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服務年限成立有要件 違約金是從契約!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個案

菲律賓籍人士,自民國111年5月13日到職於被告指定之工作地,擔任家庭看護工

原告來台前被告透過臺灣方仲介向原告要求簽立切結書,上載內容:本人同意未做滿三年合約,願意賠償下一位的申請費用

原告如不同意簽署將失去此份工作機會,原告迫不得已僅能配合簽署。

嗣原告來台到職後,因被告要求原告從事之看護工作,涉及抽痰之醫療行為及許可外之家中清潔打掃工作,原告逐向被告主張提前於111年6月30日終止聘雇關係及轉換新雇主。

詎料,遭雇主扣留111年5月13日起至111年6月29日之薪資,並依切結書請求原告賠償7萬元。

https://www.istockphoto.com/hk

https://www.istockphoto.com/hk


問題1

切結書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何? 

問題2

切結書是否為無效?


切結書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何?  

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者,其成立及效力,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當事人無明示之意思或其明示之意思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無效時,依關係最切之法律涉外民事適用法第20條、第21條分別定有明文

原告受被告雇用前來我國擔任看護,兩造於我國成立僱傭契約,則依據當事人明示之意思,自應適用我國法律,果無明示之意思表示,自應適用關係最切之法律即我國法,則被告抗辯原告簽署之切結書在菲律賓,應適用菲律賓之法律云云,顯無理由。


切結書是否為無效?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基法第15條之1第1項至第3項定有明文。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適法性之判斷,應從該約款存在之「必要性」與「合理性」觀之

所謂「必要性」

係指雇主有以該約款保障其預期利益之必要性,如企業支出龐大費用培訓未來員工,或企業出資訓練勞工使其成為企業生產活動不可替代之關鍵人物等是。

所謂「合理性」

係指約定之服務年限長短是否適當?

諸如以勞工所受進修訓練以金錢計算之價值、雇主所負擔之訓練成本、進修訓練期間之長短及事先約定之服務期間長短等項為其審查適當與否之基準。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判決意旨參照)

https://www.istockphoto.com/hk

https://www.istockphoto.com/hk


法院心證

  1. 切結書記載「本人同意未做滿三年合約,願意賠償遞補下一位的申請費用」,為兩造所不爭切結書之約定,屬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自應依前揭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之標準審查之
  2. 被告就本件勞動契約之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是否有另外給付原告培訓費用,使原告成為被告生產活動發生不可替代之重要員工或給付原告合理補償等情,均未舉證以實其說
  3. 堪認前揭約定,業已違反勞基法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條第3項規定,此一約定應為無效
  4. 原告依據前開規定,主張切結書為無效,自屬有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勞小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外籍移工勞動契約屬定期契約期間屆滿當然終止。何需約定最低服務年限?

實務上雇主可不可以與勞工(或外籍移工)約定期間屆滿前離職要付賠償金給公司呢?

外籍移工在先不考慮就業服務相關法令的前提下。

1.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8月10日台(83)勞資二字第58938號函釋

勞動契約為私法上之契約,因當事人間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事業單位若基於企業經營之需要,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勞動契約中為服務年限及違約賠償之約定,尚無不可,惟該項約定仍應符合誠信原則及民法相關規定

2.法院實務

在定期契約的情形,勞工未遵守已約定的服務期間而任意提前離職,如果造成雇主損害,雇主對勞工請求合理的賠償金是可以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勞簡字第240號民事簡易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106年桃簡字第1561號民事簡易判決)

https://www.istockphoto.com/hk

https://www.istockphoto.com/hk


違約金之性質為何?

(一)從契約:

1.以主契之有效存在為前提。

2.無主契約之違約金,為不真正違約金契約,為符公平原則,仍準用民法第252條之規定。

(二)諾成契約:主債務不履行時,始有支付違約金之義務。


違約金之種類為何?

