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在離散(分手)以後,如同吉普賽人,不論到哪個國家,都總是與主流社會「保持距離」地生活,某程度而言,他們是抱緊過去的包袱,才於今天安定於居無定所的狀態。
吉普賽人在別國被視作「二等公民」,但我認為這是一種投射下的結果,即他們是自己先在潛意識中如此認定了自己:「我是一個二等公民」,所以不值得被愛、不值得擁有安定,我註定居無定所,只能在國與國之間孤獨地流離──人們從此跟「被愛的自己」天各一方。
佛洛伊德筆下的憂鬱:愛到恨都不能恨,只好恨自己
若是把被分手後,人們經常會出現的那些想法、情緒與行為,放在佛洛伊德對「憂鬱」的光譜上思考,我們會更清楚「二等公民」的意義。
相對於那些在失落、分手、挫敗以後,大概會傷心、哀愁、痛苦一段日子──在今天DSM-5精神疾病診斷的標準裡,不論有沒有道理,相關症狀只要超過兩週,就可診斷為憂鬱症(Major depression disorder)──然後一般都因成功哀悼而「自癒」,重新愛人、愛世界的人,佛洛伊德把另一群,即那些無法「自癒」的人,稱作「憂鬱者(melancholia)」。而這些憂鬱者的自尊異常萎縮及貧瘠,下降低到一種自我譴責及自我唾罵(self-reproaches and self-revilings)的程度……