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為法院調解篇。
聲請人=第四欄阿姨;相對人=第四欄阿姨的兒子,簡稱打臉王;然後我是告訴代理人,簡稱擋在第四欄阿姨前面吸砲火的臉腫人(咦?簡稱比全名還長?) 。
👇 以下為「新北第四欄阿姨」毀滅我的四部曲 👇
痾....臉腫腫der,泥不知道我是靠臉吃飯的嗎?!
((在法院調解的現場))
▲阿洪:
聲請人主張曾照顧她兒子13年,是離婚後前夫惡意阻擋,她才沒辦法繼續跟兒子見面╮(╯◇╰)╭…。
●第四欄阿姨:
對對對,我前夫很壞(#‵′)凸。
★調解委員:
那相對人的意見呢(  ̄灬 ̄)?
○相對人:
我這裡有一張和解書,我生母自己承認只有扶養我5年,之後就離家出走,而且我生母跟我爸離婚時我才11歲而已,我爸人也很好ˊ_>ˋ。
(( 阿洪被毆飛 ( ̄ε(# ̄)☆ ~~~~~~~~~~~ ))
▲阿洪:
聲請人主張她之前有另外對相對人提告一次,不知道那次是怎麼協商的,如果當時有寫和解筆錄,這件可能就難處理了ψ(╯▽╰ )。
○相對人:
嗯....我生母不是只告我一次,她是每年告一次,這已經是第五次了 ˊ_>ˋ。
(( 阿洪再度被揍飛 ( ̄ε(# ̄)☆ ( ̄ε(# ̄)☆ ~~~~))
★調解委員:
請問聲請人,妳為何一告再告<( ̄皿 ̄)@m?
●第四欄阿姨:
啊我就覺得錢不夠用啊╮(╯▽╰)╭。
▲阿洪:
阿姨,這....這怎麼都跟妳講的不一樣(〒︿〒)?
●第四欄阿姨:
ㄟ...我想說齁,應該不必跟你講太詳細啊,啊哈哈哈哈哈....(σ′▽‵)′▽‵)σ。
▲阿洪:
痾......................╯-____-)╯~═╩════╩═ ( ̄ε(# ̄)☆。
Be continued...(( 還有最後一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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