(一)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以預定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為目的

1.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之法律規定: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民法第250條第二項前段)。

(二)懲罰性違約金(制裁性、強制性)以強制債務之履行為目的

1.懲罰性違約金之法律規定: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不完全給付),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即係懲罰性違約金。

(民法第250條第二項但書)。

二者差異,法院實務見解

A.除違約金外,並得依民法第233條第二項請求給付遲延利息及賠償其他之損害

B.除請求違約金外,並得請求本來之給付或替代給付之損害賠償


違約金與解除契約時,應支付他方相當之金額,兩者性質迴異。

  • 違約金係當事人約定契約不履行時,債務人應支付之懲罰金或損害賠償額之預定,以確保債務之履行為目的。至若當事人約定一方解除契約時,應支付他方相當之金額,則以消滅契約為目的,屬於保留解除權之代價,兩者性質迴異。

(68 年台上字第 3887 號)

  • 違約金債權,於有約定之違約情事時即已發生,不因契約解除而隨同消滅。至契約解除後,原履約標的物之金錢是否受有利息損失,要非所問。

(101年台上字第 74 號)


小結

民法第 252 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至是否相當,應依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及債務人若能依約履行時,債權人可得享受之一切利益,以為衡量之標準,

倘所約定之額數,與實際損害顯相懸殊者,法院自得酌予核減,並不因懲罰性違約金或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而異。 

