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看到這家店的招牌「報紙廣告發行辦室處」,好有懷舊感。不知道是否還有在經營此業。
以前報業興盛的時期,總有一落是密密麻麻的小格廣告。
人力銀行、房屋仲介還未出現時,
找工作、徵人、找房子都靠這小廣告。
報紙報頭下顯眼的廣告版面,常見登載訃聞、道歉啟示、聲明啟事。
遺失身分證、學生證也要登報作廢。
我記得價格是有的是按字數算,有的是按版面大小算。
還有一類訊息,我從國小開始就會特別注意,那就是「警告逃妻」,1970年代,這類廣告幾乎天天有。
內容常是連名帶姓(有的還有照片)、生日、身分證字號全都露,並直指妻子在外行為ㄧ概不負責,或是限幾日內返家,否則休妻。也是希望有人看到這逃妻能通報,協助追緝。
在沒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113、道德至上、男性當權的年代,我常想,一個嫁雞隨雞的女人結婚後會逃離家庭,這個身為丈夫的男人是做了什麼?為何枕邊人會如逃兵或逃犯、通緝犯一樣,被公開警示追緝?
後來我才知道警告逃妻也具有某個程度的法律作用,這「警告逃妻」的啟事是丈夫預備打離婚官司的前哨站,這啟事除了說明妻子未歸夫家的事實外,更是在丈夫登報請求返家後不願返家的最佳證據,符合離家的客觀事實和不願返家的主觀條件。但是,這也成為丈夫惡意遺棄的幫兇,對妻子一方似無任何保護機制。
這讓我想到最近看的韓劇「王后傘下」第12集裡中殿娘娘出宮幫世子暗中挑選世子嬪,後與兵判大人長女聊到夫妻法律,提到「七出三不去」。
「七出三不去」是有歷史根據的,最早見於漢朝的《大戴禮記.本命》中,到了唐朝才列入法律規定中。
七出是當妻子符合其中一個條件時,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休妻。這七項包括:不孝順父母、無子、外遇或亂倫、忌妒、患重病、口多言、偷竊。
三不去則是妻子符合其中一項則夫家不得休妻(離婚)是保護婦女的機制,三不去是指:妻子無娘家可歸、妻子曾替夫家服喪三年、丈夫取妻時貧賤後來發達富貴的。
回到1970年代,當時的氛圍多認為是這個逃妻有問題。一個女人甘冒被社會指責的風險逃離家庭,想必有她的苦衷,誰能助她一臂之力,當時連「三不去」都沒有。
2000年後,男女平權、性別平等意識掘起,「警告逃妻」的廣告啟示逐漸消逝。不過偶會看見的「警告逃妻」啟示,這妻多指外籍配偶,這個父權遺毒似乎未完全消除,仍有待社會平等意識繼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