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佛大學曾經做過一個代表性的實驗,他們把小孩子單獨留在房間裡,跟他們説他們可馬上吃掉手上的1塊棉花糖,但是如果願意等待,15分鐘後,可以吃2塊棉花糖。喬辛‧迪‧波沙達 (Joachim de Posada)是報紙專欄作家及暢銷書作家,在
《先別急著吃棉花糖》這部影片中,他提到後來他在哥倫比亞找了一些小朋友,重複上述的實驗,結果2/3的小孩馬上把棉花糖吃了,1/3的小孩則是用拉裙子、摸褲子等來轉移注意力,盡力撐到15分鐘。
其中你會看到有一個小女生,拿起棉花糖靠近鼻子聞、拼命的吸氣,忍住不吃它。他說這些沒吃棉花糖的小孩,在經過14、15年後,再調查發現他們成績好、相對快樂、與別人關係良好、對未來有計畫等。而其他2/3的人則是沒考上大學、成績不好等,相對來說,情況都比忍住沒吃棉花糖的差。
棉花糖理論在探討延遲享樂跟成功的關係, 為什麼有的人成功、有的人失敗?成功與失敗者的差別,在於成功者有延遲享樂、自律等特質。影片中舉一個例子:如果你是銷售員,顧客一進來你的店,就指著一個東西説:「我要這個。」一般店員可能會説 :「好的,你的東西在這裡。」馬上把東西拿給他完成了銷售。但是有延遲享受特質的店員會說:「等一下,讓我問您一些問題,看看您的選擇是否適合。」不急著吃棉花糖的人有耐心、會多做思考,不會急著拿到眼前的利益,而是思考如何去創造更大的效益。
《先別急著吃棉花糖》這本書中提到一個有趣的例子:喬納森對他的司機阿瑟説:如果我今天一次給你100萬,或是每天給你1塊錢累積金額的倍數,連續給30天,你要選哪個?阿瑟説他當然選100萬,喬納森說太可惜了,如果選後者,你會有超過5億的錢。不信你可自己算,第1天1元,第2天加倍是2元,一直算下去,我算的結果是:5億3,366萬4,512元。這很令人驚訝吧,但是多數人可能會選擇馬上拿100萬,而不是等待30天拿到5億。
有些人怕小孩以後生活不易,因此多方替子女設想:贈與各種財產給子女。因為房價太高買不起,根據房仲業者的調查,發現有51.5%的受訪者,有意採取贈與的方式,將不動產傳承給子女,且近年將不動產預先贈與給子女有增多的現象。
不勞而獲會更幸福,還是毀了子女的人生?
你可能會贈與房子、現金、儲蓄險保單…等等給子女,或是在身故後留下不少財產讓子女繼承。不過你可能沒想過:如果沒有好好做規畫,這個可能是培養子女不勞而獲的習性,這些財產會讓他們生活更幸福,還是會毀了他們的人生?
也許該思考的問題是:你遺留或贈與的財產對子女是蘋果還是毒藥?給予一大筆從天而降的財產,不就是像給他們1顆超級大的棉花糖?你覺得他們會馬上把棉花糖一口吃掉,還是他們可以善用這些錢財?就像影片中說的:2/3的人會把手上的棉花糖馬上吃掉,雖然他們知道:只要多等一下,他們就會有2顆棉花糖,但是多數人還是沒有耐心等待。雖然一樣都是要照顧子女,但是與其一次性的給予,如果改變一下方式:分次與有條件的給予會不會比較好?
羅賓威廉斯:孩子年滿30歲,才能將遺產全額領走
我會建議即使你有財產,也不要用直接贈與或在身故後不做任何規畫,直接由子女繼承大筆遺產。我們來看看幾個知名人物,是如何安排資產傳承的:
據報導美國影星羅賓威廉斯(Robin Williams)生前立下遺產信託,財產雖然平均分給3個孩子,但遺產的領用都要遵守分齡規則:當小孩滿21歲時,可動用該份信託基金的1/3,滿25歲時可取得50%,當年滿30歲時才能將遺產全額領走。
沈殿霞:女兒35歲時才能使用遺產
香港女演員沈殿霞身故後留下約台幣2億5,000萬元的遺產,這些財產雖然全由女兒鄭欣宜繼承,但由於擔心女兒無法做好理財規畫,為了讓她了解規畫金錢的重要性,因此沈殿霞在律師的陪同下,與鄭欣宜達成協議,需等到她35歲時才能使用。
財產給子女可能是生前贈與或是身後繼承,我把這個都歸類為贈與,如果都不做規畫,這樣的贈與可能會有以下這些缺點:
1.子女可能不具備理財能力
根據報導有6成NBA球員,退休後不到5年就破產;億萬樂透得主的下場很多是傾家蕩產、人生毫無目標…。財產給子女後,如果他們不能善加管理,例如把財產做投資運用,讓它產生孳息與報酬,讓財產可以增值。否則即使再多的財產給子女也不夠用,買一輛超跑可能就要幾千萬了,不好好管理,再多的財產也會敗光。
如果多數人都是像實驗中的小孩一樣:看到棉花糖馬上把它吃完,你覺得你突然給子女一大筆錢財,他們會規畫如何細水長流的運用這些財產,還是從此揮霍無度?即使他們想好好運用,他們會有投資理財的能力嗎?
