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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結果會是什麼的自學課」:好像變成法律課了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6 分鐘

跟學生們約課前討論的那天,小逸帶了《噬罪人》來。

「這超好看的。」逸說。
「好看?怎麼說?」我問。

逸:「就很好看啊!」
我:「你說很好看我還是不知道它為什麼好看啊?它在講什麼?」

「喔,它是在講……法律跟愛之間的關係……」一聽到法律,我馬上很有興趣。我注意了一下作者:呂秋遠。

十三歲的學生,讀法律相關的書

這樣說可能有點太小看學生了,不過,我記得我十三歲的時候,好像還沒讀過什麼跟法律有關的書。我快速翻了一下書,它分成好幾章,主要是呂秋遠經手過的個案改編成的故事。我一邊翻一邊問他,「這本書原本不在你的名單內,所以你想改推薦這本書嗎?」逸點頭。

其實從上學期我們討論同性婚姻議題,我就發現小逸似乎對法律格外有興趣。這次他選了《噬罪人》做為他想討論的書,我不意外。不過,小逸到底會怎麼帶討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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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噬罪人》的那天,我問小逸,你有做什麼準備嗎?小逸說,他想說就直接討論耶。嗯,雖然我事前在FB私訊中提供了不少可能的方向,不過,小逸似乎並不覺得需要特別準備。

我說,喔,好喔,那就直接開始囉,「時間交給你。」

小逸:「大家先說一下看完的想法吧!有沒有哪個故事特別印象深刻的?然後為什麼?」

草皮說,小妹妹大冒險那個故事啊,「那個爸爸竟然要帶小孩自殺……」;還有那個剋父的啊!女主角的爸爸聽人家說小孩剋父,就要把小孩給別人養,「真是個自私的爛人。」小湖說,那個家人被撞死,一直在找兇手,結果一直在流浪的故事;還有那個夜市的故事,「自以為是高知識份子的人感覺很靠背。」小瀚說,他也覺得小妹妹大冒險的故事印象深刻。(註1)

我本來想說一本快三百頁都在討論法律案件的書,不曉得他們是不是能夠讀完,但從男孩們的回應中,我猜他們應該都讀完了。草皮說:「我覺得很好看。特別是感情的部分……」小湖說:「我兩天就讀完了……」小瀚說:「可是我覺得不好看,很多故事都沒有結局……」

大家都說了,剩下小逸還沒說,於是我問小逸,「那你呢?你自己印象最深刻的是哪個故事?」

「援交的故事,」小逸說,「它不是以律師的角度去寫,而是讓故事中每個角色自己說話──從援交少女的角度,與少女發生性關係的大叔的角度,援交少女的媽媽的角度,還有大叔的老婆的角度……」

「所以你對這篇故事印象深刻,是因為它的書寫方式嗎?」我問。

「對,因為這種寫法會讓人感覺,每個人都是互相在傷害,每個人都是受害者跟加害者……」小逸說。

大概因為《噬罪人》這本書是小逸挑的,我覺得小逸似乎比其他同學讀得更深入。其他的同學雖然都讀完了,也算是很有感受,但主要著重在故事情節,對法律與人性的思考還沒有提出更多的連結與延伸。但這個課的存在目的,就是希望能透過一些討論,讓大家能針對書中的議題有更深入的思考。那麼該怎麼帶討論呢?小逸沒有特別準備,那麼就由我來接手。

我事先設計了一些問題籤,讓同學們輪流抽,抽到什麼問題,就來討論那個問題。有些是很基本的法律問題,比如:「六法全書是哪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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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全書是哪六法?

草皮抽到這一題,他把問題唸出來後,我補充說明這個問題:「這本書一直提到六法全書,但你們知道六法是哪六法嗎?」

我這一提,大家露出喔對吼的表情。我說一人說一個吧,說說看。

小瀚說,民法。小湖說,憲法。小逸說,刑法。我說對,你們已經講了三個了,再猜猜另外三個可能是什麼?「但剩下這三個比較難一點。」

「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小逸說。

「喔!你竟然知道民事訴訟跟刑事訴訟……。剩下一個我來講,是行政法與行政訴訟相關法。」我說。

小逸說出「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時,我有點驚訝。我說,那你知道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指的是什麼嗎?小逸說,「嗯,就是……跟民法和刑法有關的,比較具體的規範?」

