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至2020年,越南曾經明文禁止殺貓和販賣貓肉,立定此法是因為當時越南有「鼠滿為患」的問題,為了解決鼠患因而產生了這條法令。
然而,雖然曾有這麼一條法令,但卻很少人知道,更別說遵守與執行了,因此殺貓和買賣貓肉的狀況仍時有所聞(我在南部的平陽時,曾看過不少貓肉店,在北部的河內倒沒見過)。
也因此,有評論者戲稱「在越南,不為人知、沒被執行的法令是“貓咪法律”」。更有不少人擔心,越南甫剛頒布的「karaoke噪音開罰」法令也可能淪為相同的命運。
原本法律規定,晚上十點後到第二天清晨六點的擾人噪音,開罰約台幣125~375(越南盾10~30萬),罰金非常之低;除此此外還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對這段規定時間之外的噪音,無法可管,另一個是就算有人向管理單位投訴了,相關單位去到現場,聲音都調小了,也很難成案開罰。
剛公布的法令是從今年6月開始,明定karaoke的營業時間從上午8點到晚上24點,否則的話,就可以開罰台幣3750(越盾30百萬)。然而能否確實執行?這點連越南人自己都很懷疑,有人提出幾個原因,包括:管理單位常只是做做樣子,未切實執法;學校沒加強「遵守法律」的相關教育;守法意識不足,大家常覺得「沒關係啦,不會被罰很多錢」;很多越南人口頭禪是「法律也要講人情」,情義似乎走在法律面前。
在越南生活時,我的確常苦於「歌聲」的騷擾,就算不是開karaoke店的,左鄰右舍也完全不吝於讓大家欣賞他們的歌聲,隨時隨地就縱聲開唱。說真的,雖然有時忍得痛苦,但這卻是我對越南的鮮明記憶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