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會站在功利主義的立場認為鞭刑可以嚇阻犯罪,但目前為止沒有任何研究可以證明這一點,新加坡在各項治安的指標上都跟台灣差不多,但我們卻說他們治安很好,而不提世界上僅存的其他幾個擁有鞭刑的國家,他們治安有比台灣好嗎?
他們是:阿富汗、安地卡及巴布達、巴哈馬、巴貝多、博茨瓦納、汶萊、多明尼加、格林納達、厄瓜多爾、圭亞那、伊朗、賴索托、馬來西亞、馬爾地夫、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卡達、沙烏地阿拉伯、獅子山、索馬利亞、蘇丹、史瓦濟蘭、坦尚尼亞、東加王國、格拉納達、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葉門、辛巴威。
退萬步言,即使功利主義上鞭刑有用,我們也應該從人權的立場去反對它,台灣人的人權觀念已經慢慢跟上,所以我們無論如何不會接受你的大學教授、你的公司老闆為了指正錯誤而打你,我們不會接受公公婆婆或老公動手教訓妻子小孩,但是很多人卻接受政府可以對你使用鞭刑,因為我們落後最多的不是人權,而是民主的概念,換言之,在人權跟政府的威權之前,我們依然會傾向威權。
在新加坡,違法塗鴉就可以處3至8下鞭刑,同時罰款約台幣4萬4千元及坐牢3年,難道塗鴉有什麼大不了嗎?不是,只是因為李光耀說:「塗鴉可能會宣揚反政府的文字,進而造成社會衝擊,因此,宜施以重刑。」新加坡在1966年通過《人為破壞法》,美其名為維護公共資產整潔,其實是為了阻止人民透過張貼文宣來抗議政府。這才是鞭刑真正的社會意義:透過羞辱性的懲罰,建立政府跟人民間的從屬關係。
所以沒有什麼民主國家會使用諸如此類的酷刑,更逞論居然是由人民主動要求政府來鞭打自己。可是在台灣,由於長期的威權統治導致我們擁有極高比例的威權人格者,當這些人高喊著支持鞭刑時,他們的想像是「我可以在你犯錯時教訓你」,所以他們很高比例上也會同時替私刑辦護,這是威權倫理學中的一種代位關係,指的是威權政府的支持者透過支持威權而想像自己是威權的一部分,所以他們也擁有如威權政府般懲罰及羞辱他人的權力。
不知道大家身邊有沒有這種老闆或是長輩?平時都說酒駕就是要嚴刑峻法要鞭刑,但自己開車或是追別人酒時卻說「喝一兩杯沒關係啦」?這就是標準威權人格者想像酒駕鞭刑的方式。他們不是真的在意酒駕,他們在意的是「誰可以鞭刑誰」的權力關係,而在他們潛意識的想像中,因為他們的支持,所以他們也是威權的一部分,因此他們不在會被鞭打的範圍裡頭,他們只會想像誰做了什麼事就該被打,而不會想到自己也會被打,即使明擺著他們也只是老百姓,但他們就是不會這樣想。
威權人格者不一定喜歡暴力或鞭刑,他們只是喜歡從中建立起權力關係,而你知道誰更喜歡嗎?威權派的政客更喜歡,因為他們才是實際上得到權力的人,所以即使台灣的治安逐年穩定地進步,但這些政客卻要透過媒體不斷地危言聳聽,為的就是他們可以更好的控制人民,
歷史上不乏這種威權政客利用人民代位想像而在民主政體中奪權的例子,台灣現在就走在這條路上,法務部代表政府在保護人民的權利,而國民黨的民意代表、甚至包含他們的總統候選人王金平卻說自己是代表人民,要求政府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即便禁止酷刑是聯合國公約他們也不在乎,歷史的荒謬總是不斷地重演,不同的只是過去發生在課本上,而這次就發生在你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