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事開始之前,讓我先問你幾個問題:
* 你認為佔領空屋/空地是合乎道德嗎?
* 佔領空屋/空地應該是合法的嗎?
或是換個角度好了。如果你有一個閒置多年的房地產,你覺得有人自行搬進去住是合情合理的嗎?
無論你的答案如何,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澳洲的「佔領歷史」吧
澳洲的殖民史也是「佔領史」
1788年英國殖民者在澳洲東南建立第一個殖民地「新南威爾斯」,19世紀時英國政府宣布澳洲成為英屬澳洲聯邦(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當時澳洲原住民在當時已經在澳洲大陸上生活了四到七萬年,他們在不同的時節依循著不同的路線 ( 稱為「夢dreams」) ,像候鳥一樣長距離的遷徙。19世紀後,從英國陸續渡海而來的農民、甚至罪犯,各自為政的佔領了澳洲的土地(這些人稱為佔領者 squatter)。後來這樣的「土地私有化」後來成了法律制度,把原住民一條條的「夢」 切成七零八落,也徹底把原住民幾萬年累積下來的生活形態與文化一併毀去,至今仍然為數不少的原住民以酗酒暴食度日。
法律不是以公平正義為基礎嗎?為何法律無視於原住民長久的居住事實,合理化了早期的佔領行動呢?好,那如果佔領合理,那憑甚麼佔領而來土地又可以繼承呢?如果成者為王、敗者為寇才是真理,後來更有能力的人佔領土地,又為何不行呢?
在這樣的歷史脈絡下,澳洲政府一直對於「佔領 squat」這件事情從輕發落。即使每個州的法律不盡相同,但基本來說,如果有一個閒置空間而你沒有「破壞的事實」,不算非法闖入;如果你佔領空屋,屋主沒有權利把你趕出去,要警察才有這樣的執法權;如果你可以在裡面佔居住
12-15年以上,你甚至可以合法擁有這個房地產 (018年雪梨才有一個法律判決,在其中居住了20年的佔領者Bill 先生勝訴成為新屋主 )。
為什麼我會知道這些事情呢?因為我曾跟佔領者社群一起在墨爾本到處勘查,最後也住進空屋。而這完全從一連串的機緣巧合開始......
在『驅逐派對』裡巧遇佔領者前輩
我在澳洲的時候,大量的參與 couch surfing (沙發衝浪),不是為了省錢,而是真正地走進澳洲人的家,去認識澳洲人的生活。有一天在墨爾本的時候,我們看到了一則非常酷的host 貼文:「大家好,我們是墨爾本的佔領者。我們現在佔領到市中心一間非常棒又非常大的空屋,秉持著好東西要跟好朋友分享的態度,也邀請couch surfers大家一起來住。只是,我們不知道可以繼續佔領這個房子多久,所以,要來要快!」
我們當時覺得,天哪這也太酷了,馬上送出了request。沒想到host回我們訊息說:「哎呀真是太不巧了,我們的佔領行動剛好被屋主發現,警察給我們一個禮拜的寬限期搬出去。但是無論如何,歡迎你們來參加星期六的『驅逐派對』喔!」
雖然很失望不能住在佔領的空屋,但我們還是開開心心地去了驅逐派對。Wow,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第一,我們以為佔領的空屋一定很像克難的防空洞或什麼,但這間空屋不但地點奇佳,而且裡面有沙發桌子,甚至廚具俱足可以煮飯,甚至連花園都頗為像樣,比起我在Richmond花一個禮拜100 AUD的住宅實在相差無幾!佔領者說,他們不但添購家具,還會除草、澆花、甚至還會去繳水電費喔,所以一切生活機能無慮!
第二,我們以為沒錢去租房子的人,應該是一群不事工作的「魯蛇」,但這個社群實在太有趣,學生、嬉皮、龐克、無政府主義者不說,有不少人其實只是對於社會、法律制度有許多批判,其中更不乏有所專長的專業工作者。他們鏗鏘有力地批判現有制度的盲點。我張口結舌,一向自以為叛逆的我,這些問題想都沒想過!
