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於2006-04-12
上稅法時,老師講到所得稅法第51條之一及營查法第95條14~16項時說明,此規定是避免國人浪費成性所訂。
另說題外話,國內雙B滿街跑,大多是腳著拖鞋、口吐鮮血的人開,談到雙B,讓我想起多年前不愉快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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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時的我曾在加油站(台中向上路)打工,加油站附有另業洗車服務,事件發生當時我剛好輪到洗車班。
一台Benz大車洗完開出來時,大家忙著擦車,我彎身擦到前座車門時,突然屁股被人摸了一下.......
我回過身,看到兩位穿著西裝打領帶的人對我品頭論足,摸我屁股的那個色鬼拿給我200塊說:這是洗車費,多的不用找(PS:水洗100塊)
我暗氣在心取過鈔票後,對方又說:妳的屁股很好看,但不夠肉,要吃胖一點。
我當下氣的不管車子擦完了沒,丟下抹布走進休息室。
(當時的我太有修養了,沒有把抺布丟到他們臉上,也沒有出口成髒,或者是朝臉一拳打過去)
事後同事走進來,我氣憤地告訴她們這件事,她們叫我看開點,還問我那多的100塊要怎麼辦?
我不收那骯髒錢!
妳真的不要?
不要!
那我們收下囉!
喂~今天我們有多小費喔~xx請我們~
錯諤!!!
今天我是碰到什麼衰?
我是待在哪裡?
這些人是我同事嗎?
台中這個風化城市,難道住久的人都被潛移默化了嗎?
如果不是性騷擾防治法於94年才公布,不然我一定告到他們求爺爺告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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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