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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案例小教室]延長工時(加班)常見的問題(上)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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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要點]

一、以8小時的工作來看,若上午4小時,下午4小時的工作時間,因法令有規範休息時間,則加班起算時間應以下午4小時工作時間且休息30分鐘後,方起算加班時間。

二、事業單位可以規範加班需事先申請,但員工若有加班事實或加班需求,則需以每一個案的狀況判斷。

三、法令規範不得強迫員工勞動,因此員工可以拒絕加班。

四、下班後開會,員工參與會議也有提供時間、回應會議內容等等,在這種狀況下仍然屬於工作時間。

五、需判斷通訊軟體交待的內容為何,若有提供勞務的事實則應視為加班。

[詳細內容]

詳閱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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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瑩(青雲姐姐)的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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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述有關職場的法令議題以及處理方式
2020/11/08
不得不說現在有許多人在發生勞資爭議後,往往採取不溝通、不合作、不聯繫的方式處理,無論是勞方或資方我都有看過。 但這對雙方絕對沒有好處。
20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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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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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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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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