當還有人匱乏的時候,閒置就是罪惡
知名的案例是在2008年25個墨爾本大學的學生,因為學校明明有閒置房產卻聲稱無法提供足夠的宿舍要學生自己去找房,但是墨爾本市中心的租屋市場競爭,租屋閒置率僅有1%,就算租得到也實在太貴,學生往往需要花生活費的40%付房租。他們占領學校空屋跟學校談判,激起廣大社會討論。
在城市有限的空間之中,當還有人買不起房子(或房價所得比過高),或甚至租不到房子的時候,即使屋主有對物產的「隨意處置權」,空屋是合乎道德的嗎?還是人人有處可居,才是基本的「人權」? 當一個屋主超過十五年完全不曾過問房地產,連有人進住都不知道,他盡了對這個房地產看顧照護的「義務」嗎?法律又該如何保障他享有這個房地產的「權利」呢?
當他們談起佔領時,似乎化身為正義的代言人,眼中閃著光芒。我跟L馬上對這群人大大著迷,恨不得馬上跟他們一起開始佔領空屋!
佔領者說,他們會先經過一系列的測試,確認空屋確是閒置,然後會確認周遭鄰居是否可能懷疑甚至告密,以決定佔領的策略。佔領的方式有很多種,但是在這個case裡面,他們大搖大擺的帶著行李箱、家具進駐,換了門鎖,甚至還開了house warming party,送餅乾給鄰居自我介紹,完全讓鄰居以為他們是合法租賃的房客!這個佔領持續了半年以上,直到有一天屋主的秘書恰巧經過此地,她揉揉眼睛以為自己看錯,為啥應該閒置的房子裡卻有一群人自由出入,才揭露了這件事!而且,揭露以後需要拿出地契跟警察局申請,警察會來調查居住事實及破壞情況,最後才能決議要把這些人「請出去」,而且還要給他們七天的寬限期!
那時我們想,好啊,反正我們的租處也是繳週租,如果有合適的空屋我們也不妨來試試看,反正完全沒有損失!真的不行我們就再搬回原住處就好了。於是,承蒙前輩們傳授鉅細靡遺的「佔領者手冊 Hitchhiker’s guide to squatting」,就開始了騎腳踏車到大街小巷亂晃,找尋空屋之旅。
曲折的佔領之路
當你看見一間雜草叢生、門窗緊閉的房屋時,又如何確定這是一間可以佔領的「空屋」,而不會把自己變成闖空門的歹徒呢?
確認的過程其實頗有一套清楚的SOP。包含,先檢查該房子的信箱,能夠找到的最早日期郵戳能估算有屋主有多久沒有來過。再來,為了確認屋主是否只是懶於開信箱,會先把一張小紙片夾在門口,過一兩個星期看看紙片會有沒有掉下來。再來,我們會直接上門敲門「Bob,Bob (隨便用甚麼名字) 你在家嗎?」敲了幾次之後,真的都沒有「Bob」出來應門,我們會檢查所有的門窗尤其是廚房後門,通常可以找到可以潛進去的地方。
當時我仍有正職的工作,所以當佔領者朋友們確認過適合的物件才會通知我去看房。因此我看過三間空屋,實際進住的只有一間。
第一間是在Fitzroy的舊工廠宿舍。這間宿舍只有一樓,裡面有超過8間房間,採光不差但是壞處是沒有水電。第二次到訪的時候,發現其中有一間門是關著的,從窗戶看進去,我們從他稀少而骯髒的物品推斷應該屬於流浪漢。雖然我們總是可以住在別間房間,但為了不想跟流浪漢起衝突,我們就放棄了這個「物件」。
第二間是在郊區的住宅,附近有小河和田野,花園裡還有顆蘋果樹(而且蘋果蠻甜的),我們很喜歡,但是這間房子的壞處是裡面完全沒有家具。門鎖雖然無法打開,但房子的氣窗應該有機會爬進去。觀察了一陣子,我們決定帶一個床墊,先從從氣窗丟進去再觀察看看。那天離開的時候巧遇鄰居太太,她用有點懷疑的眼光瞥了我們一眼,我心下覺得不妙。果然下次再去的時候,氣窗已經緊閉,我們就知道到手的「物件」又飛了。
佔領面河的別墅,暢聊佔領者們的大夢
有一天下班回家的時候,L告訴我,他們找到了一間面河的別墅,大家都非常喜歡,我們應該馬上收拾行李進住。
我一踏進去,哇,真的比我在澳洲住過的任何一個房子都棒。居高臨下,大片的落地窗面對著河邊的灌木林。水電廚具都齊備,朋友甚至還用浴缸洗了粉紅泡泡浴!後院有個游泳池(當然沒有水)。我們打開每個櫥櫃,想了解屋主是個什麼樣的人,結果朋友一陣驚呼,發現了房屋的買賣交易,這是一棟澳幣130萬的豪華住宅(當時匯率是1:30),應該是2008年金融海嘯之後房價大跌,屋主不想脫手因此成了閒置資產!
