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不懂法的請假規則,可能讓公司被罰!
在實務上,許多老闆都曾吃過「自訂請假規則」的虧。
有公司規定「請假必須提前三天申請」、「婚假只有三天」、「病假不給薪」,結果被勞工局勞檢裁罰,因為這些內容都違反《勞工請假規則》。
事實上,企業可以針對請假流程、審核機制自行設計,但絕對不能違反法律最低標準。本文就帶你了解,雇主該如何制定合法的員工請假制度,並附上可直接使用的規則範本。
二、《勞動基準法》與《勞工請假規則》的法律基礎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
勞工依法請假,雇主不得拒絕或予以不利處分。
為落實這項權益,勞動部制定了《勞工請假規則》,明定勞工可以請哪些假、天數多少、是否給薪等內容。
這是所有公司制定「內部請假規章」的最低法律底-參照《勞動請假規則》。
常見的法定假別如下:
- 婚假:8日,工資照給(第2條)。
- 喪假:依親等不同給3至8日,工資照給(第3條)。
- 普通傷病假:未住院一年內30日、住院兩年內合計一年,部分折半給薪(第4條)。
- 公傷病假:職業災害期間工資照給(第6條)。
- 事假:一年內14日,無薪(第7條)。
- 公假:依法令規定給假,工資照給(第8條)。
三、公司可以規定的部分:重點是「流程」而非「權利」
企業為了維持管理秩序,可以依公司規模與作業需求,自訂合理的請假規範。
但注意:只能細化「流程」,不能限制請假的權利。
✅ 合法可以規範的內容:
- 申請流程:書面、電子簽核或線上系統均可。
- 提前申請時限:例如婚假須提前一週、事假提前一天。
- 補請規定:急病或突發事故,得於返崗後三日內補請。
- 證明文件:病假三日以上須檢附診斷證明。
- 留職停薪制度:依第5條規定,病假逾期可留職停薪,最長一年。
📌 提醒:雇主如訂定之規章與《勞工請假規則》相牴觸,該條文視為無效,不能作為懲處依據。
四、律師提醒:請假制度不只是「表單」,而是企業法律防線
- 請假規則應納入公司工作規則並公告,讓全體員工明確知悉。
- 新進員工應簽收制度內容,避免爭議時被認為未充分告知。
- 定期檢討是否符合最新法令,如性別工作平等法增修的家庭照顧假、陪產假等。
五、結語
請假制度看似小事,卻是勞動爭議中最常見的糾紛之一。
合法的制度能提升員工信任與組織穩定;反之,若違法削減請假權利,不僅罰錢,更可能損害公司形象。
企業可以規範「流程」,但不能剝奪「權利」。
制定請假規則時,以《勞工請假規則》為底線,再依企業實際情況微調,才是長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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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聲明
- 本文章係根據當時法令規範所撰寫,讀者仍須自行確認法令是否有所變動。
- 本文章提出法律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案情需要與律師諮詢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