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邪惡選票系列的最後一篇。在看過「選服吸血鬼」「宗教信徒」「地方派系」「資本家」等四種邪惡選票之後,要來看到最後一種邪惡的選票,那就是「自己人」。
自己人,就是政治人物自己的親戚,自己的朋友,自己的樁腳,自己身處鄰里的相關人等;這些人被視為是最核心的支持者,政客們也就很難拒絕這些人的政治要求。不過這些人雖親近,卻不見得擁有與政治人物自身相同的理念,甚至可能有完全相反或錯誤的解讀。
他們就是認為某個親友成為政治人物了,所以應該可以幫忙處理一些「政治人物應該做的事」,喬學區、處理違規,甚至是爭取政府標案與補助款。而這些「事」,就有可能不是政治人物能接受的。
實際從政過的人,都清楚對「自己人說不」是多難的一件事,但如果無法學會說不,那「自己人」的要求就很可能會成為毀滅自己的「邪惡實踐」。政治人物該如何處理這個最困難的挑戰呢?
不一般的選民
幾乎所有政治人物都是靠身旁親友「起家」的。最初的選舉人力是親友,最早的政治獻金來自親友,他們因為認同「你」這個人,因此願意支持「你」。他們分不清楚「你」與「你的政治理念」之間的差異,反正他們自認最瞭解你,所以「他們認識的你」就等於「你的政治理念」。
當然這是種錯認。做為一般社會人和政治人,還是有些不同之處。即便沒有黨籍,你從個人生活跨入政治圈,也會有一些妥協和改變。有些「自己人」會說這是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被政治圈傳染了不好的風氣,但其實多半是這些「自己人」過度狹窄的視角所造成的誤判。
就算是在候選人的階段,「自己人」所造成的困擾,有時就已經遠大於敵人。自己人對於「政治應該是如何」有一套解讀,像是「選舉不應該攻擊他人」,「選舉還是要保持正常的生活步調」,「特別跑出來選舉,就是要有不同的選風」等等。如果這和你的想法一致,那當然不是問題,但許多人投入政治或選舉,是打算徹底改變人生,若這些「自己人」還是叫這位候選人依照「過去他們所認識的他」的行為模式來操作,當然就會變成扯後腿。
但出來搞政治,你又不可能不靠自己人。就算是主要政黨的一線強將,也很少人是從零開始的。多數人是政二代或派系勢力繼承者,少數素人出身的,也通常是靠一批親友的狂熱支持,才能成為具影響力,有機會當選的政治人物。
因此在道德上,你不太可能靠「自己人」拿到政治權力之後,又對「自己人」說「很抱歉,你的政治要求我無法答應。」這好像也太絕情,至少有些合於法規的事情,你沒道理不接案處理。但如果他們的要求合於一般道德標準,卻不合於當下政治標準時,就可能會產生爭議。
像現行法律或道德標準不會禁止政治人物的親人從事政治以外的公共事務,或是擔任商業或非營利團體的領導者,但政治人物可能會為了避嫌,而反對或勸阻親人出任這些社會角色,目的就是為了「避嫌」。
這種要求在道德上甚至可能是錯的,因為理論上很難證成「先生當了總統,所以太太就不能出任民營銀行董事長」這樣的要求,但這的確是一個常見的政治要求。在台灣就能找到許多類似例子。
就算你參與政治之前已經和「自己人」有了相關約定,像是「我當選之後,不會處理來自你們的選民服務,請確定支持我是因為支持我的理念,而不是希望我特別來服務你。甚至我會刻意不去服務你。」但許多政治人物也是當選之後才發現還有更嚴苛的規定或習慣,所以就算有過約定,也可能會因為政治現實而以更高標準來要求自己人。
有些政治人物就被要求以等同於政治人物自身的高標準,來處理親友的違規或違法事項(如違建),甚至僅是「一切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的狀況,也要優先處理。這就會對「自己人」造成相當的傷害,正是所謂「一人參選,全家受害」。
大義
政治人物看來應該為了「大義」而做出犧牲,但大多數的政治人都不會當一輩子的政治人。選舉有輸有贏,也有一路贏的人還是決定急流勇退,而離開政治第一線之後,你身邊就只剩下「自己人」。如果因為政治考量而傷害自己人,之後又該如何自處?
