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籌備身障者行動餐車募資計劃,許多朋友提供各種想法,想要參與這個行動,對此感到感激,特別也有一些體會觀察,在非營利組織思考如何以商業行為自籌財源,商業行為與公益目標的平衡。在自己擔任公益計劃推動者滿一週年的分享。
有位本身是在商業組織做領導人的朋友,來提案的主張是:這個計劃,要以社會企業形式執行。一直跟我談分潤配比與行銷活動,媒體公關如何進行,如何連結到各地方政府,記者訪問時還要讓身障者出來受訪,讓身障者來致感謝辭,這樣感謝捐贈者的效果最好,在談到未來的各種商業藍圖時,更是腦洞大開的各種地方勢力與商業組織結合,一時間我感覺己經聽到收銀機打開的叮咚叮咚聲。就在這時我開口問:「那能夠提供多少身障者就業機會?」「能夠提供多少回饋到非營利組織?」這位朋友當下有點愣住,他答不出來。
我想他回答不出的原因是:以商業而言,追求利潤極大化及精實創業,這是殘酷的創業擂台要存活下來的必要條件,但是在台灣混沌不明的社會企業生態,還要考慮到設定非營利組織的回饋機制,各種考驗像是矇眼摸著石頭過河的步步驚心,如果要包含波動很大的經營成本,對企業存活的可能性會雪上加霜。
企業要獲利才能存活,有存活可能才能談有機會擴大規模,而社會企業,除了與一般創業一樣要想盡辦法存活以外。就我看過的社會企業簡略可分成三類:
1.因為某種理想使命或想讓某種問題改善而成立
2.為非營利組織自籌財源而成立
3.強調每個企業都有社會企業責任,認為自己符合廣義的社會企業者
目前台灣的社會企業生態還是在發展中的情況,百家爭嗚各展所長。這裡只談就我個人而言,我認同以2為設立目標的社會企業:能為非營利組織帶來資源的,符合社會企業的精神。
非營利組織顧名思義,資源是要拿去照顧弱勢或是己經規劃使用方式,組織功能是妥善運用善款資源,營利本來就不是組織的功能,但現在非營利組織面對的,政府資源的縮限。縮限幅度大約2/3左右。比如原來申請可以拿到八萬經費,減少到三萬。這使得只會做事的非營利組織財源相當拮据,政府應該做的事,現在外包給非營利組織做,還要自措財源來支付人事費用,對非營利組織來說是很大的壓力。
有社會企業的主張是:消費就是做公益,若這樣主張,我認為應該要揭露公益性在哪裡:像是哪個單位執行了什麼服務,這個消費選擇真正受惠的族群有哪些單位,如果只是認為自己採購的產地符合公平貿易的標準,商業採購的行為其實也可以換供應商,這並不是很稀奇的事。
我認為非營利組織要搭配一個由內部裂變的社會企業,來擔任商業行為的窗口。如此才能達成「扶助弱勢目標一致,運用資源方式不同」的互助共生模式。現在的非營利組織有些與社會企業合作的不愉快經驗會讓組織很擔心,比如在進行商業手法時,沒有考慮到被扶助者的真實需要,加上網路的傳播效力快,有些人認為非營利組織形象好,商業操作容易,想找非營利組織合作。但是並沒有回饋或回饋很少給組織,造成組織在資源己經不足的情況,還要承擔形象不好的後果。讓很多非營利組織在自籌款部分很吃力又沒有辦法尋找新的資源。
公益目標跟商業行為,要如何搭配出互利共生的模式?如何在商業裡的選擇消費,利潤真正落實到公益目標的執行?這些疑問己經許多人在嘗試找出解答,期待不久的將來,能夠有完整產業鏈模式,讓社會企業與非營利組織共生共榮,扶助更多弱勢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