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分手之後讓自己過得更好更幸福,就是對前任的最好「報復」。從積極面看,意思是尋找到更適合自己的生活或人,不必沈溺在過往的情感上。
套用在被逼離職、被資遣的上班族來說,在新職場做得風生水起,甚至威脅到前公司,就是最好的「報復」。
話說皇后大主管想要精簡人事支出,聯手人事室主任,將高薪請來的S前同事考績打乙等,打算談降薪或逼他離職,致使他憤而接受了挖角。雖然不是去和公司直接有競爭關係的公司,但挖角的是本公司相關企業的對手。
經過5個月,日前S任職公司舉辦擴大業務發表會,不但業務內容吸引人,發表會的規劃完善、回響好,引起周邊產業界矚目,令本公司相關企業感受到強大競爭威脅。
相關企業負責這方面業務單位因而被他們老闆(皇后級大主管的嫂嫂)檢討一頓,竟然有人用指責S前同事「忘恩負義」來模糊焦點,說本公司對S前同事不薄,明知道挖角的是相關企業的競爭對手,S竟然接受挖角。
因為是關係企業,過去雙方業務上有往來,但S同事並未違反競業條款,他何錯之有。相關企業同仁可能不知道,是本公司皇后級大主管先不仁,S跳槽善盡工作職責,證明自己能力及價值,那有什麼「忘恩負義」的問題。
從關係企業人員口中聽到這些說詞,我心中為S同事喝采,他證明了自己是人才,皇后級大主管識才卻不會用才。
碰到對手公司有好的表現,去詆毀人家並不能改變什麼,與其花力氣去碎嘴批評別人,不如花時間去思考及提出更好的業務方針、做法,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