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兒少性剝削議題受到輿論的關注
到底什麼是兒少性剝削呢?我想一般大眾可能不是很清楚了解,我曾經在婦幼警察隊承辦過這項業務,就相關經驗和大家分享。
性剝削是指性關係上的剝削行為,可延伸為用各種形式使一個人成為性客體或失去性自主與身體權。簡單來說,因為兒童及少年(18歲以下)的思慮尚未成熟,為保護其性自主及身體權益,而訂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由政府相關內政、法務、教育、社福及通訊傳播等相關主管機關共同來執行此項業務。兒少性剝削常見類型如下:
早期比較多案件會是利用兒少在酒店坐檯、陪酒,甚至是性交易,因為網路普及、社群媒體興起和手機攝影功能提升,現在比較多是拍攝、販賣、持有兒少性影像的案件,就像這次新聞事件。依衛福部111年的統計資料來看,拍攝、販賣、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件就占了86%,其中被害人12歲以下約10%、12-15歲(國中)、15-18歲(高中)各占45%;另外被害人男生占30%,女生占70%,可見也有不少男生被害人。
這次引起的討論,有立法委員說要提高刑責,我覺得每次談到犯罪問題,常常就是這個方法,就像過去酒駕、詐欺等等,只靠嚴刑峻法就能夠解決嗎?是值得大家去深思的,另外也有討論到這些不當網站的封網、限制瀏覽作為太過緩慢,在實務上這些網站幾乎都是設在國外,業者也不會去配合政府的要求下架,就算封了網站,他們很快就可以再開另一個網站,而且影像只要一經散布,可以說就沒有完全清除的一天。就我個人經驗重點應該放在兒少教育上面,從國小開始就要灌輸相關觀念,這也是性教育的一部分,家長平時也要注意小朋友網路使用及交友狀況,曾經看過有用遊戲點數、演唱會門票、假裝成同性等手法來誘騙小朋友自己拍攝性影像傳給對方,的確是有產業鍊型態,從取得性影像、網站架設、販賣及金流、查尋個資,都有一套作業方式,實在需要政府相關單位共同配合,才能減少兒少性剝削發生,期待經過這次事件,能有一個更完善處理方式,打造適合兒少的安全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