有些政客因此認為,那就不應該以大義的角度來要求親友犧牲,一般百姓的案子如何處理,親友也都比照辦理。但這也還是會碰到兩種層面的挑戰或質疑。
第一,你公平對待親友,但如果有其他政治人物嚴酷的對待親友,旁人可能評價他是「寬以待人,嚴以律己」,和你相比之下,顯然好上很多。
第二,是就算你公平處理,外人仍可能「覺得」不公平。你的親友透過自己努力爭取到社會優勢與某些成果,旁人仍會堅持那一切都是靠你這個政治人物的暗中幫助,或各界為了拍你馬屁,而讓你的親友比較有機會出頭。
除非做到像包公那種神話式清官的程度,不然怎麼做都會有人嫌,而且就算做到極端,只要你之後稍微有點小退讓,又會受到更強烈的批判。貪官一次不收錢,就是人人誇,清官只要多挾兩片免費醬瓜,也會有人罵。
那該怎麼辦?這似乎是選舉政治的兩難。你不可能要求所有選民都具有高度民主政治素養,知道政治倫理的全貌;你也不可能要求選民純就政治主張來投票,完全不參考政客對待自己人的態度。
你很可能也認為政治人物須要有一套處理「涉己」事務的標準,而且這標準要相對嚴苛,因為政治人物擁有的影響力實在太大。政治人物是種特殊的社群,雖然和其他社群一樣都是大社會的成員,但政治人物擁有操作國家機器的技術。政治人物與其親信需要管制,這種管制無法只從外部而來,因為外人沒有技術,只能透過其內部的交互監督與自省。
所以政治人物應該對「自己人」有明確的一套處理標準,我認為最基本的,或說是低標的部分,就是不接受自己人的非法與過度要求。
邪惡實踐
也就是前面提過的「公平以對」,對待親友的標準與對待不識者相同。雖然這樣仍然會被批評(我們前面提到的那兩點),但這可以算是起點,而且只是個低標,連這都做不到,也就不用談其他的高標。
政治人物總是比較容易接觸到親友,接受其陳情要求的機會也就更多,因此說是公平以對,其實已是相對一般百姓來得嚴苛了。而且這真的很難做到:當你太太問你巷口那家違建何時要拆,你會要她打1999報案取得案號後,再排入你的選民服務系統依流程處理、排會勘嗎?
但如果你能做到,就算是達成了最低標的公平。而光是這種「最低標」,在今日的台灣就已經很難達到,這也會讓許多政治人物懷疑,是否真有必要做到這麼「絕」?
不過「自己人」的政治要求的確是種邪惡實踐,帶有政治要求的「自己人」選票,也就會是邪惡選票。政治人物可以透過滿足「自己人」的政治需求而獲得很大的回饋,包括了外在價值(金錢與更多的選票)與內在價值(親友的情感、支持與肯定),這會讓當事人誤認為這是正確的行為,是理所當然。
但親友可能會墮落得很快,甚至從一開始就墮落。他們會想透過支持你來提升自己的競爭優勢,甚至營造出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他們是把「你」這個政治人物當成實踐自己目標的「工具」,這種互動也就成為一種交易,存在高度的道德風險。
除非你的親友就是認定「把你送給國家」「派你去為社會服務」,否則來自親友的要求將會讓一切走偏,最後你會花盡時間服務「自己人」,甚至你的一切服務,都是要把不識者轉化為「自己人」,成為一個新的「政商複合體」。你可能因此長期保有政治優勢,排除那些把部分資源分給一般大眾的選舉競爭者。但這是對的嗎?
走向民主共和
當然不是。我們雖然不需要進入自由主義者「無知之幕」那樣高標準的客觀公平狀態,但我們至少可以注意「自己」是否給「自己人」太多關注。你的選票不可能全數來自於自己人,每一張得票,甚至是每一個選民的需求,都是你應該思考並關心的焦點。
做為政治人物,你不只要向自己的選票交代,不只要向自己支持者的政治意向與意識形態負責,更應該為整個國家體制來負責。這並不是什麼保守或陳義過高的理念,是一個最基本的事實:你的選票支持你的當選,但你的權力來自於整個國家體制的運作與支持。
政治人物不應該把公職當生意來做,因為數字會吃掉你對於個人責任的認知,你會變成每天都在擴張業務,卻忘了自己做這到底是為什麼:越來越多的紅白場與選民服務、會勘與協調會場次、質詢數字、提案數量、記者會與見報頻率、支持度、得票、政治獻金與補助款,然後又是下一輪的紅白場與選民服務。你做這一切,到底是為了什麼?因為這是個很好的生意嗎?
就算是個很好的生意,你還是找不到你自己,因為在數字的競爭上,永遠都可能有人輕易的勝過你。你隨時會被取代掉,而且沒人會記得你,因為你的表現沒有新的數據王者那樣漂亮。
只有穩定且長期的不可量化價值,才能支持一個政治人物以「知道自己是誰」的方式生存下去。這種人不見得有多崇高、明確的理念或理論,但知道自己走在政治路上,不只是幫「自己人」解決問題,而是能讓「自己人」覺得有「自己」這個從政親友,是值得驕傲的事。
讓親友的榮耀感能跨出同溫層,就不用擔心自己所做所為是否見不得人。政治不只是找回良心,因為良心頂多是個出發點,人人對於良心的認知也或有不同;做政治,更該找出人與人互動的卓越模式,試著拒絕競爭者無法拒絕的誘惑,比同業多做一點,那也就夠了。
就算你抗拒不了誘惑,也別硬要指責那些努力維持道德低標的人。百姓不懂,但你不能裝成不懂,也不該裝成不懂。在這邊的道德錯誤是不該狡辯,也無從狡辯的。
(本系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