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交屋後過了2個月,發現主臥室跟客廳都開始有水漬滲入而有漏水現象,A趕緊去找房仲,並請房仲告知賣方有漏水問題,要請賣方修繕。沒想到,房仲說:「A先生,不好意思,因為賣方說合約記載:『房屋自交屋日起由賣方漏水保固半年。』現在已經超過了保固時間了,因此要請您們自行處理。」=============================================請問一下交屋才過兩個月,房仲說超過了保固時間,問題是保固不是半年嗎?還有房仲說什麼超過保固時間也很奇妙,先不管保固的定義是什麼房仲說:合意縮短為半年,目前已經屬於瑕疵擔保責任免除期間了光這樣講就很有問題了吧...我先不管處理方式是什麼,光是這個時間點就不對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