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8月6日康友-KY董事集體跳船以及簽證會計師辭任之後,更爆發董事長掏空疑雲,致使金管會要求證交所加強對KY公司的財務報告查核力道,沒料到在會計師們提高風險意識下,淘帝-KY、VHQ-KY及英瑞-KY在第三季財務報接連出現巨額虧損,導致股價崩落,凱羿-KY更在第三季財務報告出具後,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承認未依循內部控制而簽署輕質循環油採購銷售合約,因而蒙受可能承擔之鉅額違約金約新台幣10億元,KY公司在短期間內不斷出包,震驚市場,更引起投資人恐慌,進而產生對KY公司的不信任感。
根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條內之名詞定義,外國發行人係指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或符合金管會定條件之金融機構分支機構;而第一上市(櫃)公司則是指外國發行人所發行之股票首次經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櫃買賣時,其股票未在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者。簡言之,一般公司是依據台灣公司法設立登記的公司,而KY公司則是註冊在台灣以外的國家,並且在台灣首次掛牌交易的公司,為方便投資人一眼即可輕易辨識出KY公司,故主管機關於105年6月27日起統一將證券簡稱定義為「公司簡稱-KY」,倘若KY公司股票面額並非新台幣10元,則其證券簡稱「公司簡稱*-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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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可依據市場別不同進行選擇上市、上櫃及興櫃,截至112年7月底,上市KY公司為77間,上櫃KY公司為30間,興櫃KY公司為3間,合計共110間。
KY公司跟一般公司最大的差異點就在股利,KY公司因屬於境外公司,依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台灣自然人獲配外國公司股利係屬海外所得,非屬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僅有基本稅額條例之適用,亦無需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因上述節稅優點,高配股率的KY公司成為是高資產存股族的最愛。然因美國國稅局根據其自身稅法《Inversion Rule》將部分KY公司視為當地美國公司,而對非美國籍的股利收受對象進行就源扣繳30%,而目前受此一認定的公司包括科納-KY及勝悅-KY等,故提醒投資目的為賺取股利的投資人,投資前務必瞭解標的公司是否為受美國國稅局認定之美國公司後,再行衡量是否進行投資。
KY公司股票的買賣方式與投資台灣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一樣,投資人不用另外開戶,證交稅部分也是適用千分之三。
KY公司其實也是需要依據台灣的證券交易法所定期限公告及申報各季財務報告,並應依重大訊息公開及資訊申報相關規定公告重大訊息、每月營收、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取得或處分資產、發行或買回股份及企業購併等資訊,其應公告項目、內容及時點,都與本國公司相同,透明程度其實是差不多的。
原先證交所已規定KY公司每年應至少在台灣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而在康友案後,證交所更進一步強化公司監理,包括訪談簽證會計師,瞭解簽證會計師於執行高流動性資產之查核程序,增加調閱會計師年度查核工作底稿,並要求多家近期媒體關注之公司辦理法人說明會,直接回應法人及媒體的詢問,另又於109年9月8日發布「重申強化第一上市公司監理措施」,研議採行包括證交所、發行公司、會計師及承銷商四大面向之強化監理措施,包括強化證交所跨部門資訊通報機制,及建請金管會將110年起申報之第2季財務報告由現行經會計師核閱改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已訂定銀行函證查核指引,供會計師遵循;另增加第一上市公司法人說明會召開頻率,並請董事長或獨立董事親自出席等監理措施及強化承銷商輔導作業。
KY公司雖在我國掛牌,然尚需受註冊地國及實際營運地國等法令規範,其公司治理、會計準則及稅制等相關規定與台灣規定或有不同,投資人應瞭解此特性及其可能之潛在風險。為充分提醒投資人注意買賣第一上市公司股票之風險,投資人在投資前應依規簽署《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有價證券風險預告書》及《日本公司來臺上市櫃特別注意事項同意書》之風險預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