小逸說得很接近,我忍不住問,「你有上過跟法律有關的課嗎?」小逸說沒有。我說那你怎麼知道這些事?因為坦白說,我在設計這個問題時,我也是先上網Google過「六法全書」。小逸說,因為他的姑姑在區公所上班,有次他剛好看到跟法律有關的書,就跟姑姑借(這個部份是我後來訊息跟小逸check,我本來誤以為他有個從事跟法律相關工作的親戚。小逸說,法律的書是他跟姑姑借的,但他也不知道她為什麼會有法律的書)。

「那你們知道刑法跟民法的差別嗎?」我繼續問。

草皮說,殺人是刑法,打架是民法。小瀚說,交通違規是民法,街頭暴力是刑法。我說,有時候一個案件會同時涉及民法跟刑法,但大致上來說,民法處理的是私人糾紛,刑法處理的是與大眾相關的事務;所以比如草皮剛剛說的,殺人涉及的是刑法沒錯,但涉及賠償家屬的部分,就是民法。

「然後打架……算是傷害罪,如果對方提告的話,就是刑法囉!」我說。

我大概解釋了民法與刑法的差異後,就把《噬罪人》裡的故事拿出來討論──

哪些案件牽涉刑法?哪些案件牽涉民法?

「那個〈阿爸的心肝寶貝〉,講到監護權。監護權算是民法還是刑法?」
「民法!」
「那遺產分配呢?算民法還是刑法?」
「民法!」
「嗯……那詐騙呢?有一章講到有個女孩被騙錢又被騙感情……」
「民法……」
「嗯,詐騙比較特別。感覺上被騙好像是個人的事,但像這種會影響所謂『社會善良風氣』的,有影響到大眾的,就會被算在刑法的範疇……。好,那偷竊跟強盜……?」
「刑法!」
「嗯,偷竊跟強盜主要是涉及刑法,但也會有民事賠償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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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章講到通姦,你們覺得通姦是屬於民法還是刑法?」
「什麼是通姦?」
「通姦就是,已經結婚的人,與配偶以外的第三方有性關係。」
「喔……小三喔……」
「那你們覺得通姦應該算是民法還是刑法?」
「民法吧……」

學生們這麼說的時候,我一時不察,忘了「通姦」在現在還是觸犯刑法的,若判刑確認,會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這真的很妙,看來學生也覺得通姦是家務事,應該用民法來處理就可以了,感覺這是一種很直覺的反應。可惜我當時沒有注意到,不然就可以來討論「通姦除罪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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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湖抽到的籤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瀚:「就是有人拿槍射你眼睛,你也拿槍射他眼睛。」
我:「你們認同這樣的做法嗎?」

「不認同啊,因為這樣會一直循環下去。大家不就都沒眼睛了?」小逸說,「然後……以竊盜還竊盜,想起來怪怪的。」

小湖接著說,以通姦還通姦。小湖說完,大家都在笑。

我說,這樣聽起來確實是怪怪的,「不過還蠻多人贊成以命抵命的。你們呢?你們贊成死刑嗎?」

草皮:「我會看狀況。如果有人殺了我親愛的家人,我就要他加倍奉還。」
小逸:「可是殺了他,你重要的人也回不來啊。」

我:「那小瀚呢?你支持死刑嗎?」
小瀚:「我認同。」
我:「為什麼呢?」
小瀚:「因為他給我痛苦,我也要給他痛苦。」
小逸:「可是如果是過失殺人呢?」
小瀚:「那我要再想一想。」
草皮:「那我也要想一想。像鄭捷那樣的嗎?」

我說,鄭捷不算過失殺人。他可能有背後的原因,複雜的原因,但他確實是有意殺人,「像鄭捷這種呢?你們怎麼想?」

草皮說:「這題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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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功能?

小瀚抽到的問題是:「法律的功能」。

小瀚抽完後自己回答:「保護個人權利,維護社會安全。」他回答得很快,答案很像教科書,但小瀚說得沒錯。我說,「小瀚說的很接近喔。那還有嗎?」

「讓罪人變成好人。」草皮說,「我是故意反諷啦。」
「用一定的規則讓大家去遵守。」小逸說。

我:「小湖那你覺得呢?為什麼要有法律?」
小湖:「有些事情不是用頭腦可以解決的。」

我聽了之後覺得很有趣。我說,你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你的意思是有些事情自己想不出好的方法去解決,所以交給法律嗎?可是法律也是人的頭腦想出來的啊。

小逸附和,「對呀,法律也是人想出來的。」

我看好像沒有人要繼續說,我就接著說,「法律還有一個功能:『促進社會進步』。比如我們討論過的同性婚姻,雖然臺灣目前還有許多人無法接受,但法律應該要站在進步人權的方向上去思考。」