avatar-img
174會員
488內容數
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鄒靜修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台中一間知名傢俱工廠,日前傳出兩名員工大搞「婚外情」,約會地點就在工廠裡頭,兩人上班時間時常又摟又抱,不只觀感不佳,也嚴重影響工作表現,老闆最後也無奈將兩人開除,但兩名員工事後卻到勞工局檢舉,指控前東家沒付資遣費,而老闆喊冤,是女員工不斷提高資遣費價碼,獅子大開口。 是開除?還是資遣? 員工在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公司)在就業服務法都是以管理的角度為著眼點,所以不要認為我家需要外籍看護或者我們公司需要移工,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這個誤解可大了;不信嗎?看看下面的案例喔。 原合約條款記載: 「外籍移工」之「招募」及「外籍移工」及「外籍建教生」之「管理服務」。 有包括「外籍建教生」之仲
「請喪假帶全家人出去玩有錯嗎?」 原 PO 「爆怨公社」表示,爸爸近日過世,陸陸續續請了「2 天 2 天 4 天」的喪假,頭兩天處理殯儀館,第 2 次兩天申請補助之類的,最後 4 天前 3 天他帶媽媽跟兄弟姐妹去爬山,去海灘走走散心吃東西,最後一天送爸爸出殯處理好瑣事,一切辦妥才後回公司上班,不料
個案1 請問公司今年開始到現在,欠薪已經累理積好幾個月了,該怎麼辦? 個案2 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PO文控訴,表示自己在台南某公司任職,原訂發薪日為每月10號,但雇主卻遲了整整一個月未支薪,詢問時公司還表示「正在查帳中,因此無法給付薪資」。 延後發薪水都已經不可以了,還惡意不發薪水。根本就是偷
有網友在D card上自述目前已在工廠工作一年多,薪水是月薪制,月領3萬1,其中的薪資明細包含了底薪2萬4,以及全勤獎金、上機津貼及伙食補助等。 今年旺季經常加班,拿到加班費後,才發現和自己預期的不一樣,詢問公司會計後,卻回應公司採用的計算方式是以「基本薪資24000元/30天/8小時」,相當於每
你知,我知,人才難找,就算人力也是。 人才或人力取決老闆的用人心態,換句話說:職場環境會把人才變蠢材也是有的。 死海(Dead Sea)和加利利海(Sea of Galilee)有什麼差別?」 死海和加利利海來自同一個海源,兩者擁有同樣的先天組成成份。 差別在於,死海沒有出海口,只能封閉流動
台中一間知名傢俱工廠,日前傳出兩名員工大搞「婚外情」,約會地點就在工廠裡頭,兩人上班時間時常又摟又抱,不只觀感不佳,也嚴重影響工作表現,老闆最後也無奈將兩人開除,但兩名員工事後卻到勞工局檢舉,指控前東家沒付資遣費,而老闆喊冤,是女員工不斷提高資遣費價碼,獅子大開口。 是開除?還是資遣? 員工在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公司)在就業服務法都是以管理的角度為著眼點,所以不要認為我家需要外籍看護或者我們公司需要移工,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這個誤解可大了;不信嗎?看看下面的案例喔。 原合約條款記載: 「外籍移工」之「招募」及「外籍移工」及「外籍建教生」之「管理服務」。 有包括「外籍建教生」之仲
「請喪假帶全家人出去玩有錯嗎?」 原 PO 「爆怨公社」表示,爸爸近日過世,陸陸續續請了「2 天 2 天 4 天」的喪假,頭兩天處理殯儀館,第 2 次兩天申請補助之類的,最後 4 天前 3 天他帶媽媽跟兄弟姐妹去爬山,去海灘走走散心吃東西,最後一天送爸爸出殯處理好瑣事,一切辦妥才後回公司上班,不料
個案1 請問公司今年開始到現在,欠薪已經累理積好幾個月了,該怎麼辦? 個案2 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PO文控訴,表示自己在台南某公司任職,原訂發薪日為每月10號,但雇主卻遲了整整一個月未支薪,詢問時公司還表示「正在查帳中,因此無法給付薪資」。 延後發薪水都已經不可以了,還惡意不發薪水。根本就是偷
有網友在D card上自述目前已在工廠工作一年多,薪水是月薪制,月領3萬1,其中的薪資明細包含了底薪2萬4,以及全勤獎金、上機津貼及伙食補助等。 今年旺季經常加班,拿到加班費後,才發現和自己預期的不一樣,詢問公司會計後,卻回應公司採用的計算方式是以「基本薪資24000元/30天/8小時」,相當於每
你知,我知,人才難找,就算人力也是。 人才或人力取決老闆的用人心態,換句話說:職場環境會把人才變蠢材也是有的。 死海(Dead Sea)和加利利海(Sea of Galilee)有什麼差別?」 死海和加利利海來自同一個海源,兩者擁有同樣的先天組成成份。 差別在於,死海沒有出海口,只能封閉流動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關於家事移工的勞動契約 家事移工有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工兩大類哦。 勞動契約內容,因東南亞四國的契約規定略有不同,這次以越南籍移工的勞動契約為範本,做個小說明哦 1.簽署勞動契約的重要性 很多雇主在採行直接聘僱移工或是三年期滿欲立新約聘僱同一移工時,常常會忘了勞僱雙方仍要簽署勞動契約這件
Thumbnail
勞動契約書係勞動部與東南亞四國(泰、印、菲、越)協議移工薪資及休假條件內容所延伸製作而成的契約文書。 而移工的勞動契約內容,會因為各國提出的談判協商條件及所屬國籍,而有所不同及適用。 至於,勞動契約是自由契約的一種,既然主雇之間雙方同意並經要式書面簽署,自應遵守及履行,以維持恆平及公定性。 所
Thumbnail
辭職後遇到前公司違法卻無法找到公道?求職者不熟悉法律規範,法律程序繁瑣且耗時,需諮詢專業律師以評估公司不合理舉動是否違反法規,否則只將公家單位當作告狀對象沒有任何幫助。
Thumbnail
