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部長肖捷日前在《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中談及房地產稅時透露,已經明確未來的房地產稅將按照房屋評估值徵收。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
喊了多年的「狼來了」,看來這次是真的了。快的話,五年之內就會推行。
千說萬說,徵收房產稅的目的就是為地方政府開闢新的財源。自1994年分稅制實施以來,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嚴重依賴收取土地出讓金。到現在,土地財政已走到盡頭,迫切需要開闢新的財源以維持地方政府的開支。
而另一方面,政府向房產所有人徵收房產稅又確實合乎現代政府理論。政府為納稅人及其財產提供安全、教育和城市公共服務等,而以房產作為相應的納稅依據最為準確,最能與政府提供的這些服務掛鉤。房產面積越大,房產價值越高,享受的相應服務就越多,就應當多交稅。
而且,徵收房產稅能將稅收與地方公共服務直接聯繫起來,增強納稅人的權利意識。房產稅是直接稅,與增值稅等間接稅不同,納稅人能更直接地感受到納稅負擔和歸因。這將對政府的服務品質形成一定壓力,有助於推進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當然,納稅人與政府是契約關係的價值理念是因,交稅和政府提供服務是果。實施房產稅並一定就能促使管理型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但具有誘導作用,誘導出和建立起納稅人與政府是契約關係的價值理念。可以這樣期盼。有了價值理念的支撐,納稅人與政府的契約關係才能穩固和持久。
目前,中國的宏觀稅負水準已經相當高了。再征開房產稅,必然增加宏觀稅負水準。希冀開徵了房產稅,而不增加宏觀稅負水準,是不現實的。開徵房產稅的原因,本來就是政府的財政收入不夠了。如果開徵後,政府的財政收入沒有增加,那所為何來?
但增加的幅度也不能太高,稅賦會以各種形式轉嫁到所有人身上,成為全社會的負擔。只是不同的人承擔的份額不同和有沒有抵沖的方法而已。 所以,在開徵房產稅的同時,應當相應地調整稅收結構,進行稅制改革,取消一些稅種和降低稅率。總的方向是減少增值稅在稅收中的份額,而增加包括所得稅、財產稅和消費稅等直接稅在稅收中的份額。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