我說完後,過了一會,小湖問:「剛剛講的都是法律的優點,那缺點呢?」
我:「喔?那你覺得法律的缺點是什麼?」

小湖:「漏洞太多。《噬罪人》裡面的故事,就有很多法律漏洞啊。」
「你的意思是法律條文本身有漏洞?還是執法的過程有漏洞?」我問。

小湖說,都有。

小湖提的這個問題,感覺上有一種,他覺得法律應該是要用來幫忙人的,但有時好像反而幫到壞人,就像草皮說的「讓罪人變成好人」。

「你們認為有完美的法律嗎?」我問。
小逸說,應該沒有吧。

「嗯,法律不完美,但卻要人去遵守,有時候會覺得好像不合理,」我說,「但還記得我們前面提到的,法律有個功能是『促進社會進步』嗎?有時候是社會在促進法律進步,我的意思是,法律是一直不斷變動的,它不是一套不會改變的東西,它也不是真理。」

「從前的法律跟現在的法律不一樣,未來的法律跟現在可能也不一樣,法律會一直改變。法律會有漏洞,確實有些懂法律的人也會鑽漏洞,但這不是法律『本身』的問題,是『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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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持死刑嗎?

當天其實我們討論了大概十個問題,有些問題是屬於個人看法,比如「律師是噬罪人嗎?」(註2),「司法判決結果一定是真相嗎?」有些問題則是有既定的事實,比如「什麼是無罪推定?」大家在還沒Google前的回答非常有趣──

「原本無罪的人,變成有罪的人……」
「本來覺得有罪,但推論過後,結果無罪……」
「以無罪為前提,做推論……」

我說,你們現在是從字面上去猜想它的意思,「有手機的人上網查一下,然後我們再繼續討論……」

討論到後來大家都累了,草皮說,「頭腦快要爆炸。」我看了看時間,大概還剩下三十分鐘,「那你們現在想要做什麼?你們想看《王牌大律師》嗎?」

小逸說好啊,其他人說不要。我就問,那你們想要幹嘛?

草皮說,來演戲。我說好喔,不過演戲要有劇本喔,你們現在想演什麼故事?小逸說,不然來做死刑辯論好了。

「喔?辯論嗎?也很好啊,那你們先分組。你來主持。」我對小逸說。
「那支持死刑的舉手。」小逸問。

舉手的有草皮、小湖、小瀚。
「反對死刑的只有我耶!」小逸說。
「小逸反對喔,那我也反對好了。」草皮說。

「可是我比較想要聽你贊成死刑的理由。」我這樣對草皮說。因為我本來以為他會反對死刑,所以我很想知道他支持死刑的理由。「你說說看,你支持死刑的原因是什麼?」

草皮說,以牙還牙,你殺我妻,我殺你全家。我說這不只是以牙還牙吧,這是加倍奉還。草皮說對,加倍奉還。

「那小湖呢?你為什麼支持死刑?」我問。
「今天的心情想要支持死刑。」小湖說。
「蛤!你因為心情關係,有人就要因為這樣去死喔?」我說。
「我是說我支持死刑,又沒有要讓誰死。」小湖說。

嗯,我不是聽得很懂,但又覺得……好像有點道理。小湖的意思是,他支持死刑的存在,但卻沒有說要判誰死。是這樣的意思嗎?

「那小瀚呢?」我接著問。
小瀚想了一下,說,「因為這樣比較可以放得下。」

能聽不同聲音的人?

坦白說,我個人是反對死刑,而我身邊的朋友們也可能多半是;身在同溫層中的我,對於反對死刑的理由比較熟悉。而現在四個學生中,有三個「直覺式」的支持死刑,我覺得剛好可以趁這個機會,了解支持死刑的人的想法(感受)。

所以,當我聽到小瀚說,「比較可以放得下。」雖然他沒有多說很多,但我覺得好像可以理解那個心情是什麼。

然後草皮說的「你殺我妻,我殺你全家」,雖然知道是誇大的玩笑話,但某種程度有真的感情。草皮是很重感情的人,我好像也可以理解,如果至親死去,有些人可能真的「恨不得」殺了對方。這種心情也不是不能理解。

支持死刑方說完,換反對死刑的小逸。小逸說,「如果殺人的人是你的家人,那你還支持死刑嗎?」

小瀚說,可能還是會,但要看情況。

「可是如果執行死刑,就無法有償還的機會。」小逸說。
「死了就是一種贖罪。」小湖說。

「哇,真是一記直拳。」我說,「小湖說死了就是一種贖罪,小逸你怎麼說?」
草皮:「我來小逸這邊幫忙好了。說不定死掉的那個人,不希望殺人者被判死刑。」

我說,說不定,有可能,「可是草皮,你現在是轉換立場,變成反對死刑耶。你站在反對死刑的這一方,然後對支持死刑的人說,說不定死掉的人不會怪罪殺他的人……嗯……感覺好像哪裡怪怪的。我相信有的受害者能夠原諒殺人者,但那應該是由受害者那一方來說。小瀚你聽了草皮的話,有什麼回應?」

