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
中國羽球選手陳雨菲發表一篇文章,文中提到自己在中國打球打得很不快樂。
陳雨菲的文章發佈後,隨即遭教練與球迷質疑。
教練認為陳雨菲:因為體能不足、抗壓性不足、愛國主義教育不足,才會發文抱怨。
本週許律師將從法律的角度出發與聽眾朋友一起探討國家與法律應該如何看待體育賽事。
本集重點
- 比較中國與臺灣,對於體育選手的想法。
- 體育的意涵到底是什麼?是背起國家榮耀的活動?是社交的活動?亦或是個人休閒與健康的活動?
- 體育是大眾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強調的是自主發展,但是體育可以成為國家控制的手段,用來強調「為國服務」嗎?
- 在國家控制下的體育活動,民眾對體育選手會產生什麼樣的感受與想法呢?
- 國家應該要特別照顧體育選手或為體育選手安排出路嗎?比較各國對待體育選手的不同。
- 中國對待體育選手的方式主要是仿蘇聯的極權體制,有計畫的選擇訓練人員、動用國家全部的人力、物力來培訓,每個人都是國家體制的一個小小螺絲丁。
- 中國體育選手為國爭光後,有什麼樣的運動員福祉犧牲?
- 國際賽事中常看到,各國分別組成「國家代表隊」,國家代表隊的意義為何?
- 隨著臺灣的民主深化,臺灣又是如何看待「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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