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是種表達,想要寫些甚麼?得誠實的詢問自己動機為何。
曾經聽過一種說法:身為心理師的你們應該有很多個案的故事,應該有一些很精彩,又能展現你們的專業的吧?
不妥,但沒有不行。
不妥處是諮商的專業倫理中,個案的福祉應視為諮商人員最重要的事情,依此,和個案晤談的資訊只能出現在三種地方:1.諮商紀錄、2.諮商員的腦中、3.專業諮詢與督導中。並不適合茶餘飯後的談話。因為你的個案來找你,不是來提供你聊天與寫作的素材。
沒有不行的意思是,其實也沒有法律規範與管理,所以不少心理師寫作案主故事的變通策略是徵求案主同意,將個案的資訊模糊化,進行部分改寫。案主同意其實也不構成問題,只是我隱隱覺得不安。
一個人為何想要寫作?牽涉到你自己的寫作目標,以及你想怎麼定位自己。寫作是高度私人的事情,不論如何,裡面都夾雜著自己的慾望。無論那慾望是用以淑世,用以宣洩,或用以立威,那都包含了自己,創作者的目標就是創作者的目標,不是個案的目標。
所以我只好賣賣我可憐的朋友們,但也用常用的資訊模糊化技法讓他們覺得安全,中間也多少塞入自己的故事,然後完成後也會讓他們看過...
這...好啦我還是請他們吃個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