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刑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等三項法律修正案等「酒駕三法」修正案,提高酒駕刑責。不僅酒駕肇事併科罰金從1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10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將公布姓名、照片違法事實,以遏阻酒駕歪風。總統蔡英文表示,這次立法院再度針對酒駕修法,主要有三大重點:第一,酒駕肇事,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第二,酒駕未肇事刑期提高至3年以下,得併科罰金30萬元。第三,10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蔡英文強調,對於酒駕事件,政府一定零容忍,除了加重罰責,杜絕僥倖心態,政府也會持續透過嚴格執法、重視戒癮治療等各面向,來全力降低酒駕事件的發生。
修法重點:
一、刑事處罰方面(刑法第185之3條、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
- 酒駕未肇事者原本最高兩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以下罰金,提高到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酒駕撞人重傷者原本一到七年有期徒刑,新法再加上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酒駕撞死人者原本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新法再加上得併科兩百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於酒駕撞傷跟撞死人者有關「累犯」的認定期間,原本是「五年內」再犯,也延長改為「十年內」,刑期雖然仍維持三到十年及五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但也加上得併科罰金兩百萬元以下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而軍人的刑事處罰,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後,「刑期」與「累犯」與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一致,但罰金則較刑法為重。
二、行政罰方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
- 「再犯」的認定期間,從五年內延長至十年。
- 對於十年內第三次以上酒駕者,增訂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的條款。
- 同車乘客的罰鍰,從原來的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大幅提高為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 酒駕者重新考照時應申請登記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酒精鎖)的汽車後,才發給駕駛執照;同時也大幅提高駕駛沒裝酒精鎖汽車的罰鍰,從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提高到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