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份老派辯論人,總愛在發言時展露一下自己的詩詞底子,於是吟誦一小段,改其二三字,用作諷刺或揶揄對賽友方。筆者勉強是老派辯論人,當然會引一段曹孟德《短歌行》做標題,嘲諷一下覺得辯論能夠替學子洗腦的袞袞諸公。
去年聖誕節期間,香港學界辯論聯會(「聯會」)舉辦的「全港中學學界辯論比賽」(1),被指為學生進行洗腦(2)。大公報引述各種批評,包括「嚴重誤導學生、將政治帶入校園、對學生的成長或學習帶來不良影響」(3)等等。動筆之際,教育局終於高調現身,加入打壓行列(4)。咀嚼當中評語,爭論源自比賽辯題,例如報章曾經引述的「偏頗」辯題(直接抄錄自「聯會」辯題庫):
- 重組警隊對香港發展利大於弊
- 政治歌曲出現對政治抗爭運動利多於弊
- 港英政府對香港發展功大於過
- 香港應將警察職能外判
「聯會」辯題庫收集了百多條辯題,部份題目的字眼的確值得斟酌,需要修繕、潤飾。然而令筆者納悶的是:辯論這種活動「何德何能」,能擔此重任,充當維穩洗腦工具?觀乎維基百科對「洗腦」的簡單陳述(5),或者翻閱一下Kathleen Taylor撰寫的《洗腦心理學》(Brainwashing : the science of thought control)(6),洗腦這個題目巨大而繁複,三言兩語之間就胡亂扣別人一頂「洗腦」帽子,無疑公開宣佈自己粗疏淺薄,何苦如此?
或許多一點設身處地,可能會明白社會賢達們為何咆哮嘶叫,一腔怒氣。其中一段抨擊「聯會」辯題的文字如此說:
"....雖然辯論是有正反雙方就著題目進行激辯,但以上辯題本身就明顯帶有針對性的政治立場,更全部以正方姿態去定題,以事實形式去表述....(7)"
也許這正是令袞袞諸公暴跳如雷的原因:公開討論、辯論某些課題,有建立共識、帶動民意,甚至移風易俗的功用。例如「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多年來舉辦「《基本法》多面體」辯論比賽,參賽院校涵蓋大、中、小學(8),恰好是「以正方姿態、以事實形式」推介基本法的上佳示範。今天竟有人斗膽把抗爭理念注入辯題,付諸公開辯論,對「意識形態、防民之口」甚為警覺的賢達們,豈可不口誅筆伐、杜漸防微,以防「制定議題」的權力被攤分?若不亮劍,恐怕進一步令「禁忌」被宣之於口,「異見」被正視;甚至,誣衊污名(欲加之罪)可能被翻案、洗脫。
筆者斷言指出:這種打壓行為,明顯是只許州官放火的惡行。各種學界辯論比賽舉辦多年,大量辯題涉及政策、政治,盤古初開已經如此,只因辯題理念抵觸官方言談,就不得展示人前,道理何在?至於甚麼誤導學生、帶來不良影響等等指控,更加荒誕!反過來,辯論正好能「擔此重任」,幫助學生練習拆穿訛詐、抵抗不良影響!若覺社會有「歪風」,更應拿出來辯論!不準碰這個碰那個,反而桎梏學生成長。
辯論比賽本來就是要參與者設身處地、換位思考、掌握對手立場。過程中一定要因應辯題搜羅社會上不同正、反、中間觀點,或納為己用壯聲勢,或痛陳利害反駁之,或避重就輕冷處理。正反論據紛陳,每個觀點都要接受攻防考驗,那可處處設限:這個官方立場不得質疑,那個偏見袒護不能攻伐,種種抹黑扣帽子不許釐清!自我審查至如斯地步,不如放棄參與辯論比賽,改為舉辦愛國詩詞背誦比賽,省卻思辯之勞累。
教聯會、大公報及教育局諸君,豈會不明瞭這些有關辯論的基本常識?
風俗底線 敏感議題
書生到底是書生,眼前無理打壓,惡行昭彰,但看見「部分議題亦違反法例或社會道德標準,沒有可供有意義辯論的空間」這類批評/藉口,還是按捺不住,想正襟危坐的駁斥一番。
- 辯題內容違反法例
人會犯法,一條辯題如何違法?除非透過「人」散播「有毒辯題」,鼓吹學生們犯罪。真有其事?還不立即逮捕「聯會」負責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38條,治以教唆之罪(9)?
退一步,辯題「可能」引發罪行。可否告訴大家:「聯會」那一條比賽辯題「可能」鼓吹違法?鼓吹違反那一條法例?如何違反?重組/改組警隊,有多違法?杯葛食肆,干犯甚麼?
再退一步,辯題「遣詞用字」肆意攻訐、否定政府現有法規。但此舉是否等同違法?辯論個別法律條文的存廢價值、審視法例有否修犯人權等等行動,何時變成觸犯法律?
指控既然如此嚴重,何不斬釘截鐵將一干人等繩之以法?今天還未有任何行動,難道辯題「犯法、違法」等指控,全屬子虛烏有,沒有真憑實據?