外籍看護工的僱主和工作者必須在勞動契約中明確記載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資等項目。各國政府與臺灣政府就勞動條件進行協商和制訂,並依據外籍看護工契約範本作為基本勞動條件的依據。此外,文章還介紹了各國看護工勞動條件的休假規定及短照服務計畫的相關內容。
Thumbnail
小美向○○電信公司申辦某行動電話門號使用後,因未依約繳納電信費用,且未達約定期間即提前終止契約,而遭○○電信公司於契約終止後4年左右時間,向轄區法院起訴請求小美給付其所申辦行動電話門號之提前解約衍生費用...
Thumbnail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592號民事判決中,討論了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期間對契約效力的影響,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之1條第1、2、3項規定,在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消費者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Thumbnail
本文介紹了最高法院和臺灣高等法院的一些判決,以及勞動契約終止事由的相關法律原則和要求,強調了終止契約時必須說明原因的重要性,並提出了關於終止契約事由的存證建議。
Thumbnail
1. 法的位階:憲法>法律(民法、政府採購法)>法規命令(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行政規則(契約範本)。 2. 契約是否可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依據民法第227-2條規定之情勢變更,需「強制」物調,不管契約是否勾選。 3. 契約是否一定要以書面為之?口頭承諾亦為一種有效之
Thumbnail
印尼家傭的續約程序與菲律賓家傭有些分別,一般印尼家傭傾向選擇中介公司代辦,因為所需文件較多,步驟也稍為繁複。以下是主要流程:
Thumbnail
本文介紹菲籍家庭傭工續約的辦理步驟,包括準備所需文件、申請電子簽證以及辦理合同公證的具體流程。確保提前準備所需文件並按程序申請電子簽證及辦理合約公證,以確保續約手續辦妥。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關於家事移工的勞動契約 家事移工有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工兩大類哦。 勞動契約內容,因東南亞四國的契約規定略有不同,這次以越南籍移工的勞動契約為範本,做個小說明哦 1.簽署勞動契約的重要性 很多雇主在採行直接聘僱移工或是三年期滿欲立新約聘僱同一移工時,常常會忘了勞僱雙方仍要簽署勞動契約這件
Thumbnail
勞動契約書係勞動部與東南亞四國(泰、印、菲、越)協議移工薪資及休假條件內容所延伸製作而成的契約文書。 而移工的勞動契約內容,會因為各國提出的談判協商條件及所屬國籍,而有所不同及適用。 至於,勞動契約是自由契約的一種,既然主雇之間雙方同意並經要式書面簽署,自應遵守及履行,以維持恆平及公定性。 所
Thumbnail
辭職後遇到前公司違法卻無法找到公道?求職者不熟悉法律規範,法律程序繁瑣且耗時,需諮詢專業律師以評估公司不合理舉動是否違反法規,否則只將公家單位當作告狀對象沒有任何幫助。
Thumbnail
外籍看護工的僱主和工作者必須在勞動契約中明確記載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資等項目。各國政府與臺灣政府就勞動條件進行協商和制訂,並依據外籍看護工契約範本作為基本勞動條件的依據。此外,文章還介紹了各國看護工勞動條件的休假規定及短照服務計畫的相關內容。
Thumbnail
小美向○○電信公司申辦某行動電話門號使用後,因未依約繳納電信費用,且未達約定期間即提前終止契約,而遭○○電信公司於契約終止後4年左右時間,向轄區法院起訴請求小美給付其所申辦行動電話門號之提前解約衍生費用...
Thumbnail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592號民事判決中,討論了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期間對契約效力的影響,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之1條第1、2、3項規定,在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消費者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Thumbnail
本文介紹了最高法院和臺灣高等法院的一些判決,以及勞動契約終止事由的相關法律原則和要求,強調了終止契約時必須說明原因的重要性,並提出了關於終止契約事由的存證建議。
Thumbnail
1. 法的位階:憲法>法律(民法、政府採購法)>法規命令(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行政規則(契約範本)。 2. 契約是否可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依據民法第227-2條規定之情勢變更,需「強制」物調,不管契約是否勾選。 3. 契約是否一定要以書面為之?口頭承諾亦為一種有效之
Thumbnail
印尼家傭的續約程序與菲律賓家傭有些分別,一般印尼家傭傾向選擇中介公司代辦,因為所需文件較多,步驟也稍為繁複。以下是主要流程:
Thumbnail
本文介紹菲籍家庭傭工續約的辦理步驟,包括準備所需文件、申請電子簽證以及辦理合同公證的具體流程。確保提前準備所需文件並按程序申請電子簽證及辦理合約公證,以確保續約手續辦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