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的 legislation 一字幾乎仍然保留了古代漢字「禮」、「禮制」、「禮節」等的原始概念:
legislation 也可以說是 statutory law、地方法,就是一個地方的風俗習慣或禮節習慣等現況逐漸形成的社會規約、規範、規定、程序、組織章程......等等,例如 China 地區古代周王朝的「周禮」可能就是東方文化中最早以文字記載下來的 legislation,其實本來只是發展自古代周國文化的典章制度。
可見,English 的 legal、illegal 等相關的字詞也可能是從 legislation 的概念衍生而來,雖然這兩個字通常被翻譯爲「合法」、「不合法」,但是其實可能應該翻譯爲「合於禮節、不合於禮節」或「合於禮制、不合於禮制」或「合禮」、「非禮」更接近它們本來的意義。但是,如果現代中文文化已經不知道什麼叫作「合禮」和「非禮」,那麼乾脆將 legal 和 illegal 解釋為「廉政」和「不廉政」會更簡單清楚些,也就是 legislation 主要是在規範政府機構的公務人員及同一個體系內之相關庶民的行為。
但是無論如何,現代國家的法律通常是以「最高的憲法」(supreme constitution) 作爲任何法令制定的基礎,國家機構組織規定的「禮制」(legislation) 似乎也應該符合憲法的總體精神和列舉內容。至於所謂的「最高的憲法」其實也沒什麼了不起的,因爲它的上頭還有「全民人權守則」(human rights) 作爲制憲的基礎原則,否則你亂亂寫的憲法很可能只是一部不值一提的土匪憲法。
總而言之,法律是不好玩的,在制定法律之前,最好先搞清楚法律的意義,千萬不要會錯意了!
P.S.1. legislation 和「禮制等類型」或「禮制」(總稱) 或「禮制之律的為作之名(詞)」或「禮制之律的為定之名(詞)」之轉換密碼:
legi:禮制,表示「行爲制度」,可能出於 「leg-i」(腿腳移動) 的象徵。
s:可能代表複數,類似「等」或「合和如同」 (and so on) 、「如、如此」(so) 之意,但有時也有「似」(seem) 、「也似、亦似」(as) ,或由「似乎、類似、好像、像是」之意合成並互相轉換的 seem like 之意。
lation:類型;律的為作之名(詞);律的為定之名(詞)。
legi + s + lation = legislation,意思接近「禮制等類型」或「禮合系統 (legal system) 之類的總稱」(意即「類似合於禮制的項目系統之總稱」)。
P.S.2. 幾個和漢字「禮」有直接關聯的漢字:
曲,象形字來自 L 形尺,台閩語「尺」發音 chiô,至今仍與「曲」字的發音 kiô (台閩語) 或 chǔ (華語,或拼音爲 qǔ) 相近。
豆,象形字描繪自ㄧ種古代的器物,也有被解釋爲「高腳盤」或「鼓」的說法,它也曾經是ㄧ種容積的單位。
豊,象形字看起來與「豐」字相同,可能本指ㄧ種古代用於儀式活動中的重要器物,也有代表尺度、準繩、規章、制度等的象徵意義。雖然從「曲」與 L 形尺的關係來看,「豊」可能是指比較 Local 的 Scale,也就是地方性的尺度、準繩、規章、制度等,但是從它與「豐」字本來相同的關係來看,又可能代表鼓勵和包容多元而豐富、廣闊而寬大的文化,所以也有 Large Scale 的含意。
禮,本來可能專指ㄧ般宗教性的豊或被當作神示般尊崇的豊,也可能是古代政教合一時代的國家大豊,即所謂「禮制」的由來,「禮節」應該本指「禮制」中比較細目的部份,這也是爲什麼後世會有「細節」或「不拘小節」這類詞彙或辭彙產生的原因。
P.S.3. 其它與「禮制」或 legislation 相關的單字之可能的漢字語文橋接直譯:
legitimate:禮制的彌合動移、禮制的彌合為作 (意指禮制的彌合之動詞);禮制之可彌合的,此時爲形容詞。
legitimacy:禮制的彌合性、禮制的門檻,意指「合禮性」、「合禮的最低標準」。
legitimatize:禮制的彌合的轉移,類似「禮制的彌合化」之意。
legitimize:禮制的彌之作;禮制的彌之使 (即「使之合於禮制」);禮制的彌之轉移;禮制的彌之化、禮制的彌儀化。意通 legitimise。
legislate:禮制之類的為作、禮制之律的為作、禮制之律的為定,此字爲動詞。
legislator:禮制之類的為定員人、禮制之律的為作員人、禮制之律的為定員人,類似「禮制的制定人員」之意,此字爲名詞。中文多譯「立法委員」等。
legislatorial:禮制之類的為定員人之樣容、禮制之律的為作員人樣容、禮制之律的為定員人樣容,類似「禮制的制定人員的」之意,爲樣容詞或形容詞。
legislatorship:禮制之類的為定員人身份、禮制之律的為作員人身份、禮制之律的為定員人身份。其中 ship 約略形聲漢語「身份」,或有「席部」、「席本」(本席) 即類似「席位」、「地位」之意。
legislative:禮制之類的為定的、禮制之類的為定之感、禮制之律的為定之感;禮制之類的為定之務之、禮制之律的為定之務之,類似「禮制之制定的」此時爲形容詞;禮制之類的為定之務、禮制之律的為定之務,此時爲名詞。
legislature:禮制之類的為定與理議、禮制之類的為定處;禮制之律的為定與理議、禮制之律的為定處、禮制之論的處門。類似「禮制的制定與其合理性的議論」、「禮制的制定處(部門、局處、處所)」,此時爲名詞。
legist:禮制之士、禮制學者、禮制學人。
legit : 禮制樣的,此時爲形容詞;禮劇作,或意指正統的和傳統的劇作,此時爲名詞。
legible:閱及之能之;閱及之大容易;閱知之辨容易。類似「易讀的」、「清楚而容易辨認閱讀的」之意,其附加形容詞或副詞爲 legibly (閱及之能容樣;閱及之大容易;閱知之辨容易)。此字中之 le 是約略形聲 read (閱讀) 之 re,與上述「禮制」之類的含意關係不大。
P.S.4. 參考文章:〈rechtspflege (Deutsch 語系單字) 與「禮制度及法律矩」的轉換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