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58條(離婚之效力(四):財產之取回及分配)(91.06.26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58條(離婚之效力(四):財產之取回及分配)(91.06.26修正公布)

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如有剩餘,各依其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分配之。

理由:

按原法夫妻離婚時,無論其原用何種夫妻財產制,各取回其「固有財產」之規定,與各種夫妻財產制之用語均有未符,致「固有財產」涵義不明,滋生疑義。又夫妻財產制中之分別財產制,其夫妻財產自始即完全分離,並無取回問題,應不在本條適用之列。為配合夫妻財產制之修正,並使夫妻自始採用一種夫妻財產制或嗣後改用其他財產制者,均有本條之適用,爰將原規定修正為:「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

【原條文】(離婚之效力(四):財產之取回)(74.06.03修正公布)

夫妻離婚時,無論其原用何種夫妻財產制,各取回其固有財產,如有短少,由有管理權之一方負擔。但其短少係由非可歸責於有管理權之一方事由而生者,不在此限。

理由:

為貫徹男女平等之原則,配合第1018條之規定,爰將本條文內容之「夫」字改為「有管理權之一方」,俾先後一致。

【原條文】(離婚之效力(四):財產之取回)(19.12.26制定公布)

夫妻離婚時,無論其原用何種夫妻財產制,各取回其固有財產,如有短少,由夫負擔。但其短少係由非可歸責於夫之事由而生者,不在此限。

❄️❄️❄️❄️❄️❄️❄️❄️❄️❄️❄️❄️❄️❄️❄️❄️

您可能也感興趣

0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6.05.23修正公布→99.05.19修正公布 民法第1059條(婚生子女之姓)(99.05.19修正公布) Ⅰ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99.05.19修正公布 民法第1059條之1(非婚生子女之姓)(99.05.19修正公布) Ⅰ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Ⅱ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60條(未成年子女之住所)(74.06.03修正公布) 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 理由: 為配合第1002條之修正,將本條修正為:「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61條(婚生子女之定義)(19.12.26制定公布)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62條(受胎期間)(96.05.23修正公布) Ⅰ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Ⅱ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63條(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96.05.23修正公布) Ⅰ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6.05.23修正公布→99.05.19修正公布 民法第1059條(婚生子女之姓)(99.05.19修正公布) Ⅰ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99.05.19修正公布 民法第1059條之1(非婚生子女之姓)(99.05.19修正公布) Ⅰ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Ⅱ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60條(未成年子女之住所)(74.06.03修正公布) 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 理由: 為配合第1002條之修正,將本條修正為:「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61條(婚生子女之定義)(19.12.26制定公布)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62條(受胎期間)(96.05.23修正公布) Ⅰ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Ⅱ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63條(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96.05.23修正公布) Ⅰ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Thumbnail
美國總統大選只剩下三天, 我們觀察一整週民調與金融市場的變化(包含賭局), 到本週五下午3:00前為止, 誰是美國總統幾乎大概可以猜到60-70%的機率, 本篇文章就是以大選結局為主軸來討論近期甚至到未來四年美股可能的改變
Thumbnail
Faker昨天真的太扯了,中國主播王多多點評的話更是精妙,分享給各位 王多多的點評 「Faker是我們的處境,他是LPL永遠繞不開的一個人和話題,所以我們特別渴望在決賽跟他相遇,去直面我們的處境。 我們曾經稱他為最高的山,最長的河,以為山海就是盡頭,可是Faker用他28歲的年齡...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法官於去年作成的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言明,雖然關於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並未違憲,但完全剝奪仍有過度限制的問題,而該判決作成至今,對於實務有何影響呢?