2.讓子女沒有人生目標、失去謀生能力
曾聽一個朋友說,有一個媽媽光房子收租金1個月90萬,她本來想直接給她兒子,後來轉念一想:這恐怕養成兒子好吃懶做的習慣,於是這個聰明媽媽後來把錢放入信託,並規定每年她兒子可憑上年度的薪資扣繳憑單來申請,她會給他一筆錢,信託會按照她兒子上年度薪資的金額加1倍給他。
如果一個月有90萬,你覺得你的子女會繼續工作嗎? 所以才會說你的財產對子女是蘋果,也可能是毒藥,沒有做好規畫的財產贈與,對子女來說可能反而害了他們。
3.你會失去財產控制權
房子贈與子女後,子女對父母親不聞不問、不盡到奉養的責任,或是下一代為遺產兄弟姊妹對簿公堂、彼此親情不在,這些都是常見的新聞,適度的在照顧子女及擁有財產控制權這兩方面取得平衡,才不會顧此失彼。
要如何解決以上可能會有的問題?我要提出一個觀念是:用信託取代直接的贈與,完整的資產傳承的方式,應該是善用信託、保險與遺囑這3個工具,來做完整的規畫。
利用保險可以發揮槓桿作用,例如用1年1,200元買到100萬的意外險,這槓桿倍數是833倍。運用保險來轉嫁你可能有的風險,其他壽險、醫療險等都可有此功能,但是光做保險替子女建構一個高額的保障計畫,這樣其實還不夠。
2005年曾有一則香港的新聞:美林證券集團前亞太區常董羅勃吉索(簡崇諾)被妻子南西殺害,留下3個子女:11歲、8歲、5歲,3人繼承約1,800萬美元,但是這筆龐大的保險金,也不能保證讓這3個子女受到好的照顧。他們的叔叔安德魯吉索、嬸嬸、姑姑等互相爭奪撫養權與永久監護權,看上的是其中的利益,而不是好好的照顧3兄妹。
國內的也有這樣的報導:父母遠航空難賠償金遭賭光年薪千萬「竹科狂男」成哈佛學霸!,新聞中説其父母發生空難,死亡賠償金由法定監護人親戚代管,不過親人沉迷大家樂,一夕之間把錢輸光。這些例子都說明:如果你只做了保險規畫,其實你只做了一半,因為它可能沒法保護你想照顧的人。
信託可以有什麼功用?它可以按照你的意願來分配、使用財產。舉例港星梅艷芳身故留下數億財產給母親,但是她知道母親不擅理財又好賭,因此他成立一個信託每月提供7萬港幣(台幣約27萬元)給母親,但是母親和長兄仍多次向法庭申請,想要一次性提領完信託內約台幣2億7,000萬元的財產。這筆錢如果沒有成立信託,錢可能早被她母親花光了,因為是按月給付,才能確保她媽媽生活無虞。
信託可以按照你的意思來規定財產使用的方式,信託合約中可訂定按時間給付受益人(按月、季、年)、特殊事件(留學、結婚、創業…)可領一筆錢等等方式。與其贈與或繼承一次一大筆財富給子女,信託可以發揮彈性、可調整、保留控制權等特性。舉例:不會因為在贈與子女不動產後,因為子女不孝而要走訴訟程序、撤銷贈與等麻煩事,在信託內的資產並不是直接贈與,你還是能夠保有控制權。
遺囑是讓法律為你的財產分配做靠山,如果不預先做安排,身後留下的財產,只能按照民法順位分配給各個順位的繼承人。但是如果你想分配財產的人,並不是法定繼承人,或是你希望有不同的分配比例,或是遺產希望除了給繼承人外,還可以做社會公益等其他用途。你可以訂立一份有效的遺囑,甚至選定遺囑執行人,來為你完成繳遺產稅、成立遺囑信託等事務。
所以資產傳承、贈與、保障規畫等,建議你利用保險、信託、遺囑做一完整規畫:
保險:發揮槓桿作用、提供最大保障。
信託:按照你的意願用錢、並且以文字契約的方式明訂下來。
遺囑:讓法律為你的財產分配做後盾。
像以上的例子,父母親可以成立信託,保險給付可以進入信託內,按照他們想要的方式來照顧子女:每月給生活費或其他大筆的給付,就不會發生保險金被挪用的狀況。遺囑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萬一意外發生子女由信任的人來照顧等。建議你想要做資產傳承、贈與等規畫時,再多做一點考量,或是尋求財務顧問的協助,為你做一個完整規畫。不要壤你一生打拼辛苦累積的財富,與照顧子女的美意,因為一個小小的缺失,而無法達成你的心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