小瀚:「我覺得是幹話。」

「可是就算讓他死可以贖罪,也只是多一個家庭傷心。或許可以判他無期徒刑讓他贖罪。」小逸沒有接著草皮和小瀚的線,他接著小湖的線回應。

「小逸覺得可以判無期徒刑。小湖你覺得呢?」我問。
「無期徒刑有比死刑好嗎?」小湖說。

我:「喔?你是因為覺得死刑對殺人者來說比較好,所以支持死刑?」
小湖:「嗯,我覺得無期徒刑比死刑更難受。死刑比無期徒刑好。」
草皮:「可是人死了,就沒有機會償還罪過……」

草皮說完,我問小湖:「你前面說,死了就是一種贖罪。可是,死了真的就是一種贖罪嗎?」

雖然我只是把小湖的話,重新說過一遍,但是當這句話變成問句,小湖聽了之後頓了一會,然後他說,「問得好耶......死了真的就是一種贖罪嗎?」

小逸一開始是希望大家做辯論,但因為大家也沒有打算先就自己的立場來提出主張,而是想到什麼就說什麼,後來變成不是辯論,而是討論。但我覺得這樣也不錯,因為是「討論」,所以他們也不太會堅守自己的「立場」,反而會試著去思考對方提出的問題。

討論到最後,其實沒有一個總結,時間差不多了,大家可能也累了,有人開始打電動。小湖打電動的時候,我想著今天小湖說的話還真不少,而且很多時候他的回答又快又準,所以我忍不住想問他,如果他贊成廢除死刑,那原因是什麼?

小湖一邊打電動,一邊喃喃自語:「贊成廢除死刑的原因喔……」

不過,後來他被電動吸引,沒有回答我的話。我又很「白目」的問了一次:「你剛剛話講一半……」

「什麼話?」小湖一邊打電話,一邊沒表情的回答。
「你贊成廢除死刑的原因?」我說。

「不知道。」小湖很快的丟了這句話給我。我以為他不想繼續討論,但是過了一會,「支持廢除死刑的原因喔……我想……加害者家屬應該也不能面對吧……」

「死刑,也只是法律做出好像最公正的判決,但它不一定是最公正的。」小湖一邊打電動,一邊說出他的想法。

我拿著筆一邊快速的把他的想法記錄下來,一邊覺得他好厲害。好厲害的意思是,小湖並不是因為「事先」已經想過這個問題,所以能說出這樣的想法;而是,他憑著剛剛我們那些一來一回的討論,說出自己「現下」對這個問題的「感受」。我說「感受」,而不是「主張」;「主張」感覺是堅定而明確的,而「感受」則是還在感覺與思考。

有時我們極力捍衛自己相信的價值,卻忘了去聽不同的聲音。而我在這些學生身上發現他們可以去聽,這很有可能因為他們還沒有「堅定」的立場,立場還沒有那麼堅不可摧。

我們有沒有可能長成一個能有自己立場、看法的人,同時又能聽不同的聲音?


【備註】

1. 草皮說的「小妹妹大冒險」,見p.8〈阿爸的心肝寶貝〉。小湖說的「流浪的故事」,見p.212〈沒有終點的流浪〉;「夜市的故事」,見p.168〈天使之翼〉。

2. 在《噬罪人》一書中,呂秋遠引用了兩個典故,一是「在古老的基督教中擔任特殊職位的神官,他們通過在教堂外舉行某種儀式,赦免那些已經死去的人,洗去他們未懺悔的罪過.....」。二是在十七世紀的英國,有「噬罪人」這種職業──當人過世後,家人會在他身上放一塊麵包,眼睛上放兩塊銅錢,等候「噬罪人」的到來;噬罪人會吃下麵包,象徵將死者一生的罪承接過來,而銅錢則是給噬罪人的賞錢。

呂秋遠引用這兩個典故,並透過25則故事,來討論「律師」是否是一種「洗罪」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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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瞇的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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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當我跟小孩說「不想寫可以不要寫」,對他們到底會產生什麼影響?小孩會不會真的就都不寫了;還是,因為寫作這件事的權力回到自己手中,小孩反而因此可能愛上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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