- 辯論空間狹窄
如何判斷辯題有否足夠的辯論空間,既煩瑣亦專門,不可能三言兩語作出定奪。那料到袞袞諸公更進一步,討論與舉證也付之闕如,就斷言一條題目無甚足辯。
「聯會」未知會否提供辯題解釋/剖析,大家可以瀏覽其他大型辯論比賽如何分析辯題,體會拆解辯題正反元素的過程,如何細緻不苟。鋪陳正反元素,正好展示辯論空間有多大多闊,並非嘴巴說一下所能取代。
賢達們可否撰寫一兩篇辯題分析,清楚指出:有多狹窄?如何不足?若果真的狹窄不足,首要動作是退出比賽嗎?還是修訂辯題,擴大爭辯空間?教育局的官爺們也許曾擔任監考,習慣一聲"Times UP!”,就不準更改「答案」,然後同樣不準修改辯題,十分可笑。
- 違反社會道德標準
這個「指控」,需要慎重處理。
基本疑問:那一條比賽辯題不道德?如何不道德/失德敗行?
若果指控「聯會」倡議的辯題違反社會道德標準,試想像一些明顯「不道德辯題」的例子,例如「雛妓合法化」或「酷刑迫供非刑事化」。「聯會」辯題庫中的確有類似題目,例如「港府應將娛樂用大麻合法化(列為刪去)」或「中學生發生合法性行為不應被視為錯誤」。
更進一步:同樣一種行為,有人視作傷風敗俗,有人看為應該接受,背後反映不同價值觀、倫理判斷等等。這些都是辯論比賽交鋒之處,只要辯題有足夠的辯論空間,拿出來討論,是正視問題,而非敗壞民風。
下一步要詰問:某些「政治敏感」議題,如何與社會道德風俗扯上關係?若果認為辯論「警察職能外判」比辯論上述題目同樣不道德或更為傷風敗俗,理由何在?政治敏感與傷風敗俗是兩種不同的判斷,豈可混淆?
無可否認,社會上總會存在一些禁忌,例如與宗教傳統、道德規範有關的禁忌,未必適宜公開辯論。但有關權力/政權的禁忌呢?與宗教傳統或道德規範有何相干?況且,這些政治禁忌往往是專權獨斷的護身符,辯論就是要觸碰之,甚至故意為之,藉此辯明是非黑白,遠離謊言,接近真相。
一言以蔽之,要分辨:是「噤聲」,還是「禁忌」?
最後,筆者不厭其煩多舉一個例子。有人在相關新聞網頁留言,挑戰「聯會」敢不敢使用例如「學校應罷免黃絲教員」等辯題,然後沾沾自喜,好像打中了敵人死穴……如此出題有何不可?辯論比賽過程,有罷免一方,就有反對罷免或應該聘任一方;有重組警隊一方,就有反對重組或應該保留原貌一方。看見辯題就以為比賽期間只會聽到一種聲音,是否錯把演講當作辯論?
違逆我意 不如不辯
擱筆之前,讀了南華早報一段新聞。前一段日子(27/12/2019–3/1/2020),世界大學辯論賽(World Universities Debating Championship, WUDC)在泰國舉行(10),總決賽辯題是「This House, as China, would grant universal suffrage to Hong Kong citizens」。也許是題目太「敏感」(不等於傷風敗俗),來自中國大陸的台下觀眾集體離場,大會在「沒有外來壓力下」取消比賽網上直播,總決賽出賽隊員名單中有些來自中國大陸及香港的同學,他們的名字在官方網頁上被移除(11)。
大會及相關人士如此反應,只可用四個字形容:丟人現眼。
你可以譴責大會「配合西方惡勢力嘲笑中國」,甚至「『故意』令來自中國大陸的同學有機會抽中正方,『被迫』為反中亂港站台」。但說好的制度自信呢?辯論比賽短短的發言時間,難度即時可動搖學子們鋼鐵般的意志?甚至可動搖舉國上下慎思細想後的制度正確理論基礎?正「邪」交鋒後,只會令中國人更自信、更輕視所謂的「西方民主自由」。另一方面,「被迫為反中亂港站台」的同學為甚麼要害怕?為甚麼不是自信滿滿的宣稱:我憑藉對祖國偉大的、正確的制度的認識,自信地告訴大家:「壞蛋」如何毫無識見、胡說八道!我站在「壞蛋」的立場用心研究、參與比賽,我甚至比「壞蛋」們更了解其思維有何長處缺點!
或者真相實在難以啟齒:所謂制度自信,原來欠缺考驗、未經辯論,有可能不堪一擊。
《史記 秦始皇本紀》有這樣一段:「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難道這種以言入罪、和諧辯論、不聞雜音的處境,正是袞袞諸公念茲在茲的風景?當國人恐懼「妄議中央」(12),自我設限審查,下一步,自然是言路不通,進而讒諂蔽明,脫不了帝國的千年詛咒。
註:
(6) Taylor, Kathleen (2004),《Brainwashing : the science of thought control》,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中譯本:楊炳鈞、王汐譯 (2013),《洗腦心理學》,重慶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