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和太太看完原罪犯,這部電影我好說歹說真的不是恐怖片也不無聊是很獵奇的片子,至少也講了半年以上她好不容易才願意看的。
看完以後,她問我說:「是誰規定有血緣關係的不能相愛的?」
我一時語塞,因為不管是先進的歐洲或者是深遠的華夏文化裡,都常有近親結婚的例子,直到近代說為了優生學所以才開始禁止近親結婚(或戀愛關係、性關係等),就連我熟讀的聖經也多有現在我們所謂的「亂倫」。
曾經讀過一篇文獻,內容是說其實近親間本來就比較容易產生好感(詳細內容我忘了),但結論是這樣。以前是為了所謂血統的純正所以反而比較推崇近親結婚,好比我們看過的很多宮廷劇都是表哥表妹表來表去的,那時候的她們叫龍髓鳳骨,是貴族來的呢!
隔天在看影集破案神探,演的是一開始FBI犯罪行為心理解析,自然是古早的年代,能幹的女上司是個同志,卻得遮遮掩掩怕人知道。
太太突然問我「妳覺得家馨是什麼性別?我去親家馨的時候你有嚇一跳嗎?」然後自問自答的說「我覺得我就是很喜歡家馨啊,他對我來說是沒有性別的」。我想了想,嗯了一聲。對我來說是什麼性別從來都不是很重要。
突然我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沒有本來就有誰規定一定要男生愛女生的話,是不是很多人的人生會不一樣?」
我的意思不是說,同性戀就會變成異性戀,或是異性戀就會變成同性戀了,而是當我們把這些「如果本來被認定」的東西從頭腦拿掉以後,你愛的是一個人,就是那個人,社會或者任何人都覺得一切都自然平常,那是不是可能會有某些潛在的雙性戀或者隱性的被迫成為社會「本來應該」要去跟異性結合的人會從來不曾有過這些包袱,所以他選擇的那個,才是他的真愛?
不是說社會不應該有規則,好比禁止近親結婚是基於優生學,避免較大機率生出有缺陷的寶寶,但是難道男生一定要愛女生這種奇妙的問題畢竟在台灣絕對不是因為聖經理上帝創造了亞當和夏娃,搞不好其實只是種族為了繁衍而產生的莫名的規則而已...
所以,到底是誰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