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格精選

[職場案例小教室]2020年1-5月勞動基準法常見違法項目(台中市)(上)

更新 發佈閱讀 6 分鐘
raw-image
raw-image
第一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32條第3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常見的違法問題:「沒給加班費」,或者「加班費有給但沒給足」,另外還有一種需要花時間確認的就是雙方對於加班存在與否的認定有出入,同時也會涉及到出勤紀錄的完備與否。

*在計算加班費時,通常不會建議四捨五入,這是因為以四捨五入後的時薪作為計算的算法容易有偏誤,可能最後估出來只少給了幾元,但卻是違法

第二名: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2週內2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第1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前2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雇主不得以第1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第1項至第3項及第30條之1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1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常見的違法問題:加班時數超過法律規範上限、未置備出勤紀錄、出勤紀錄登載錯誤、出勤紀錄未保存5年。

*出勤紀錄登載錯誤主要是誤解了出勤紀錄到底要登記些什麼內容,需要有的內容是勞工姓名與出勤時間起迄,例如王小明/7:58/17:01,但有的事業單位會把勞工姓名作成名冊,然後在勞工應該要登記出勤時間起迄的部分登記成王小明/王小明/王小明,變成簽到記錄本,與出勤紀錄的意義完全不一樣。

*另外許多公司都以為勞工離職或資遣後出勤紀錄或薪資明細就沒有留存的必要了,這是錯誤的觀念,必須要保留5年。(安全起見甚至要保留到15年,但這跟資遣費的請求時效有關,在這裡不多說。)

第三名: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常見的違法問題:「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超過」或「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時」。

[職場案例小教室]工作時數與加班時數的注意事項(一般狀況)

*之前在上面的文章提過:「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是基本規定,沒有任何合法約定的狀況下,是不可以超過的。而所謂的合法約定指的就是工會、勞資會議、勞動契約的部分,只有透過勞資雙方的約定,才能夠調整3個月內加班時數,但調整後,單月的加班時數上限仍然不可以超過54小時。」

*事實上,許多勞工只要連續每天加班4個小時,大概半個月的時間每個月的基本上限就會達到了,但經常在管理上遺漏這點,超過後就算有給加班費或補休,仍是違法的狀態

*還有個問題,加班上限以三個月為區間,區間不得重疊,且未用完的時數不能挪用。「46*3=138小時,總時數是不變的。如果調整後可能變成46/54/38,也可能54/54/30,但是沒有用完的部分是不能說我要累積到下一個3個月的區間。3個月為區間是接續性的,比如1-3/4-6/7-9/10-12,而不能是重疊性的,比如1-3/2-4/3-5,這種是錯誤的。」