離婚諮詢能幫助你了解分居離婚的程序及爭取扶養費的方法。當涉及遺產問題時,代位繼承和繼承順位是關鍵知識。此外,失業補助能提供失業者經濟支持,申請過程需準備相關資料並向勞動部門申請。了解這些法律資訊,讓你在生活變故中更有保障。
Thumbnail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認定現行民法第限制唯一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並不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之保障,同時翻轉了法院長期以來的見解。
Thumbnail
這篇文章探討了配偶賭博的相關法律問題,包括賭博罪不能請求離婚,賭債由每個人各自負責,以及財產分配對於負債情況的影響。如果您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點擊文章中提供的連結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Thumbnail
大家,都結婚了嗎? 隨著自我意識的抬頭,現在的離婚率偏高,因此延伸許多問題,除了心理衝擊之外,更多現實問題得解決,例如:前任的財產分配、有小孩再婚之後彼此的權利及義務,還要經歷很多法律程序! 對於相關法律問題,如果不甚了解,也可能會損及自己的權利! 那麼對於要結婚,簽署婚前協議書,更是保護自己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瞭解本次修法的緣由。
分割協議繼承登記這件事 民法是民國18年施行繼承的規定 從此確立繼承的法條 很多考試都會考 所以大家應該也不陌生 但是…實務運用,還是套在實際情況最容易記 今天想要來談談分割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有分好幾種: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繼承登記 前面二種今天不談 我今天要來談的是分割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Thumbnail
兩人相愛走入婚姻並不容易,但當緣分盡時,決定結束這段婚姻走向人生的下一段更不容易,希望本篇文章能提供給想離婚但不知如何去做的你一些幫助與勇氣。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Thumbnail
美國總統大選只剩下三天, 我們觀察一整週民調與金融市場的變化(包含賭局), 到本週五下午3:00前為止, 誰是美國總統幾乎大概可以猜到60-70%的機率, 本篇文章就是以大選結局為主軸來討論近期甚至到未來四年美股可能的改變
Thumbnail
Faker昨天真的太扯了,中國主播王多多點評的話更是精妙,分享給各位 王多多的點評 「Faker是我們的處境,他是LPL永遠繞不開的一個人和話題,所以我們特別渴望在決賽跟他相遇,去直面我們的處境。 我們曾經稱他為最高的山,最長的河,以為山海就是盡頭,可是Faker用他28歲的年齡...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法官於去年作成的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言明,雖然關於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並未違憲,但完全剝奪仍有過度限制的問題,而該判決作成至今,對於實務有何影響呢?
離婚諮詢能幫助你了解分居離婚的程序及爭取扶養費的方法。當涉及遺產問題時,代位繼承和繼承順位是關鍵知識。此外,失業補助能提供失業者經濟支持,申請過程需準備相關資料並向勞動部門申請。了解這些法律資訊,讓你在生活變故中更有保障。
Thumbnail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認定現行民法第限制唯一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並不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之保障,同時翻轉了法院長期以來的見解。
Thumbnail
這篇文章探討了配偶賭博的相關法律問題,包括賭博罪不能請求離婚,賭債由每個人各自負責,以及財產分配對於負債情況的影響。如果您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點擊文章中提供的連結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Thumbnail
大家,都結婚了嗎? 隨著自我意識的抬頭,現在的離婚率偏高,因此延伸許多問題,除了心理衝擊之外,更多現實問題得解決,例如:前任的財產分配、有小孩再婚之後彼此的權利及義務,還要經歷很多法律程序! 對於相關法律問題,如果不甚了解,也可能會損及自己的權利! 那麼對於要結婚,簽署婚前協議書,更是保護自己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瞭解本次修法的緣由。
分割協議繼承登記這件事 民法是民國18年施行繼承的規定 從此確立繼承的法條 很多考試都會考 所以大家應該也不陌生 但是…實務運用,還是套在實際情況最容易記 今天想要來談談分割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有分好幾種: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繼承登記 前面二種今天不談 我今天要來談的是分割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Thumbnail
兩人相愛走入婚姻並不容易,但當緣分盡時,決定結束這段婚姻走向人生的下一段更不容易,希望本篇文章能提供給想離婚但不知如何去做的你一些幫助與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