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衝動做了違法的事,希望可以透過和解來換取原告的撤告,以免吃上官司與前科。沒想到對方似乎鐵了心要告到底一樣,無論拿出多少誠意都沒用。不然就是開出過高的金額讓人難以達成,讓被告只能陷入更大的絕望中。
一旦做錯事犯罪了,就真的只能被告到底嗎?對方不願意和解,就一定要被告、被判刑嗎?
想和解但聯絡不上對方、對方不願意出面和解怎麼辦?
和解這種事是無法強迫的,無論是被告還是原告,都有權決定到底要不要和解。並非掌握對方把柄的原告在和解時說話比較大聲,被告面對不滿意的離譜和解條件,同樣可以拒絕答應。但既然選擇不和解,就只能等法院審判了。
有些時候是原告透過警方報案提告,被告根本沒有對方的聯繫方式也找不到人。這時候其實可以在做筆錄時或遭起訴開庭時表明想要和解的意願,有的法官也會在庭上幫忙達成共識,尤其是涉及金錢的案件,原告通常拿到合理的賠償就算了,通常都會很樂意接受。
若是有這方面的需求,可以在訴狀內向檢方或法官提起,或直接聲請調解庭與對方調解。想了解此類訴狀的撰寫方式,可諮詢本站專員安排律師線上諮詢。
和解後不一定會撤告?非告訴乃論和解還有用嗎?
要不要撤告有時候也不是原告或受害者說得算,觸犯部分「公訴罪(即非告訴乃論)」刑法,即便原告撤告,檢察官、法官還是得處理到底。但這不代表被告只能聽天由命、消極應對,如果有拿出誠意與對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官會看情況給予緩起訴、緩刑處分。我們常在電視上看到的「有教化可能」與「犯後態度良好」很多時候也是這麼來的。
所以和解不只適用於告訴乃論案件,非告訴乃論一樣很有用。有認真和解並獲得緩刑的案件,在良民證上不會留下前科紀錄。既然有機會和解,建議還是認真與對方談和解吧!
對方堅持不和解告到底,要怎麼才能夠不會留下前科?
如果原告堅持不和解,被告能做的頂多是找律師出面協調(死纏爛打逼和解反會觸犯強制罪),不然就是在被告、被起訴後積極替自己爭取緩起訴或緩刑,只要能夠獲得緩刑,就不用擔心良民證上會留下前科紀錄。想了解爭取方式,可以加本站官方Line帳號好友與專人諮詢,會為您立即安排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