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收取「電器折舊費」是正常的嗎?一名女子上網爆料,房東近日收取電費,是以「營業用電費率」計算,向對方反應後,雖改為一般住宅用電計算,但又多收了「電器折舊費」,引發網友一陣討論。
該女子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上PO文,表示租處1樓是店面,自己住在2樓,但房東卻將1、2樓電費混在一起計算,導致她帳單爆表。
網友住在店面的樓上卻被收「營業用電」。圖/Pixabay
她向房東抗議後,房東改回一般用電計算,卻又乘以1.1倍,作為「電器折舊費」,讓她納悶「這不是本該由房東來承擔的成本費用嗎?」但房東竟回應,「我也是第一次遇上你,2樓可商用,只是當初沒跟你約定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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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紛紛力挺原PO,「合約沒寫誰知道!為什麼要房客買單房東的疏失?」、「按照這個邏輯他想收什麼就喊什麼耶」、「沒本事就不要出來跟人家在那邊當房東,整個就很沒格」、「你跟他收『溝通障礙腦波漸弱費』」、「撥打 1950 全國消費者保護專線,轉接至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供諮詢服務,先諮詢妳遇到的問題,看他們建議怎麼做,不然合約內妳多付的錢都夠再搬一次家了。」
律師周念暉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關於電器家具的折舊修繕所產生的費用,本來就應該由房東來支付,針對上述案例,房東想額外收費,並無法源可依據,也就是說房客可以不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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