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8日,是國際婦女節,更重要的是,今天是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新條文施行的日期。
今天開始施行的條文包含性工法第5條第2~4項、第12條第3、5~8項、第13、13-1、32-1~32-3、34、38-1~38-3條。
統整其中幾個重點:
1、性別平等工作會人員組成新增「政府代表不得逾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2、「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可以與「性別平等工作會」合併
3、以下這幾種情形,也適用本法,而不是性騷擾防治法:
a.勞工下班後,被公司同事持續性騷擾
b.勞工下班後,被合作單位的工作人員性騷擾
c.勞工下班後,被最高負責人性騷擾
4、詳細規定雇主應採取防治性騷擾之措施
5、若為「權勢性騷擾」,進行調查期間可以先停止加害人工作
6、「權勢性騷擾」的申訴期間,有較長之規定
7、大幅增加雇主罰鍰,以儆效尤
綜上,如果忘記性工法,大家趕快再複習一遍吧!
ps.想問大家一個問題,如果我做成圖,大家會比較想看嗎?留言告訴矮袋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