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台鐵潮州副站長行使契約解除權的新聞事件時,我們需要了解民事法律關係中的解除契約和終止契約的區別(要吵再去練舞室去吵):
1. 問題背景
- 爭議事件:台鐵潮州副站長行使契約解除權引發的爭議。
- 網友討論:有網友提出利用民事法律關係中的解除契約後法律效果,討論可以反制副站長的方法。
2. 解除契約的定義與效果
- 定義:解除契約指的是契約自始無效,契約雙方當事人都需回復原狀,即回到訂立契約前的狀態。
- 效果:解除契約後,雙方必須履行回復原狀的義務。
3. 終止契約的定義與效果
- 定義:終止契約指的是契約在終止日之後失去效力,但之前契約依然有效。
- 效果:終止契約後,在終止日之前的契約仍然有效,所以雙方需結算在此期間的所有給付。而在終止之後,契約不再具有效力,無需再履行契約義務。
4. 實例說明
- 室內裝修工程契約的終止:如果一個室內裝修工程的終止契約日期是6月6日,則在6月6日之前,所有的裝修工程仍然有效,該支付的款項仍需支付。終止日之後,不再有款項的給付義務。
- 室內裝修工程契約的解除:不過如果是解除契約,以同樣的例子,則是要回復原狀,已收受的工程款要全數返還,另外已完成或是進行中的工程,都要拆除回復原狀。
5. 小結
- 區別:解除契約和終止契約在民事法律關係上的區別在於,解除契約是自始無效,需回復原狀;終止契約則是在特定日期向後失效,但之前的條款仍有效,需進行結算。
- 白話說明:解除契約是“翻臉、翻桌,全部回復原狀”;終止契約是“終止日期確定後,雙方不再有契約,進行結算,有多給的款項要返還”。
Q&A
Q1: 什麼是解除契約?
A1: 解除契約指的是契約自始無效,雙方需回復到訂立契約前的狀態,所有在契約期間內的行為和給付都要回復。
Q2: 什麼是終止契約?
A2: 終止契約指的是契約在終止日往後失去效力,但之前的契約條款依然有效,雙方需結算在此期間的所有給付。
Q3: 解除契約和終止契約有什麼區別?
A3: 解除契約是自始無效,需要回復原狀;終止契約則是在特定日期之後失效,但之前的契約仍是有效。
Q4: 可以舉例說明終止契約的應用嗎?
A4: 假設一個室內裝修工程的終止契約日期是6月6日,在此日期之前,所有的裝修工程和應付的款項仍然有效。終止日之後,不再有款項的給付義務,契約當事人須進行結算。
Q5: 為什麼解除契約被形容為“翻臉翻桌”?
A5: 解除契約被形容為“翻臉翻桌”,因為它使得契約自始無效,雙方需回復原狀,撤銷所有在契約期間內的行為和給付,類似一切歸零。
Q6: 終止契約如何結算雙方的權利義務?
A6: 終止契約後,雙方需結算在終止日之前的所有給付和義務,確保在終止日之後不再有任何未結清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