希望喜歡職場案例小教室的閱讀者可以多多追蹤、訂閱、贊助、參與課程喔~

粉絲團連結,觀迎追蹤與按讚~






留言
avatar-img
林沛瑩(青雲姐姐)的沙龍
40會員
270內容數
講述有關職場的法令議題以及處理方式
2020/11/08
不得不說現在有許多人在發生勞資爭議後,往往採取不溝通、不合作、不聯繫的方式處理,無論是勞方或資方我都有看過。 但這對雙方絕對沒有好處。
2020/11/08
不得不說現在有許多人在發生勞資爭議後,往往採取不溝通、不合作、不聯繫的方式處理,無論是勞方或資方我都有看過。 但這對雙方絕對沒有好處。
2020/09/09
大約自今年七月起[職場案例小教室]就沒怎麼更新了,目前經營方式多用一個個案例做介紹,不過似乎成效不彰,少部分文章閱讀率高,大部分普通,且常見案例也分享了不少。 之後會再調整經營方式,十月初會再復起更新。 感謝持續支持的舊雨新知。
2020/09/09
大約自今年七月起[職場案例小教室]就沒怎麼更新了,目前經營方式多用一個個案例做介紹,不過似乎成效不彰,少部分文章閱讀率高,大部分普通,且常見案例也分享了不少。 之後會再調整經營方式,十月初會再復起更新。 感謝持續支持的舊雨新知。
2020/07/15
[分析要點] 簡易判斷可以將以「醫療所必需」視為判斷標準,但排除掉伙食費及證明書相關費用。
Thumbnail
2020/07/15
[分析要點] 簡易判斷可以將以「醫療所必需」視為判斷標準,但排除掉伙食費及證明書相關費用。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vocus 慶祝推出 App,舉辦 2026 全站慶。推出精選內容與數位商品折扣,訂單免費與紅包抽獎、新註冊會員專屬活動、Boba Boost 贊助抽紅包,以及全站徵文,並邀請你一起來回顧過去的一年, vocus 與創作者共同留下了哪些精彩創作。
Thumbnail
vocus 慶祝推出 App,舉辦 2026 全站慶。推出精選內容與數位商品折扣,訂單免費與紅包抽獎、新註冊會員專屬活動、Boba Boost 贊助抽紅包,以及全站徵文,並邀請你一起來回顧過去的一年, vocus 與創作者共同留下了哪些精彩創作。
Thumbnail
加班費如何計算? 加班費要不要報稅?
Thumbnail
加班費如何計算? 加班費要不要報稅?
Thumbnail
勞動部公布110年勞資爭議統計,去年總件數約2.4萬件,其中又以工資爭議占41.3%居首、其次為給付資遣費爭議。 對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勞動檢查結果,事業單位前六項較常違反之法條分別為第24條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第30條第5、6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出勤紀錄
Thumbnail
勞動部公布110年勞資爭議統計,去年總件數約2.4萬件,其中又以工資爭議占41.3%居首、其次為給付資遣費爭議。 對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勞動檢查結果,事業單位前六項較常違反之法條分別為第24條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第30條第5、6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出勤紀錄
Thumbnail
就算一分鐘勞工都可以主張是加班,所以公司千萬別自我感覺良好的單方規定未滿三十分鐘不算加班! 我們的法律規定是這樣! 💫勞基法第30條第5、6項是這樣規定的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Thumbnail
就算一分鐘勞工都可以主張是加班,所以公司千萬別自我感覺良好的單方規定未滿三十分鐘不算加班! 我們的法律規定是這樣! 💫勞基法第30條第5、6項是這樣規定的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Thumbnail
現行的勞檢制度,即便檢查到公司少給員工加班費,也無法要求公司還員工加班費,僅能透過開罰方式懲罰公司;在罰金遠低於所欠加班費的情況下,公司根本罰不怕,最後就造成公司不斷重複違規,違規次數飆高的結果。 怎麼辨呢? 這招先起來喔! 至所稱「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究應如何計算,應視勞動契約之內容而定。 ●
Thumbnail
現行的勞檢制度,即便檢查到公司少給員工加班費,也無法要求公司還員工加班費,僅能透過開罰方式懲罰公司;在罰金遠低於所欠加班費的情況下,公司根本罰不怕,最後就造成公司不斷重複違規,違規次數飆高的結果。 怎麼辨呢? 這招先起來喔! 至所稱「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究應如何計算,應視勞動契約之內容而定。 ●
Thumbnail
有關目前的工作環境,仍然存在著加班時間過長的問題,為了使出勤紀錄看起來合法化,偶爾會有加班時數挪移的事件發生,但這從根本的角度來解析的話,最直接影響的層面是出勤紀錄的不確實,這將造成員工權益受損以及單位面臨違反法令的問題。 一、出勤紀錄的作用 二、加班時數挪移的問題 (二)加班費或補休給予不確實:
Thumbnail
有關目前的工作環境,仍然存在著加班時間過長的問題,為了使出勤紀錄看起來合法化,偶爾會有加班時數挪移的事件發生,但這從根本的角度來解析的話,最直接影響的層面是出勤紀錄的不確實,這將造成員工權益受損以及單位面臨違反法令的問題。 一、出勤紀錄的作用 二、加班時數挪移的問題 (二)加班費或補休給予不確實:
Thumbnail
談論的內容是正常狀況下,未涉及變形工時與加班時數挪移等相關問題。 工時與延長工時 在勞動基準法中第30條第1項規定指出了「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加上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的「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Thumbnail
談論的內容是正常狀況下,未涉及變形工時與加班時數挪移等相關問題。 工時與延長工時 在勞動基準法中第30條第1項規定指出了「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加上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的「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Thumbnail
第一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Thumbnail
第一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