那個晚上,我們六個人各自分享帶來的食物,一個常去dumpster diving (垃圾潛水,意即翻店家的垃圾桶)的朋友拿來了有機的橄欖麵包(他說:既然都要dumster diving當然找最好的,非有機的不吃!真的好有氣魄),我帶了店裡的牛肉壽喜燒也買了紅酒。有經驗的佔領者們說,第一天的時候最好低調一點,因此我們只點了蠟燭,面對著大片星空,看著遠方的點點燈火,一面彈著吉他一面喝酒,聽著佔領者們的豐功偉業。最誇張的是,還有人佔領到帶有網球場的豪宅呢 (然後大家又一陣罵,房屋難尋的城市竟然可以容許屋主隨意閒置,真是@#$@#^@#^ )!大家笑著說,佔領者社群的夢想是打造一個共享的空屋網絡,把所有空屋的鑰匙都打一個備份,今天想去誰家作客就去誰家作客,豈不妙哉?對於我這個菜鳥,酒醉恍惚之中聽著大家的佔領大夢,腦中又不禁擔心屋主或警察突然破門而入逮捕我們,實在是刺激又難忘的一夜!
美好的日子才過幾天,有一天上班的時候突然接到L的電話,說是警察來了,要我下班以後趕快回家。還好朋友們是經驗老到的佔領者,他們對警察的應答都是經過完美練習的﹔「我們只是剛好租約到期,需要幾天住宿。誰知道有天路上經過這個空屋時,門輕輕一轉就開了.....」雖然佔領前輩們再再保證沒有問題,我抱著忐忑的心把護照交給警察時,還是有點害怕這個有點「非法」的經驗會在我的打工度假的簽證留下一筆紀錄。但警察似乎也不特別凶狠,查驗了一下就把護照還給我,甚至有點詫異我這樣的一個外國人是怎麼混進佔領者社群的。警察把我們趕了出來 (不是說有七天!?),害得我們的只好慌忙與朋友聯絡,暫住一晚。
和其他佔領者揮手道別的時候,問他們要何去何從?他們聳聳肩說:「就先睡在車上,再慢慢找尋下一間空屋囉!」
從佔領空屋思考一個更公平正義的社會
自此以後,我的佔領夢碎。與體制對抗的佔領聽起來很浪漫,但是實際上卻是麻煩到不行,尤其對於每天要上班的我更是幾乎難以兼顧的。又重新回到那狹小的分居公寓時,雖然還是對廚房跟廁所有諸多抱怨,但我們卻清楚知道,付了一週的租金,在這週裡沒人能把我們踢出去,那晚睡得特別香甜。
但這個經驗,卻常常引發我思考,什麼叫做正義?法律大多是菁英所制定。然而法律的功能,是維護大部分人甚至菁英的權益,還是弱勢族群的權益?
土地真的是人類只要劃清地界就可以合法「擁有」的嗎?我們擁有土地,也合理擁有地上的所有物種及資源嗎?擁有的只是地表,還是包含地上地下呢?該延伸幾公尺、公里才算合理?演化了三十八億年的土地及各式資源,難道不是人類的公共財嗎?
台灣的所得房價比過高,是全世界名列前茅。當年輕人抗議買不起房屋甚至租不到好的房子時,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因應的方案是8年要提供20萬戶的社會住宅。然而社會住宅的興建需要成本,甚至某些情況需要徵地,還會遭到不明究裡的鄰里反對。但荒謬的是,台灣的空屋率超過
10% ,也就是每十棟房子就有一棟空著,對比之下澳洲僅有
3% 卻已經有這麼蓬勃的佔領社群
。當這個社會過度膨脹私有財產者的權益,迴護擁有多間房的屋主,閒置了97萬戶的房屋。這種單一的價值觀不僅造成房市的扭曲,更對需要居住的人不公不義,也是廣大的資源浪費。
如果,台灣像荷蘭政府一樣,規定只要屋主持有空屋超過1年,且被查到後仍沒有立即使用,則有合理需求的佔屋者就可以合法使用,或是像西班牙一樣課以足夠的空屋稅。也許,我們不需要蓋社會住宅?也許,台灣可以往更公平正義的社會,更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