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問題在詮釋學的脈絡中便是意義與否的理解問題,何謂歷史的意義?歷史是否如同經典般是跨時空、效應(影響)歷史的存在呢?詮釋學認為經典的跨時空性必須滿足兩項條件:1.經典為某時代最具代表與原創的東西。2.此原創性的東西進入跨時代。反映到歷史便是歷史是某時代最具代表(如集體記憶的事件;改朝換代、社會制度等)與原創性的東西(如思想;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等經典),此原創性的東西進入跨時代,如同當歷史被書寫後,不管是透過文字、藝術或行動所留下的任何結果,此歷史的意義便如同擁有了生命ㄧ般的在不斷詮釋之中持續創新,並被大家所接受,進而改變、融入人們的前結構(文化、傳統、語言等結構)之中。
高達美(Gadamer)說:「經典向我對話(提問),而非我向經典對話。」經典藉由反映時代最熟悉、代表性的語言來表達真理,如同《論語》經由文言文翻譯為白話文。而熟悉的、代表性的語言如同我們理解的基礎(前結構),必然無法全面、如同站在神的視角檢視真理。因此,此理解也是一種對真理的遮蔽。我們常說要認識自我、成就自我的「自我」是什麼自我?為什麼我還需要被再認識呢?大家都有這樣的經驗,即是小時候的我與現在的我除了生理差異外在心裡也有所不同,小時候覺得很重要的事情(準時看卡通),長大覺得一點也不重要;小時候覺得不重要事情,長大可能覺得很重要(賺錢)。現在的我不同於過去,如同未來的我也不同於現在的我,但未來的我卻必然是若隱若現的隱藏在現在的我之中。我們都有一個陌生的我,未來可能的我,此陌生性是不可排除、不可完全理解及掌握的,如同小時候的我無法理解現在的我,除非我們如同機器人般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行動,否則我們時時刻刻無不與自我、環境、社會、他人產生理解(詮釋)關係。
因此,人們的著作和講話都有某種不可理解的東西,人們所創造出來的東西也有不可理解的部分,如行為、藝術、文本、歷史、文化等。當我們說作品完成時作者已死,因為作品有了自己的生命,其意義遠大於作者所欲訴說(理解)的意義,因為讀者的詮釋,有著不同「偏好」而有不同詮釋的可能,有時作品的陌生性便在「歷史性」中被理解。讀著對作者的理解必然比作者對自己的理解更好,因為當作者塑造他的作品時,他就根本不「理解自己」。如同我們在創作時,不是我們先想好才創造,很多時候是邊做邊想,此不理解自己便是我們的陌生性在思考時與我們產生了理解的關係而有被實踐的可能。
對狄爾泰(Dilthey)來說:意義不是一個邏輯概念,而是被理解為生命的表現。歷史本身解釋自身,它自身就有詮釋學結構,理解歷史而獲得的東西的無限性去補充我們自身體驗的狹義性和偶然性。通過一次次對歷史理解的想像,創造、喚醒讀者的想像力和生命情感。理解陌生的我是否如同理解被遮蔽部分的真理呢?理解不是心靈之間的神祕交流,而是一種對共同意義的分有。真理的意義永遠無法被客觀地認識,因為真理是開放而非封閉的關係,只有對象化、封閉化的意義才有被客觀認識的可能,而這是多數歷史學家對歷史方法的潛在前提。如同關於人生的意義與價值,對活著的人是無從回答的,因為我們無法跳脫人生來評價人生。歷史的意義與價值,也不是我們能夠跳脫歷史去評價的,現在就是未來的歷史,創造歷史就是創造現在。
因此,歷史解釋的真正對象應該是事件的「意義」而非事件,歷史的應用便是在理解歷史中創造選擇的可能。開放的歷史意義本身是完整的、有生命的,它會向我們質疑文化以為是真的東西,而問題必然可在其意義中找到答案。理解歷史從對歷史提出問題開始,問題是陌生自我與理解自我的媒介,問題本身指向答案的方向、甚至包含對答案的理解,它具有否證經驗的創造性意義,如同波普(Popper)所提出的「可證偽性」;真不能被證明,只有偽可以被證明。歷史的意義便是在不斷的問答辯證中,在懷疑與理解的循環中追尋最終的自我理解。
20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