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成為「設計」接案工作者前,我原以為我會成為一個「文字工作者」!
我的上班族人生中,有一個工作是在專門接政府標案的公司擔任網頁企劃,從政府部門去找資源:企劃、提案、執行、結案(我把中間難以列出的細細瑣瑣簡化成這幾個步驟了。)事實上台灣有很多小公司、NGO、小工作團體,靠著公部門的補助、標案一個接一個的支撐著營運!
在我與出版界密切合作做設計之前,我有一半的收入是靠「寫字」而來。十多年前就可以預見「內容經濟」的現在!我與M接了一個政府部門旅遊觀光的推薦文(報導)來寫,M寫提案,我執行!當時年輕,喜歡到處遊玩,寫文章沒賺什麼錢,倒是開著車在雲嘉南及高雄玩耍了一番!
在那之前,
我和M執行《八八風災災區藝文心靈陪伴計劃》後續《一週大事》的出版,就有政府部門的窗口聯繫來談合作,由政府撥款支付這本書的所有支出,但其他細項必須配合政府部門所有的規範,包括發行、出版的單位都要換成政府部門(正常的寫法是:主辦單位:XXXX部門,執行單位:我與M。)跟公部門打交道最麻煩的不是這些規矩「而已」,而是「沒有效率」對我這種求快,想快點把事情結案的人來說真的非常痛苦!
後來這個可拿到錢又可以開個記者會宣傳的合作,應該是在我的堅持下而告吹。(我堅持出版日期一定要是2010.08.08!過了,就失去它的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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