
「"住在我們女舍的男生,申請時登記是女的,後來發現自己還是喜歡女生,所以,我懷孕了。"」
作者要表達的是什麼?是孩子一定或者極可能會被這樣的人性侵害,還是她無法接受女兒跟這樣的「男生」談戀愛、發生性關係?
「"我們組的多元家庭解散了,媽媽,那領養來的小孩就麻煩你照顧一下。"」
如果這能作為反對同性戀結婚的理由,那同性戀團體不也可以如法炮製?極端毀婚廢家派或是「來亂的人」不也拿同樣性質的事件來理論,甚至要求異性戀男女不要結婚,以免讓公廁的棄嬰越來越多,也避免男女離婚以後,雙方把親生或領養來的孩子推給父母、其他親友及慈善機構。
「"同學說13歲還没有性行為很丟臉,所以我就去做了,然後得了性病,切除了子宮。"」
這樣的負面現象是從哪個法律衍生出來?是因為立法委員廢除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造成的惡果嗎?還有,淋病、菜花、梅毒、愛滋病、人類乳突病毒……哪一種性病是用「切除了子宮」來治療的?講出這樣的話,作者您是大媽還是大叔,還是誠實招來為妙。
「"我和爸爸也是真愛,真愛就應該被祝福,不是嗎?反正你們離婚了。"」
天底下確實存在亂倫現象,但不管是廢除通姦罪、制定專法、修改民法,還是反其道而行--像若干伊斯蘭國家那樣全面禁絕同性戀行為,都無法100%杜絕。倒是自由戀愛成為主流價值的今天,沙烏阿拉伯的極端保守人士不也可以洋洋得意對我們說:「現在全世界之所以亂七八糟,每天都有亂倫、墮胎、同性戀、情殺這些屁事,這都是當初鼓吹自由戀愛、男女平等、准許女性按意願離婚之類,產生出來的後果!」
「立法的人,政府官員,你得到了錢、得到了名聲,卻把所有的問題丟給努力守住家庭、守住孩子的人。難道是覺得生育率不夠低嗎?還是你們不在意未來這塊土地怎麼辦?」
難道作者樂見同性戀者去找異性戀者結婚,提高生育率?為我們的社會造就更多的「同夫」、「同妻」以及同性戀者的苦難?如果生育率超級重要,勝於一切,或許作者可以考慮讓人們在合法的範圍內,用某些手段多多生育,例如:未婚生子、男女同志結合生子、修改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年齡限制、鼓勵年老單身男性與年輕女性結婚諸如此類的做法,但作者您與一些反同婚的人願意接受嗎?
「你没有想過,等你老了,照顧你的醫療人員、維持社會敬老機能的人,提供你生活一切需要的,都是年輕人,而那些年輕人就是現在每一個拼命守住家庭、用微薄的薪水呵護孩子長大的父母生的!
我尊重你支持多元,我也尊重選擇同性相戀的人,畢竟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負責自己的人生。但我絕對反對任何人來決定我的孩子該認同什麼!」
作者在文章的前面寫:「立法的人,你生過孩子嗎?你吃過我吃的苦嗎?你為我的孩子付過一點點的代價嗎?你有什麼資格要求我的孩子要在還年幼純真的時候,就學習什麼叫性高潮?為什麼我不能決定我的孩子應該有什麼樣的性觀念?」---
文章前面說寫:父母有權決定孩子應該有什麼樣的性觀念,這裡卻宣稱「我絕對反對任何人來決定我的孩子該認同什麼」不是明顯的自相矛盾嗎?再說,目前也沒有哪個團體、個人及政府單位公然宣稱:自己有權決定台灣的孩子該認同什麼,反倒是作者及其粉絲自認有權決定自家孩子該認同什麼……這不是「作賊的喊捉賊」嗎?
「性別平權這種理念是大人要學的,不是小孩。大人都不懂平權是什麼,怎麼教小孩?
至於你,你真的懂什麼叫性別平權嗎?
你認為社會大眾不可以歧視同性戀,性要解放,所以要怎麼樣都可以,不必顧到別人的感受?
我尊重同性戀朋友的選擇,並不表示接受他們的決定,如果這就叫歧視,你有顧到我這個異性戀的權利嗎?顧到我的感受了嗎?我是不是也是受害者?為什麼你不為我發聲?
