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國人租屋權益,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昨日(7/4)部務會報安排地政司報告「租屋電費新制」。
次長董建宏表示,行政院已於3日核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內政部目前正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15日正式生效上路。
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緩;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提醒房東勿以身試法。
地政司報告說明,這次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包括:
1. 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2. 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3. 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另外,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此外,為讓房東房客易於瞭解租屋電費新制規定,地政司已同步製作懶人包及Q&A等資料,放置於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另新版租屋電費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也將於公告後放置官網,供各界查詢使用。同時,將透過各地方政府、租賃住宅服務業及不動產經紀業公會,以多元管道加強對外宣導,提醒民眾廣為使用新版租賃契約。
董建宏最後裁示時表示,為利租賃雙方可以在市售各通路購得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使用,除請地政司儘速邀集坊間銷售租約的通路商及印刷商,協調舊版契約書下架、新版契約書印製及上架作業外,也提醒民眾簽訂租賃契約時,宜善用內政部新版的租賃契約,簽約前務必詳閱契約書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