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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稟聖上,卑職略說「大簽」的標準格式及寫法,請鈞參。
「簽」屬於陳報長官的「上行文」,為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之依據,又分為「大簽」與「小簽」二種。
大簽用於案情較為重要與複雜,或因業務需要而主動簽辦,須以制式大簽格式簽辦,就簽陳核判對象區分,可分為「內部簽」與「外部簽」二種,說明如下:
- 內部簽:機關內部陳送主管或首長核示。
- 外部簽:下級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
簡言之,在原本機關內部核定的就是內部簽,須送至上級機關核定的就是外部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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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簽的格式依「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式撰寫,分述如下:
- 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撰寫方式依照「起首語 + ○○一案 + 期望語」的公式,以一段完成不可分項,並以於60字內完成為原則。扼要敘述簽的目的及須辦事項,主旨的須辦事項屬原則性、概括性或方向性,由於有字數限制,須避免繁複雜沓,承辦人應訓練洗鍊濃縮文字的功力。
- 說明:當案情須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單以「主旨」含括容納時,以「說明」分項敘述,採用「引據 + 申述 + 歸結」推衍方式表明案情來源、經過、有關法規或前案、處理方法分析等。
- 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方案,事項較多時分項條列,讓核判者一目瞭然,裁定後續處理作為。
此外,「簽」的各段各自具有功能,應截然劃分清楚,「說明」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段不重複「說明」,以臻明確,簡省撰擬者與閱讀者的時間。
(大簽大概只能這樣說明了,吾皇已經開始略顯煩燥不安,趕快加張格式圖,比較容易理解,見好就收。)
啟稟聖上,謹呈大簽格式圖乙張,呈請鈞閱。
以上為大簽的格式與寫法,呈請鈞鑒,卑職告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