我就是不喜歡和男人同上一間厠所、我就是不習慣看到掐胸擁吻的畫面,為什麼你没有顧到我身為女性的權利?」
同性戀者是一個族群,其複雜程度不下於外省人或是台灣的基督徒,實在很難有幾個理念是多數人認同並合力爭取,但作者根本沒有講清楚同性戀者的決定是什麼!到底是修改民法或立專法來爭取結婚的權力,還是在中學推行性別平等教育?還是被異性戀者平等對待的權利?還是其他?
作者說她不喜歡和男人同上一間廁所,也不習慣看到按胸擁吻的畫面,可是中華民國政府不論是哪黨執政都沒有推行這樣的政策!而且不論開放同婚、廢除通姦、推行性別平等教育,還是修改刑法的其他規定,也跟這個現象沒什麼關係!同性戀還無法結婚的今天,那些想偷拍、意圖性侵害的男性還不是照樣溜進女廁,而且大部分犯案者根本沒有變妝,穿的非常男性!
再說,會假扮成女人溜進女廁然後與另一名女性「掐胸擁吻」的男人是GAY嗎?明明十之八九是異性戀男人!上述的負面現象跟「同性戀朋友的選擇、決定」有什麼關連?跟性別平等教育、開放同性伴侶結婚有什麼關係?這不就是強詞奪理嗎?
「你為什麼不立法讓父母有權決定孩子該受什麼樣的教育?你為什麼不提倡給生育子女的父母更多的幫助,使他們能好好的教養孩子、以減少無依孩子的數量?你卻反過來用"歧視"兩個字壓得我們喘不過氣,讓整天忙得團團轉的父母面對糟透了的教育環境,卻無能為力?
我再問你一次,你生過孩子嗎?你知道養育孩子的艱辛嗎?你的孩子正和我們住在同一塊土地上嗎?在我孩子身上,你付出過一丁點嗎?如果没有,你閉嘴吧!」
「該閉嘴的是妳吧!」我說。
有孩子的人就可以「大聲」、「享有特權」嗎?但願未來能結婚的同性戀,別變得像作者---妳這樣盛氣凌人!單身族、頂客族難道沒對孩子付出過一丁點的愛?台灣的立法委員明明一堆人結婚生子,有的早就是阿公、阿媽了!而且已經有一堆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的人,在當社工、學校老師、警察、精神醫師等,早就在照顧你家的孩子了,甚至在很多時候全心幫助或醫治那個「把同性戀當作惡人、壞蛋的作者妳」!
「也許你是間諜,專門來殺社會的幼苖,使這國家早點沉淪。
身為母親,我宣誓,我絕對不同意你所立的法,我也宣誓,我一定盡我所能保護我的孩子,給他們最好的品格教育、持守家庭價值。
*我會在孩子面前敬重他們的爸爸,和他相愛。我用身體力行教他什麼叫做愛情,讓他們對婚姻充滿期待。
*我會用看待男人的眼光去和兒子相處,用愛和尊重對待他,不隨便傷他自尊,讓他做好成熟男人的準備。
*我會以一個女人的身份,教導兒子怎樣尊重女孩、欣賞她們不同的氣質。我會跟他們說自己在年輕時,曾經在性方面受過的傷,讓他們懂得珍惜女孩,並為未來的另一半準備自己。
最後,你是官,你有支援部隊,我没有辦法做什麼,只能用臉書上的兩萬多個粉絲和你賭了,我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會同意我的想法,我不在意。
胡鬧了這幾年,你們真的應該想想,你手中的決策是真的對國家的未來有利,還是只為了選票不想得罪人?
剛剛寫到一半,孩子進來道晚安,我親親孩子的頭,想起自己肚皮上十公分長的傷口,心裡想著:孩子,我要保護你們到底!」
鑑於異性戀者佔全國人口的比例--90%~95%,作者的孩子應該是異性戀男生。作者的教養方式,我樂觀其成。如果他不幸是同性戀、雙性戀或想變性的人……真的希望作者別像眾多的台灣長輩,不顧一切,強迫孩子去跟女人結婚,免得製造一堆人的苦難與一個破碎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