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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
父母常常以「
擔心子女」為由,在沒經過孩子們
同意的狀況下隨意翻閱他們的
私人物品。不少網友都表示過自己有手機和書信都被父母
查閱的經驗,甚至在家中父母可以任意進出子女的房間。但礙於父母子女的身分,許多做子女的都不太會反抗父母。甚至反抗後還會被認為「一定有鬼」,下場更慘。
父母們確實很愛子女,在工作繁忙之際還抽空
關心子女的生活狀況,看手機也是擔心孩子交到壞朋友。但似乎覺得這樣的行為是應該的,沒考慮到可能會讓子女們因此對父母
疏遠。這時候父母也只會覺得子女是進入
叛逆期才不聽話,根本不覺得是自己造成的。
至於父母有沒有權利隨便翻閱子女的私人物品呢?
從法條上的規定來看,父母似乎可以拿「
保護兒女」做為「
藉口」來翻閱子女的私人物品。但這個法條的保護義務確實也真的只限於「保護兒女」。擔心兒女被
騙或交到壞朋友,查看子女的手機確實是
必要行為。但如果是子女用網路購物買到的模型玩具以
包裹的方式寄到家中,這種
無關保護問題的
私人物品,父母就必須經過子女的
同意才能拆開來看。
對於這樣的父母,子女們也是有權利聲請保護令提告
家庭暴力的(
精神方面的
家暴),大部分的子女會選擇
隱忍,不和父母起
衝突。但這不表示他們甘願就這麼被父母
支配著。這樣的子女常常在成年後選擇
搬出去住,成家後也不太願意回老家看父母(一碰面就一直問別人的
隱私誰會喜歡跟你接近啊?)。
所以父母們在「
支配」孩子們以前請一定要明白一件事,如果將來和子女有生活上的
摩擦或是難
溝通的狀況,那是自己造成的。難溝通的不是孩子,而是父母本身!
另外,父母的
保護教養義務也
只會持續到子女成年(20歲)。雖然子女在父母眼中不管到幾歲都是個孩子,會忍不住
關心也是正常現象。但既然在
法律上已經成年了,就必須遵照
法律上的
規定。
如果父母還是執意翻閱子女的私人物品,子女們就有權利對父母提告。
真的被提告的父母也不要覺得子女不肖,應該要反過來
欣慰他們已經成年了懂得用法律來
保護自己。而且妨害秘密罪是
告訴乃論,好好
溝通的話子女也是願意
撤告的。
子女還未成年,父母的妨害秘密行為大多數都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但現在離婚率很高,法官在替未成年子女決定監護人時也會將子女們的意見納入考量,因干預過度讓子女跟自己不親近,將監護權白白送給前配偶,那是讓人相當難過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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